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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通知

2012-3-10 21:50| 发布者: libingccmb| 查看: 1085| 评论: 0

摘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ww.moh.gov.cn 2012-03-0916:29:21 卫办医政函〔2012〕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推广优质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2-03-09   16:29:21

卫办医政函〔2012〕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0年初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单位。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第一批优质护理示范病房,以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现请各省(区、市)推荐辖区内优质护理示范病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原则
  (一)推荐范围: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院的病房。

  (二)推荐原则: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把各地优质护理服务落实、护理管理规范、广大患者和社会认可的病房推荐上来。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1年以上。

  2.病房收治患者病情较重,护理工作量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

  3.患者和社会均对病房护理工作给予高度认可,病房无护理投诉,医疗纠纷数量较少。

  4.在本省(区、市)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中名列前茅,能够在医院及辖区内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改革临床护理模式。
  1.病房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每个责任护士熟悉分管患者的诊疗护理情况,患者知晓自己的责任护士。

  2.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对具备不同经验和能力的护士进行合理分工。

  3.责任护士针对患者个体情况,为患者提供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

  (三)丰富护理服务内涵。
  1.根据《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要求,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患者安全。

  2.护理服务充分突出专科特色,结合本病房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丰富服务内涵,强调人文关怀,运用专业知识为患者提供高质量护理服务。

  3.责任护士密切与医师的配合,正确实施治疗处置,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并及时与医师沟通。

  (四)护理管理科学规范。
  1.病房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配备护士,实际床护比应当≥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工作量大、危重患者较多时能够做到酌情增加护士数量。

  2.护士的绩效考核以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技术风险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注重临床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挂钩。

  3.护士待遇公平公正,收入分配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护士对职业的满意度较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4.规范开展新护士和骨干护士的培训,注重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护士的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做好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考核、审查、推荐工作。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拟推荐的优质护理示范病房在本卫生厅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送我部医政司。

  (三)我部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进行公示,并适时开展实地抽查。经公示和抽查确定全国第一批优质护理示范病房。

  (四)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推荐顺序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可另附页,1000-1500字左右),于2012年4月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护理管理处  王曼莉
  联系电话:010-68792733
  传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hulichu@126.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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