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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對門診及住院病人權益與隱私維護作法 ㄧ、病人資料維護: 1.病人基本資料、身分、照片...等資料之取得須經當事人簽字同 意,不得對外公開、討論。 2.無法確定對方與病人關係身分時,不宜在電話中回答有關病情 事項。 3.護理站公佈欄不得顯示病人全名。 4.病床床頭卡不註明病人全名及診斷名稱。 二、病歷維護:所有病歷醫療記錄資料 1.未經病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醫事人員如教 學需要經主管同意後得以借閱。 2.病歷傳送應由本院工作人員執行。 3.住院病人或家屬如需影印醫療記錄資料,請依醫院作業程序辦 理。 4.診斷書應交由病人或法定代理人。 三、醫療照護之維護 1.進行檢查或治療前先向病人或家屬告知說明。 2.依病人性別安排床位,不可男女同住一間。 3.檢查或治療過程中給予適當屏障,以維護病人隱私,且應有第 三者在旁協助。 4.傳送病人途中注意病人保暖及適當披覆,以維護病人安全及隱 私。 5.交班或查房討論病情時應輕聲細語,以維護病人隱私。 6.病房採訪、照相,需徵求當事人同意並通知相關單位。 7.病人住院時說明病房裝置監視器但不錄影目的。 8.門診提供獨立看診空間,管制非家屬人員在場保障病人隱私權。 9.醫護人員執行醫療相關行為時,若有暴露病人身體部位之虞, 提供拉簾或屏風,以維護病人隱私。 10.當病人要求「拒絕訪客」時,醫護人員應予以保護並婉拒訪客。 11.對於有爭議性之疾病如性病愛滋病、性侵害等患者於門診住院 時皆不得公開病人病情,且須提供獨立之病房使用,除感染管 制標示外,不得公開貼式標籤。 四、提供門診及住院病人意見申訴管道:專責單位(社工科)受理。 1.電話反映:(02)26209199-123, 2.當面反映:一樓社工科。 3.意 見 箱:會客室及病房皆設置。 4.傳 真:(02)26209197 5.e-mail :swer peihsin@pchome.com.tw 五、本規定奉院長核定後實施。 转载自台湾医疗社团法人网,请勿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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