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关于安宁舒缓医疗服务问题1

2020-7-5 06:36| 发布者: libingccmb| 查看: 400| 评论: 0

摘要: 安寧病房是否一定要有家人在旁邊照顧?和一般病房相同,安寧病房同樣也鼓勵家人陪伴,對病人而言親情的溫暖是無法取代的珍貴。若家屬照顧人力無法負荷,可視需要請看護照顧,有經濟困難者,可與醫療團隊討論,尋求社 ...

目前國內安寧療護範圍除了原有的癌症末期漸凍人外,2009年9月1日起新增八種非癌疾病(下述),只要經二位專科醫師評估確認後,即可接受安寧療護服務。

  1.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失智症)
  2. 其他大腦變質(嚴重神經疾病如嚴重中風、嚴重腦傷等退化性疾病的末期)
  3. 心臟衰竭
  4. 慢性氣道阻塞疾病(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
  5. 肺部其他疾病
  6.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 急性腎衰竭
  8. 慢性腎衰竭

 


安寧療護提供的服務模式分為:安寧住院安寧共同照護安寧居家,目前更逐步將照護大傘擴張至社區與長照機構,期待能照顧各個角落的末期病人。

安寧療護在身體照顧部份提供藥物及非藥物的方式,處理因疾病所引起不適之症狀,並給予病人各項舒適照顧的服務(例如:傷口護理、疼痛控制、水腫護理……等)。社會心理及靈性層面,團隊會評估病人及家屬心理問題與需求提供諮商,協助處理各種心理、情緒問題,達到全人、全家、全隊、全程的四全照顧。

癌症末期慢性病末期的病人,對積極性治療無明顯成效時,可考慮接受安寧療護。安寧療護強調的是照顧病人的理念,希望以『尊重生命』的態度,由專業的醫療團隊(包括醫師、護理人員、社工師、心理師、宗教師及志工等),提供兼顧身、心、靈的照顧,陪伴病人及家屬走過這辛苦的過程。

 

每一位病人住在自己的病房中接受原主治醫師的照顧,若因末期疾病不想住在安寧病房時,仍可住在原本自己的病房但改由原安寧療護團隊照顧。


當末期病人接受安寧療護服務,身體健康好轉後,可向原照顧團隊申請安寧居家療護,只要負擔醫護人員的交通費用即可。


團隊中至少包括了醫師、護理人員、社工師、宗教人員及志工,其它則視病人之需求,加入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藥師...等,一起來照顧病人及家屬。

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代表了簽署人於病程進入末期時「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DNR)」之意願。但,大家所熟知的不急救(DNR),多半只以為是「不予」心肺復甦術。但在臨床上,常發生的情形是,決定急救的當下病程尚未進展至末期,或是,未發現病人或家屬已簽妥DNR,而施予了心肺復甦術,並放置了氣管內管與呼吸器;而當病程進展至末期,或是家屬出示了合法的簽署文件,此時所謂的DNR,亦包含「撤除」心肺復甦術。


首先,必須確定病人想知道自己真實的病情。之後建議可參考以下幾點原則:

  1. 病人在被告知前已找到活下去的理由。
  2. 與病人有某種程度信任的關係。
  3. 告知者的語詞要委婉。
  4. 掌握告知的時間。
  5. 知道如何處理病人因被告知而產生的情緒。
  6. 對病人保證不會遺棄他。

 

此外,當病人被告知病情後可能有錯綜複雜的情緒變化,也可能會時而逃避,時而面對,必須以愛心與支持的態度接納病人所有的情緒。

我們認為這必須視各人需要而定。有的人需要被告知,因為他可以運用自己的時間,作醫療的決定,完成心願、交代後事,坦然面對生命的終點。 有的人卻不希望知道,因為死亡的威脅太大,當壞消息來到自己面前,卻尚未做好面對病情的心理準備時,會造成心理壓力過大,可能導致自我傷害的行為及想法。

因為人有自主性,人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當然也有知道自己疾病狀態的權利。但是要在沒有傷害的情形下進行,也就是說先要能夠確定病人在獲知病情後,不會做出自我傷害的行為


死亡一向被視為「失落」的極致,未曾學習面對各種失落與死亡,導致即便成年走入社會,一旦面臨天災人禍、生離死別的悲慟時,往往感到難以克服,甚至衍伸出情殺、仇殺、重度憂鬱…等不同面向的社會問題。

因此紮實的死亡教育從短時間來看,可從根本打破國人對於死亡、善終話題的禁忌,開啟與家人和醫療團隊的對話契機,更具長遠意義在於有效改善未來整體社會的醫病關係、末期醫療照顧問題、降低無效醫療的資源浪費,同時也能學習面對失落情緒,減少社會問題的發生。


有兩種簽署的文件都有效。
一是病人本人親簽的「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再者是由家屬簽立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

在順序上,當病人意識清楚時,必須由病人決定;若病人意識不清或陷入昏迷時,才得由家屬決定。

此法生效的先決條件是病程進入「末期」階段,並沒有疾病別的限制。
而所謂「末期病人」的定義是指「疾病無法治癒,且近期內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且需由兩位專科醫師判定。
因此,以植物人為例,其生命未達「末期」階段故不適用。

不是。
簽妥後,只代表在法律上是有效文件。但屆時,病人意識不清,許多醫療決策需透過家屬決定。
若此時家屬表達不知病人DNR之意願,或否決此選擇。會造成醫療人員在於情於理考量上的執行困難。
因此,簽妥「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後,務必要與家人充分溝通,並加註在健保卡中。
因為這樣做,是幫助家人明白自己的決定,避免在未來陷入選擇「救」與「不救」的兩難、壓力與紛爭。

當然不是。

就算是末期病人發生意外,被送到醫院,無論是否簽署意願書,醫生都會盡力救治。

當適用性的先決條件(沒有二位專科醫師判定末期)不成立時,此法是不能生效的。因此,即便簽了意願書,只要未生病,或是生病之病程尚未到達末期階段,是不能生效的。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89年通過的法律,至今已歷經3次修正,其立法宗旨在於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讓末期病人、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有關詳細內容,請參考本會網站「安寧療護」專區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2000年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通過時,明訂病人本人簽署的「意願書」與家屬簽署的「同意書」,皆有「不予」的效力,但是皆不能「撤除」;而在2002年首次修法時,保障了「意願書」可以「撤除」,但「同意書」仍不行。

2011年的修法,主要即通過家屬簽署的「同意書」在十分嚴格的條件下(經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與父母一致共同同意,並經醫療倫理委員會通過),得予「撤除」心肺復甦術。

因此,在「不予」CPR的條件上,意願書與同意書效力相當然而,在「撤除」CPR的條件上,意願書較同意書在認定上,較無爭議並具時效

转自台湾安宁照护基金会,请勿转载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