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性的重大灾害性事件包括:严重的火灾、水灾、爆炸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特大车祸事故、群体斗殴伤亡事故、集体中毒事故、爆发性疾病等情况。 1、组织结构及职责: (1)服从医院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由主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等组成的领导小组。 (2)职责: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性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应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护理方面工作。 (3)紧急动员并安排调遣相关专业的护理人员参加急救工作。 (4)参与急救工作护理方面的具体布置与协调。 (5)负责急救工作护理人员的通讯联络及登记,保证信息畅通。 2、急救物品、药品准备: 各护理单元保证急救物品、药品配备充足,保持相对恒定数目,定期检查,确保有效性。(急诊科应保证充足的急救物品和药品,并配备急救箱) 3、人力资源调配: (1)护理部根据医院“预案”的要求,制定预案,并备案。 (2)人员组织:各护理单元以护士长为组长,每专业选出3-5名护理师以上人员组成护理单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性事件”应急小组,名单和联系方式应在各护理单元和护理部备案。 (3)小组成员必须保证联系方式24小时开通,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到位。 (4)根据发生事件性质及程度不同,护理部调遣相关专业小组成员。 4、信息处理: 一旦接到重大疫情、重大灾害性事件通知和急救电话,必须立即上报。保证事件处理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 1)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信息畅通; 2)确保疫情、重大灾害性事件报告畅通; (1)各护理单元发生、发现、接到重大疫情、重大灾害性事件报告,立即向医院相关部门/总值班报告,由院方指挥调动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2)每日应将疫情、灾情及治疗进展随时向医院报告。 5、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2)在重大的急救任务面前,时间就是生命,疫情、灾害、伤员就是命令,无论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无论白天还是黑夜,一旦接到命令,工作人员都要迅速到岗。 (3)凡在急救救治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借故回避、拈轻怕重,拒不服从指挥,袖手旁观等,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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