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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局长曹国宏解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 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养老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做出重要指示。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32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都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要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提升的长效机制,实现老百姓能够看得懂、养老机构经过努力能够达得到、养老院的服务人员能够操作、监管部门的监管有依据的目标。 标准框架分为7部分,主要内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服务防范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可以称之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九种情形。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持续性改进能力。 这项标准是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个强制性标准。一是完善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出台明确的是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红线,2017年制定的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的是保障养老服务质量的基准线。2018年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明确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等级线。这个文件出台后,前不久民政部制定了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这三个国家标准和实施意见是相互支撑的,也是各有定位的。这样一来,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框架。 二是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而且是未富先老。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养老服务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总体上还是处在起步阶段,而且从服务机构的情况看良莠不齐、服务不规范、安全不到位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养老机构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提高标准意识,做到服务安全有标准可守、有规矩可循,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三是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大家可能已经关注到,2018年底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中取消了原来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也就是说现在设立养老机构不需要许可。这样就把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现在出台的这个标准,与即将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措施相互衔接起来,共同构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确保养老服务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采取务实的举措宣传好、贯彻好这项标准。第一,广泛宣传该项标准。采取宣传、培训等手段,把标准进一步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形象语言,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读和解读。让养老机构知道,标准的规范内容是开业的最基本条件,不知道、做不到、做不好就可能被依法处罚直至停业整顿。让所有的养老服务行政管理部门都知道,这个标准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如果不知道、不能依法监管就可能失职、渎职。让老年人和老年人的家属都知道,从而知道自己的权益在哪里,也能够配合和信任养老机构来履行好自己的监督权利。 第二,做好过渡期准备工作。为了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充分做好实行强制性标准的准备。这个基本规范规定了两年过渡期,在这期间,市民政局将分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对条件比较好的养老机构鼓励他们率先达标,对条件差一点的养老机构要督促、甚至给一些倾斜政策,尽快补上短板。市民政局已经着手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同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第三,要加紧提高民政系统自身的检查执法能力。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把这样一个基本规范作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对照标准要求逐项细化,形成便于操作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制定出台有关执法检察的规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养老服务的各个工作环节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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