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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全国统一 七项重点任务

2020-8-6 01:00| 发布者: libingccmb| 查看: 216| 评论: 0

摘要: 2020 年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全国统一 七项重点任务新闻报 王勇《通知》指出,2017 年以来民 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实施全 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 动,取得明显成效。 2020 年是专 项行动的收官之年,要重点完 ...
2020 年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全国统一 七项重点任务  
新闻报 王勇
《通知》指出,2017 年以来民 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实施全 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 动,取得明显成效。 2020 年是专 项行动的收官之年,要重点完成 七项任务。 
一是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 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及时调整完善养老机 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 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 秩序。 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 实际对《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 版)》 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 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 严格落实。 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 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逐步恢 复正常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 正常运营。 
二是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 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 施准备工作。 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 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 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 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 步完善配套措施。 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含前期专 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 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 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 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 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当地人 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 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 底线。 对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规 范》的养老机构,各地民政部门 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 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 实施前整治达标。 各地民政部门 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准 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 行督促指导,2020 年底前实现 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 制性国家标准。 
三是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 机构等级评定制度。 指导各地落实《民政部关于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 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 组织 开展先行先试。 到 2020 年底前, 各地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 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 行全流程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 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 供参考。
 四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 合监管制度。 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 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 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将综合监管 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养老院服务 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 建立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 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 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 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 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 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 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 处置机制。 要以落实养老服务基层政 务公开为抓手,督促县级以上民 政部门公开本 行政区域内经 过登记、备案的 机构名单,以及 已掌握的未经 登记、备案的机 构名单,通过信 息公开的方式 加强养老机构 监管。 
五是继续 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继续贯 彻落实《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 意见》,2020 年底前, 重点提升 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 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 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 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022 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 的原则,在每个县(市、区、旗)至 少建有 1 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 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 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 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 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六是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 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利用民政部本级和地方政 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 益金, 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 全国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 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 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 构进行有效整改。 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 民办养老机构。 具体改造范围和 工作程序由各省级民政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审核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 构提供技术支持。 
七是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 训提升行动。 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 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 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的实施意见》要求,联合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养老 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 措施,编印培训大纲,开展养老 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 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 机构护理服务能力。
 四项工作要求 《通知》对专项行动提出了 四项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 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的重要指示精神, 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 重点,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 署和抓落实, 继续发挥部门联动 优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 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是推进长效监管。 着力推 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 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 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 专项 行动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建 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 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 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 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 范化、 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 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各地要继 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 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 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 集中研判工作进展、 动态督促落 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 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门户 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 传专项行动, 宣传正面典型,曝 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 服务质量,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 境。 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 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民政部, 加强与其他地方交流分享,互学 互鉴。 
四是做好全面总结。 各省级 民政部门要牵头对 2017 年以来 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 总结, 并于 11 月底前向民政部 养老服务司书面报送专项行动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 动四年来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 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 效机制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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