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养老机构管理人法7-----健康和安全代码 护理之声李冰 王焓编译,供稿冯莉莉 请勿转载 每位持牌人须在每次获委任为疗养院指定管理人后及任何终止委任后的30天内,通知计划。 每份通知应包括管理员姓名,分配的养老院管理员编号,所涉及的设施或设施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任命或终止的日期.. 根据本节提供的所有信息都应是公开信息。 1416.62. 该方案应保留最近三年内被缓刑或执照被吊销或吊销的养老院管理人员的现有名单。 该方案应每六个月向有执照的养老院和各部区办事处提供这些管理人员的现有名单。 目前的清单也应应要求提供给公众。 1416.64.(a)该方案应保存根据第1416.12条向该方案报告的执法行动记录。该计划应定期审查护理院管理人员的引文日志和档案,他们的设施已从该部门收到引文,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根据管理人员在引文中的参与或罪责对管理人员采取补救或纪律行动。无论该设施的业绩记录如何,该计划都可以对违反任何关于持牌养老院管理人的法规或条例的管理人发起纪律行动。 (b)在收到关于临时暂停令、设施许可证撤销指控或设施因未达到认证标准而不参加医疗保健方案或医疗保健方案而最终取消认证的报告后,该方案应根据第1416.76条确定现有证据是否值得对管理人采取补救或纪律行动,或构成拒绝、暂停或撤销的理由。 (c)如果方案确定不需要对管理人采取行动,方案应在档案中记录不对管理人执照采取补救或纪律行动的理由和具体情况。第5条-执行-程序通知程序要求执行-纪律考虑(D)在决定采取纪律行动之前,程序应考虑以下所有内容:(1)管理员根据本节向程序提供的任何信息。(二)违法行为发生时,管理人实际上是设施的指定管理人,还是引证所涉期间设施的指定管理人。(三)管理人是否应当或者可以防止发生违法行为。(e)在作出对管理人采取行动的最后决定之前,方案应通知管理人方案正在考虑采取行动,并向管理人提供机会,说明不应采取补救或纪律行动的正当理由。(f)如果该方案确定存在采取补救或纪律行动的理由,该方案可根据需要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两项行动:(1)补救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与管理人举行会议、发出警告信或两项行动。(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引用、罚款、正式训诫信、缓刑、拒绝、停职、吊销管理人执照,或者上述行为的任何组合。 1416.66. (a)该方案应制定并提供一份表格,可供养老院管理员选择,向方案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背景资料,说明根据第1416.12条向方案报告的任何行动。 (b)根据第1416.12条收到的任何报告应保留在管理人的档案中五年,除非方案被通知行动已被修改或推翻。 对行动的任何修改应在管理员的档案中注明和记录。 1416.68. 疗养院管理员作为设施的管理人员有责任规划、组织、指导和控制设施的日常功能,并保持设施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 (b)管理人应有充分的权力遵守有关设施管理的法律、规则和条例。 (c)任何根据《医疗业务法》(《商业和职业守则》第2节第5章(从2000节开始)获得许可的人,如果该人独立于并与该设施无关,且与该设施和被许可人无关,则不得援引任何被许可使用人的任何违反行为,如果该人表明他或她在将其职责通知护理设施中的病人时,已行使了合理的谨慎和勤勉。 (d)被许可人下放任何权力,不应减少被许可人的责任。 1416.69. (a)在疗养院管理员获得实际知识或可信资料,得知(b)项所述任何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疗养院管理员应通知该部的地区办事处,对该知识或资料颁发许可证和认证。本通知可采用书面形式,如通过电话传真或隔夜邮件提供,或在五个日历日内通过电话书面确认.. 该部门不得向公众公布根据该部门提供的信息,除非需要公布该信息以证明该部门采取的行动是正当的,否则该信息将成为公开记录事项。
违反本节可能导致引用。 (b)只要管理人实际知道发生的情况,下列所有情况均须依照本节通知:(1)设施的被许可人收到通知,已对设施或设施的任何资产或被许可人征收留置权判决。 (二)金融机构拒绝兑现被许可人发放给员工的定期工资支票或者其他票据。
(3)设施内的用品,包括食品和其他易腐物品,低于任何适用的法规或条例规定的最低限度。 (4)根据设施目前的占用情况,被许可人的财政资源低于设施运营至少45天所需的数额。
(5)持牌人未能及时缴付维持现行所需保险单或债券所需的任何保费,或任何政府机构所征收的任何税务留置权。 1416.70. (a)该方案应建立一个制度,向被许可人、考生或该方案提供或批准的任何方案活动的参与者颁发引文。
引文中可能包含一个减令,一个支付行政罚款的命令,由项目负责人评估,或两者,如果被许可人,考生或参与者违反了任何州或联邦法规或条例管辖许可的疗养院管理员。 程序要求(b)该制度应包含下列所有规定:(1)引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特别说明违反的性质,包括具体提及确定已被违反的法律规定。
(2)在适当情况下,引文应载有一项减少命令,规定减少违反行为的合理时间。 (3)(A)方案评估的行政罚款应与任何其他罚款或任何民事或刑事处罚分开,并不排除。 (B)在任何情况下,该方案所评定的行政罚款不得少于50美元($50),也不得超过2500美元(2500$)。 每次调查或向保险公司、Medi-Cal或Medicare计划提交涉及欺诈性账单的计数,总评估不得超过一万美元($10,000美元)。(4)在评定罚款时,方案应适当考虑罚款数额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被许可人、考生或参与者的诚信努力、不专业行为等因素有关,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无能和疏忽、被引述人减轻或试图减轻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害或伤害的程度、违法行为是否与病人护理有关、以往违法行为的历史、
以及其他可能适当的事项。(五)根据引证意见发布的引证意见或者罚款评定,应当告知被许可人、被申请人或者参与人,如果他或者她希望听证会对认定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应当在引证意见或者评估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案请求听证。持牌人可在发出该条后15个工作天内,将该条所指明的每项违规金额的75%转交给国家部门,而不是根据本条质疑该条所列的引文。 (6)持牌人、考生或参与人如未能在评税之日起30天内缴付罚款,除非对该项引证提出上诉,可能会导致该计划采取进一步纪律行动。 未对引证提出异议且未缴纳罚款的,应在延续许可证的费用中加上所分摊罚款的全额以及任何应计罚息。
未缴纳续证费,罚款,累算利息的罚款,不得续证.. 未经行政罚款评估,可以发出引证。 (c)行政罚款的评估可仅限于具体违反适用的许可法。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支付罚款是为了满足根据对违反行为的调查结果作出的评估,则支付罚款应被视为为公开披露事项的满意解决办法。根据本条收取的行政罚款应存入养老院管理人的国家许可证审查基金。 1416.72. (a)该方案可向持有该方案许可证并违反任何管理有执照的养老院管理人员的法规或条例的任何人发出通告。 (b)任何被许可人在被引证后30天内可通过上诉程序对引证提出异议。 上诉应根据第100171条进行。 (三)持牌人除要求向行政法法官聆讯外,亦可在发出传票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署,要求他或她与本署举行非正式会议,讨论所引用的违规行为。
在要求举行非正式会议时,持牌人应通知本署,他或她是否应由法律顾问代表出席非正式会议。 不通知法律代理部门不得剥夺法律顾问在场的权利。除非在10天内提出非正式听讯请求,否则被许可人的非正式听讯权被视为放弃。(d)本署应与持牌人,并酌情与其法律顾问或获授权代表举行非正式会议。在非正式会议结束时,该部门可以确认、修改或驳回引文,包括征收的任何行政罚款,或发出的减污命令。(e)被许可人不放弃要求举行非正式会议以对引证提出异议的听证请求。如果在非正式会议之后驳回引证,应视为撤回就引证事项举行听证的请求。如果引用,包括被征收的行政罚款或减刑命令,被修改或确认,应维持引用,被许可人应在引用审查会议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董事或董事的指定人,他或她希望通过第100171节规定的程序对该决定提出上诉。1416.74.(a)为减少违法行为所允许的时间应在减少令送达或收到后的第一天开始。如果已发出减污令的被许可人在行使合理努力后,因其无法控制的条件而无法在引述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更正,被许可人可要求程序延长完成更正的时间。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未缴纳罚款-非正式会议减免 (b)减污令应亲自送达被许可人,或以所要求的核证邮件、回执邮寄。(c)如果一项减污命令没有受到质疑,或者如果对该命令提出上诉,而被许可人不能胜诉,未能在引述的时间内减轻所引述的违法行为,即构成违反和未能遵守减污命令。如持牌人未能在引述指明的时间内改正违例事项,本署须评估持牌人的民事罚款,金额为五十元(五十元)。如持牌人对本署就涉嫌未能改正违例事项或建议的改正期限是否合理而作出的裁定有异议,持牌人可要求举行非正式会议,对裁定提出异议。(d)任何未付行政罚款应开始对未付余额处以7%的利息。 此利息应继续累计,直至行政罚款和利息全部付清为止.. 1416.75. 该计划可基于下列任何理由拒绝或暂停或吊销许可证:(a)重大过失。 (b)无能。 (c)对涉及不诚实或与疗养院管理人员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重大关系的任何犯罪定罪。
在诺洛辩诉状之后的定罪被视为本节意义内的定罪。 (d)在申请执照或参加本章规定的考试时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 (e)治疗或试图治疗任何身体或精神状况,而目前却没有这样做的许可。(f)违反《商业和职业守则》第650条、本章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方案的任何规则或条例。(g)对许可证缺乏任何资格要求。(h)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照第1416.60节向方案提出报告。1416.76.(a)该方案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拒绝养老院管理人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许可:(1)定罪。本条所指的定罪是指认罪或有罪判决或定罪;否认缓刑;撤销定罪-康复 在诺洛竞争者的认罪之后。该方案可在上诉时间过后定罪,或在上诉时确认定罪判决,或在下达缓刑令时采取行动,而不论其后是否根据《刑法》第1203.4条下达命令。(2)实施任何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的行为,意图使自己或他人获得重大利益,或对他人造成重大伤害。(3)实施任何行为,如果由特许人实施,将成为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的理由。只有在犯罪或行为与养老院管理人员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系的情况下,该方案才能根据该细分拒绝颁发许可证。(b)尽管有本章的任何其他规定,任何人不得仅仅以其已根据《刑法典》第4852.01节获得康复证明而被判定犯有重罪,或其已被判定犯有轻罪并符合该方案根据细分(f)制定的康复标准的所有适用要求为由而拒绝颁发许可证。(c)该方案可以申请人明知故犯而在申请许可证时作了要求披露的事实的虚假陈述为由,拒绝发给养老院管理人员许可证。(d)如果犯罪与养老院管理人员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系,则该方案可以申请人或被许可人已被判定犯有(a)项第(1)款所界定的罪行为理由,暂停或吊销许可证。(e)该方案应制定标准,用以确定某项犯罪或行为是否与养老院管理人员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系,并在考虑拒绝、暂停或吊销许可证时使用这些标准。(f)该方案应制定标准,供该方案在考虑根据本条拒绝、暂停或吊销许可证时评估某人的康复情况。(g)该方案应考虑到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根据(f)项规定的评估程序提供的所有有关康复的证据。1416.77.该方案可基于下列任何一项理由拒绝、或可能暂停或撤销养老院管理人员许可证或参加本章下的特定培训方案领域:(a)挪用该设施、病人或其他人的资金或财产。(b)在申请AIT程序、执照考试或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程序功能时使用欺诈、欺骗或虚假陈述。(c)以欺诈、欺骗或虚假陈述的方式取得养老院许可证。(d)在考试中冒充任何申请人或代理申请人。(e)冒充任何有执照的养老院管理人员。(f)在没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治疗或试图治疗任何身体或精神状况。(g)违反《商业和职业守则》第650条、本章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方案的任何规则或条例。(h)对许可证、参加AIT方案或教员方案缺乏任何资格要求。(一)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根据第1416.60节报告方案变化的模式。(j)不遵守本章或有关卫生设施的法律、规则和条例。(k)实施任何不诚实、腐败或欺诈行为,或任何与管理疗养院或任何病人有关的身体或精神虐待行为,包括性虐待。(l)被许可人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章颁布的规则和条例。(m)协助、教唆或共谋他人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规定。(n)违反考试安全协议。 1416.78. (a)如果该部门确定缓刑是适当的行动,则该方案可将疗养院管理员的许可证置于缓刑期,而不是正式行动暂停或吊销许可证。
试用期满,执照恢复正常状态.. (b)试用许可证应以被许可人与规定试用期间许可条款和条件的方案达成的协议为基础。
条款应与事项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现,康复,培训,咨询,进度报告和治疗方案.. 试用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如果被许可人成功地完成了部门确定的试用期,则不得对作为试用许可证基础的指控采取进一步行动。如被许可人未能遵守试用许可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部门可采取正式行动暂停或吊销许可.. 缓刑1416.80.. 当决定拒绝申请许可时,如有第1416.77条所指明的理由,程序应立即以经认证的邮件书面通知申请人。 程序必须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收到行政听证申请。 收到后,该部门应根据第100171条规定的程序,将该事项确定为行政听证。 1416.82. (a)对第1416.77节所述理由中止或撤销许可的程序应按照第100171节进行。 本章与第100171节发生冲突时,以第100171节为准..(b)(1)如果为保护公共福利需要采取行动,该方案可在任何听证之前暂停任何许可证。
程序应将临时暂停和生效日期通知被许可人.. 被许可人收到答辩通知书后,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该事项设定.. 根据第100171条进行的行政听证应尽快举行,但不得迟于收到通知后30天。 暂时停职应继续有效,直至听证会结束,并由有关部门就案情作出最后决定。 但是,如果该部未能在原审讯结束后60天内就诉讼案情作出最后决定,则临时停职应视为撤销。被许可人违反本章规定或者董事颁布的规章制度的,董事可以对违反的行为暂停许可..(二)方案确定临时停职成为实际停职的,部门应当明确停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该方案可确定暂停执行,并对被许可人进行试用,试用期不得超过两年。(c)在任何听证会之前,如果需要在局长的判决中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公共福利,该方案可以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立即撤销的程序应按照第100171节进行。部门应当在15日内确定听证事项,并尽快召开行政听证会,但不得迟于收到听证请求之日起30日历天..支持或撤销诉讼的书面听证决定,应当在听证后30个日历日内通过认证邮件送达许可人。暂停审理-高等法院 1416.84. 凡任何人从事或即将从事构成或将构成违反本章规定的任何行为或做法时,发生或即将发生这些行为或做法的县的上级法院可向总检察长或地区检察官发出禁令或其他适当命令,根据程序限制该行为。 1416.86. 如果本章的任何规定或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为无效,则无效不应影响本章的其他规定或适用,而无需无效的规定或适用即可生效,为此,本章的规定被宣布为可分割的。 护理之声版权所有,转载必究 |
2022年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护理专业能力及成果代表作范围与要求… [阅读全文]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