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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安全守则第1416-1416.61416节。 本章应为人所知,并可援引为《养老院管理人员法》。1416.1.国家卫生服务部特此设立了一个养老院管理人员方案,该方案应授权和管理养老院管理人员。1416.2.(a)以下定义适用于本章:(1)“部门”指国家卫生部。(2)“NHAP”或“Program”是指“护理院管理人员计划”.(3)“州”指加州,除非适用于美国的不同地区。在后一种情况下,“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和地区.(4)“养老院”是指第2章(从第1250节开始)所界定的任何机构、设施、场所、建筑物或机构,或其中的一部分,被许可为熟练的护理设施、中间护理设施或中间护理设施/发育障碍。“护理院”也是指第2章(从第1250条开始)所界定的中间护理设施/发展中残疾的哈比利特、中间护理设施/发展中残疾的护理或聚集生活保健设施,如果有执照的护理院管理人负责该设施的一般管理。(五)养老院管理人员是指在养老院管理领域受过教育和培训,执行养老院被许可人政策,并按照本章规定持证上岗的个人。养老院管理人员负责养老院的一般管理,无论其是否拥有所有权,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能或职责是否与其他一个或多个人共享。(6)“培训管理人员计划”或“AIT计划”是指一个由NHAP批准的计划,在该计划中,合格的人员在得到NHAP批准的第1416.57节所述的一名教员的协调、监督和教学下参与,该教员已获得NHAP的批准。(b)本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允许该方案对中级护理设施/发展中残疾护理设施/发展中残疾护理设施/发展中残疾护理设施的管理人拥有管辖权,如果该设施的管理人没有根据第1276.5节(d)分节使用本章规定的许可证作为管理人。第1条----一般设想 (c)本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将中间护理设施/发展中残疾护理设施或中间护理设施/发展中残疾护理设施界定为护理院,但本章规定的护理院管理人员的执照除外。 1416.4.本方案应采用实施本章所需的合理必要的规章制度..条例和细则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分第1部分第3.5章(从第11340节开始)通过、修订和废止。如果2002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关于养老院管理人员方案的条例与本章没有冲突,则在本章实施新条例之前,这些条例应继续有效。1416.6.(a)任何人以养老院管理人的身份行事或任职,均属轻罪,除非他或她持有根据本章颁发的现行养老院管理人执照。经许可的养老院管理人员授权履行职责的人员,不得违反本章规定。(b)(1)在因死亡、疾病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无法获得许可的管理人时,本章不适用于本细则规定担任代理管理人的任何人。 (2)作为管理人的人应在以此身份行事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案,并提供实际资料和需要使用代理管理人的具体情况。 (3)任何人担任管理人的时间不得超过10天,除非已作出安排,由持有本章规定的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的疗养院管理人兼职监督其活动。 监督应包括由持证管理员每周至少8小时的直接现场监督.. 方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安排的性质.. 未经方案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担任管理员超过两个月.. 程序不得批准一个人担任管理员超过六个月。 (4)如果代理管理人是培训管理人,则第(3)款所要求的监督可计入第1416.57条(f)款所要求的监督培训总时数。 代理署长 (c)尽管有(b)项规定,担任管理员10天以上的个人必须具有保健设施的管理经验。 健康和安全代码第1416.10-1416.121416.10节。 符合《社会保障法》(42U.S.C第1908(c)节的要求。 秘书。 1396g(c),该方案应拥有下列所有权力和职责:(a)制定、实施和执行个人应达到的标准,以便获得疗养院管理员的执照。 至少,这些标准应旨在确保疗养院管理人员应是那些没有实施构成剥夺许可理由的行为或犯罪的个人,并经机构管理领域的培训或经验合格,可担任疗养院管理人员。 (b)制定和应用程序,包括检查和调查,以确定个人是否符合标准。(c)向被确定符合标准的个人颁发许可证,并在有理由采取这些行动时吊销或暂停许可证。 (d)制定和执行各种程序,以确保获得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的个人在担 任管理人员的任何期间都遵守规定的标准。 (e)接受、调查和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向该方案提出的指控或申诉,指控获得养老院管理员执照的个人未能遵守规定的标准。 (f)对国家内养老院的管理进行研究,以期改进对养老院管理人员颁发许可证的标准,以及对根据本章获得许可证的养老院管理人员执行标准的程序和方法。 (g)接受和管理向该方案提供的所有资金和赠款,以实现本章的目的。 (h)鼓励合格的教育机构和其他合格的组织建立、提供和开展培训和指导方案和课程,使所有其他合格的个人都能获得必要的资格,以达到该方案为有执照的养老院管理人员规定的标准,并使有执照的养老院管理人员能够满足延续其执照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2条----行政----方案主管部门 (一)在制定教育方案时,征求和征求适当的全国性专业协会、协会、机构组织和教育机构的建议。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章第1908节(f)的规定,适当考虑国家养老院管理咨询委员会的建议。1396g(f)1416.12.本署对设施所采取的下列执法行动及该设施持牌管理人的姓名,须向本署报告。(a)临时中止令。(b)根据未能达到认证要求,最终取消Medi-Cal或Medicare方案的认证。(c)提出撤销设施许可证的指控。(d)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向同一管理人的设施发出的所有“A”类引文和三类“A”类引文。在引用审查会议上,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或上诉,如果引用被推翻或修改,该部门应通知程序。 第1416.20-1416.50节 1416.20.(a)养老院管理人员执照考试应涵盖养老院管理的广泛方面。(b)除非本条另有规定,作为养老院管理人的初始许可证申请人应通过养老院管理人许可证考试,考试应包括国家和国家考试。国家考试每年至少举行四次,时间和地点由方案确定..全国考试采用计算机方式,由申请人在程序通知其参加考试的资格后安排考试。“A A”-“A”引文第3条-许可考试(c)如果申请人根据本条提交另一州的背书证书,表明他或她在国家考试中至少得了75%的分数,申请人应被要求只参加加利福尼亚州的部分许可考试。国家考试成绩低于75%的,应当同时参加国家和国家考试。1416.22.(a)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是美国公民或合法居民,具有信誉和负责任的品格,具有遵守本章规定的能力,并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拥有养老院管理或相关卫生管理领域的硕士学位。获得学位的硕士课程必须包括在熟练的护理设施或中级护理设施至少480小时的实习或居留。(2)(A)对于在另一州拥有现行有效的养老院管理执照并在该州申请执照的申请人,符合该州在申请人最初在另一州获得执照时存在的最低教育要求。(B)加州现有的最低教育要求如下: 在7/1/73之前,从7/1/73到6/30/74,30个学期,从7/1/74到6/30/75,45个学期,从7/1/75到6/30/80,60个学期,从7/1/80到2002年1月1日,学士学位(3)医学博士学位医生和外科医生执照,最近有10年的工作经验,并完成了方案批准的至少1000小时的AIT计划。 (4)学士学位,并完成方案批准的至少1000小时的AIT方案。 (5)最近十年的全职工作经验和目前的执照,作为一名有执照的注册护士,并完成了一项方案批准的至少1000小时的AIT计划。 在10年的工作经验中,至少最近五年应担任主管或护理主任职位。 U.公民或合法居民 (6)10年的全职工作经验,在任何部门的熟练护理设施,中级护理设施,或中级护理设施发展/残疾,至少60个学期单位(或90个季度单位)的大学或大学课程,并完成一个项目批准的至少1000小时的AIT计划。 在10年的工作经验中,至少最近五年应担任部门经理。 (7)在至少有60个学期单位(或90个季度单位)的大学或大学课程的急性护理医院有10年的全职医院管理经验,并完成了一项至少1000小时的方案批准的AIT计划。 在10年的工作经验中,至少最近五年应担任监督职务。(8)如申请人及受领者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以往的工作经验直接涉及疗养院管理员的职责,则该计划可接受对AIT计划中需要1000小时的部分豁免。 申请人应提交一份正式成绩单,证明完成了所需的学院和大学课程、学位或两者。 申请人凭工作经验申请执业资格考试,应当提交经伪证处罚签字的声明,并核实其工作经验。 本声明书应由有执照的养老院管理员,医师和外科医生,办公室主任,护士主任或注册护士签署,他们可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经验.. 1416.24.(a)应以该方案提供的表格向该方案提交养老院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并为任何必要的检查、申请和许可证提供适当的不可退还的费用。申请书应载有程序认为必要的信息,以确定申请人的资格,并说明该人是否被判犯有轻微交通违法以外的任何罪行。每个申请人应满足任何必要的考试和许可证的当前要求。许可申请人应向程序提交电子传递指纹或指纹卡的证据。(b)方案必须至少在考试日期之前30天收到完整的申请包以及考试申请和执照费。 (三)(一)在向本署提出许可证申请后撤回许可证,除非本署以书面形式同意撤回,否则不得剥夺本署以法律规定的任何理由对申请人提出或继续提出拒绝许可证的诉讼的权力,或以此为由作出拒绝许可证的命令。 申请申请书 (二)依法吊销、期满或者没收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依照部门或者法院的命令吊销、没收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未经许可部门的书面同意交出许可证,不得剥夺部门以法律规定的理由对被许可人提起或者继续提起纪律诉讼的权力,不得以任何理由作出责令停止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对被许可人采取纪律行动的命令。(d)向该方案提交的申请在收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申请人未能达到所有执照要求,包括在一年内顺利通过国家和州考试的,应在尝试进一步考试前向该方案提交另一份申请和适当的申请和考试费用。(e)该方案在显示良好的理由后,可延长细分(d)项所述的一年期限。为本细分的目的,良好的原因应包括但不限于因疾病、事故或其他减轻处罚的情况而延误处理申请或延迟申请和参加检查。(f)申请人应向方案提交其取得许可证资格的文件和证据。(g)考试时,申请人应阅读并签署《考试安全协议》并遵守其条款。1416.26.(a)作为养老院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程序的一部分,申请人应通过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向该部提交两套完整的指纹卡,以供审查犯罪记录。作为替代办法,申请人还可向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提供电子传送指纹的证明。在收到指纹后,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应将犯罪记录信息通知该部门。如果没有记录犯罪记录信息,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应向该部提供关于该事实的陈述。(b)应在颁发许可证之前完成这一刑事记录的清理工作。申请人应负责与刑事记录清理有关的任何费用。支付司法部处理费用的费用,不包括与滚动指纹卡有关的费用,每张州指纹卡不得超过三十二美元(32美元),联邦指纹卡不得超过二十四美元(24美元)。指纹 1416.28.(a)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该方案在申请、发放或更新养老院管理人许可证时,应要求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提供其联邦雇主身份证号码或其社会保险号码。(b)任何申请人或被许可人如未能提供其联邦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号码,应由该方案向特许税局报告,如未能在根据《收入和税法》第19528条第(1)款(b)项的通知后提供,应受《收入和税法》第19528条第(2)款(b)项的处罚。(c)除第(b)项规定的处罚外,该方案不得处理任何申请、许可证原件或许可证的更新,除非申请人或被许可人在申请时提供其联邦雇主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号码。(d)应特许税局的要求,该方案应向特许税局提供关于每一被许可人的下列资料:(1)名称。(2)记录地址。(3)联邦雇主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号码。(4)许可证类型。(五)许可或者延续的生效日期。(六)许可证的有效期。(7)如果已知,许可证是活动的还是不活动的。(八)许可证是新的还是续期的。(e)本节所要求的报告应按照特许税局提供的标准,以磁性介质或其他机器可读的形式提交。(f)该方案应在特许税局可能需要时向特许税局提供本节所要求的资料。(g)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编第7节第3.5章(从第6250条开始)的规定,根据该节提供的社会保障号码和联邦雇主身份证号码不应被视为公共记录,也不应对公众开放供检查。(h)本章所述方案的任何代理人、代理人、办事员、干事或雇员、任何前干事或雇员或其他个人,如在其受雇或任职期间获得或已经获得本章所要求提供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告知该信息,但本节向特许税局提供的或在(j)分段中提供的除外。(一)立法机关在颁布本条时打算利用社会保障账户号码或联邦雇主身份号码,以确定受州税法影响的人员的身份,并为遵守《家庭法》第17520条的目的,为此目的,根据本条提供的信息应专门用于这些目的。(j)如果该方案利用全国考试颁发许可证,如果加利福尼亚州与要求公布社会保险号码的州之间存在互惠协议或礼让,则本章所述方案的任何代理人、代理人、办事员、官员或雇员可向考试或许可证实体公布社会保险号码,仅用于核实执照或考试状况。 1416.30.(a)该方案应要求在颁发或延长许可证之前遵守任何判决或支持命令。(b)不符合判决或支持令的每一养老院管理人员许可证的签发或延期申请人应遵守《福利和机构法》第11350.6条。(c)“遵守判决或支持令”的含义与《福利和机构法》第11350.6条(a)款第(4)款所规定的含义相同。1416.32.(a)申请人在获准参加执照考试前,应阅读并签署考试保安协议,并遵守其条款。(b)该程序可因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而拒绝、中止、撤销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许可:(1)有或企图有一个冒名顶替者代为参加考试。(二)冒充或者企图冒充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三)与其他考生或者与考试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就考试内容进行沟通或者试图进行沟通的。这包括向考试准备提供者泄露具体笔试项目的内容。(四)对准备参加NHAP考试的人员或者准备参加该考试的人员,复制试题或者做考试材料的笔记或者透露考试内容。(五)以任何方式妨碍或者企图妨碍考试管理的。 (c)任何人从事任何颠覆或企图颠覆任何许可考试或考试管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是轻罪行为:(1)违反考试材料的安全,擅自将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以任何手段擅自复制实际许可考试的任何部分,以任何手段协助未经授权复制实际许可考试的任何部分, (c)支付或使用专业或带薪考生,以重建许可考试的任何部分,获取试题或其他考试材料,但在考试之前、期间或之后经特别授权者除外;使用或意图使用任何被不当删除或从任何考试中提取的试题或材料,以指示或准备任何申请人进行考试,或出售、分发、购买、接收或未经授权拥有未来、当前或先前管理的许可考试的任何部分。(二)在许可考试管理期间,与其他考生沟通,从另一考生处抄写答案或者允许另一考生处抄写答案,在许可考试管理期间拥有除分发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授权的考试资料以外的任何种类的书籍、设备、笔记、文字或者印刷资料或者数据,或者冒充考生或者冒名顶替考生参加许可考试。(d)本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排除根据任何其他法律条款规定的权力进行起诉。(e)除任何其他处罚外,被认定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应对管理审查的机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不得超过一万美元(10000美元)和诉讼费用。(f)根据本条进行的程序应受《民事诉讼法》第2部分第7编第3章(从第525节开始)的管辖。(g)本条规定的补救办法应是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规定的权力的补充,而不是限制。 1416.34.(一)国家和州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的成绩至少为75%。(2)未通过国家或州考试的申请人应重新参加整个国家或州的考试。(三)三次考试未通过国家考试或者国家考试的申请人,在参加另一次考试之前,应当接受经方案批准的导师的补充培训。(b)考试应由下列任何一项管理和评价:(1)部门。(2)承包商或供应商根据与项目或部门的书面协议。(c)应及时向每位申请人提供考试结果,从考试之日起不得超过90天。(d)方案应向成功通过所需考试并满足所有其他执照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许可证。(e)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f)该方案应向符合本章规定的临时许可证要求的候选人颁发临时许可证。(g)方案应在收到被许可人的书面请求并支付许可证副本费用后,替换丢失、损坏或销毁的许可证证书。被许可人应在所需的程序表单上完成对重复许可证的请求,然后将其提交给程序。(h)被许可人应将被许可人目前的家庭地址、邮寄地址以及如果被护理机构雇用,雇主的姓名和地址告知程序。持牌人应在30个日历日内向节目报告任何此类信息的变化。被许可人未能及时向程序提供通知,可能会导致引用处罚。 持牌人应向该计划提供一个地址,以包括在公共档案。 (i)持牌人须出示牌照,并应要求向任何人出示牌照,以便告知病人或公众,如对持牌人有疑问或投诉,他们可与规管机构联络。 1416.36. (一)审查申请人参加考试资格的申请费为二十五元($二十五)。 (2)根据第1416.40条申请互惠考虑许可的人士的申请费为五十元(第50$)。 考试要求-更改费用 (3)申请AIT计划的人的申请费为一百元(100美元)。(4)考试费用为:(A)全国自动考试二百七十五元(275美元)。(B)210美元(210美元)用于自动状态考试或140美元(140美元)用于笔试状态考试。(5)初始许可证的费用为一百九十美元(190美元)。(六)活动许可证或非活动许可证的续期费用为一百九十元(190元)。(7)滞纳金为五十元(50元)。(8)复制许可费为二十五元(25元)。(9)临时许可证的费用为二百五十美元(250美元)。(10)向另一个国家的许可证颁发机构背书的费用为25美元(25美元)。(11)每三年的戒律认证费为五十美元(50美元)。 (12)核准继续教育提供者的两年期费用为150美元($150)。 (13)核准继续教育课程的两年期费用不得超过十五美元(第15$)。 (b)自2002年7月1日起,本节规定的费用应按照立法机构在年度预算法中的指示每年调整。 考试费用的拟议调整不得超过加州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但(d)分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部门应从2002年4月1日起,每年4月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年度财政年度计划收费报告。 (三)部门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公布根据本条调整的实际收费数字。收费的调整和收费清单的公布不受《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分第1部分第3.5章(从第11340节开始)的要求的约束。(四)如预计收取的收入少于预算年度的预计费用,本署可建议调整收费,幅度不超过消费物价指数增幅的两倍。1416.38.(a)护理院行政长官的国家执业资格审查委员会基金在国家财政部职业和职业基金中更名为护理院行政长官的国家执业资格审查基金,并在国家财政部继续存在。(b)在每月开始后10天内,根据本章规定,该方案为前一个月收取的所有费用应存入养老院管理人的国家许可证审查基金。(c)支付给养老院管理人员的国家许可证审查基金的资金应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持续划拨给该方案,用于支付该方案的费用,并用于执行和执行本章的规定。 1416.40.(a)为本章的目的,“互惠申请人”是指持有另一州养老院管理人员现行执照的任何申请人已获得执照并且信誉良好,通过了国家考试,而且申请人具有其他资格。(b)根据本条规定,持有另一州现行有效养老院管理人许可证的申请人可获得一年临时许可证,作为互惠申请人。临时许可证授权持有人在一年的许可期内在该州的许可护理设施工作。(c)申请人应从方案中获得一份申请表,准确填写表格,并在作伪证的惩罚下,证明申请中提供的经验、教育和犯罪记录历史信息。申请人应向程序提交申请,以及任何证明文件,以证实申请和适用的临时、审查和许可费用。 (d)符合下列所有信息要求的互惠申请者可获得临时许可证:(1)提供符合疗养院管理员履行职责能力的健康证明。 (2)披露下列任何一项的事实和情况:(A)对违反任何国家、州或市的任何刑法的行为定罪,但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外。 申请人应当为本项目的提交适当的犯罪记录信息.. (B)影响疗养院管理人员在任何州许可的任何纪律。 (c)任何州对疗养院管理人员的许可进行的调查或纪律处分或移交。 申请人应提交背书证明,以核实国家许可,并证实他或她没有未决的调查,纪律行动,或移交本项。 (3)提交正式成绩单,作为完成大学或大学课程和学位的证据。 (4)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在过去五年内,作为领有执照的疗养院管理员,目前或最近的就业经验。 (5)提交申请人至少18岁的证明。 互惠-临时 (e)互惠申请人如持有本条授权的临时许可证,须通过国家考试。 如果临时持牌人未能在一年的临时牌照期内通过国家考试,临时牌照将失效,不得再提供互惠便利。 临时许可证不得续签或延期.. 临时许可证到期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标准程序在本州寻求许可。 1416.42. (a)除根据第1416.40条颁发的临时许可证外,根据本章颁发的每一项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24个月内失效。 (二)续期未满的牌照,持牌人须在牌照期满前至少三十天,以程序提供的表格,连同续期费用,提出续期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活动许可证或非活动许可证。如果申请人要求获得有效许可,他或她应提交完成所需时间的程序批准的继续教育的证明。 (c)项目在许可证到期后一天未收到的许可证延期,应支付拖欠费。 (d)过期的许可证可在过期后三年内恢复。 持牌人应以程序提供的表格申请复牌,并将填妥的表格连同现时的续期费用一并提交。 如果被许可人要求获得有效许可,他或她应提供完成所需继续教育时间的证明。 复职应在已完成的申请,包括所需费用,提交并批准之日生效.. 1416.44. (a)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战争期间在美国武装部队的任何分支机构任职期间,如(e)所界定的许可被许可人在提出申请时,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在不经审查或处罚的情况下恢复其)其许可证在进入武装部队时有效。 (2)复职申请是在武装部队服役期间提出的,不得迟于解除现役或恢复非现役军人身份之日起一年,或在许可期满后三年内提出,以最近一个时期为准。 (3)复职申请书附有宣誓书,说明进入服务的日期,不论是否仍在服务或解除服务的日期,以及已提出申请的本续期的续期费用。 (4)复职申请表明,在不从事该职业的情况下,没有刑事定罪。 (b)如果在离职或恢复不活跃状态一年以上提出复职申请,申请人可根据许可证发放方案的酌处权,通过审查并支付额外费用。 (c)除非法律另有具体规定,任何非全时或全时在本州从事养老院管理员职业的持牌人,即使服兵役,也应要求其保持良好的执照。(d)为本节的目的,在确定(a)项第(2)款规定的期限时,被许可人在被禁止从事其职业或职业的任何退伍军人设施接受治疗或住院所花费的时间应排除在外。 (e)如本节所用,“战争”是指下列情况之一:(1)只要国会宣布战争,和平尚未正式恢复。 (2)每当美国对任何外国势力进行积极军事行动时,不论是否正式宣战。 (3)每当美国协助联合国采取涉及使用武力的行动,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1416.45. 持牌人不得在其牌照被暂停或吊销时,或在牌照过期后从事持牌活动。 1416.46. (a)被吊销的许可证不得延长。(b)被吊销执照的被许可人可在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一年的期限后,或自拒绝类似申请之日起,请求恢复原状。请愿人应有机会在节目前提出口头或书面论点。程序应决定请愿,决定应包括其理由,以及程序合理认为适当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作为恢复的条件。撤销1416.48持牌人如不打算从事需要发护理院行政人员牌照的活动,可申请将其牌照置于非活动状态。不活动许可证须符合所有续期要求,包括支付费用,但不要求完成继续教育才能续期不活动许可证。 但是,在过去两年内完成40个继续教育学分的证明应连同恢复在职执照的申请一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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