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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投资通知解读:新增5类医疗机构导读: ?8月10日,国家卫计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情况及工作进展做了介绍。 8月10日,国家卫计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情况及工作进展做了介绍。 十项重点改革措施 据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副巡视员龚向光介绍,《通知》推出了卫生计生领域十项重点改革举措,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已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等五类独立设置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再制定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拓展社会投资领域,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第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在2017年7月1日各省市启动电子化线上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全国3715个开设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部联网注册,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第四,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进一步简化三级医院的设置审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审批工作协作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共享。 第五,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师执业证书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 第六,进一步提升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诊所,放宽外方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70%的限制。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分别按照CEPA和ECFA协议执行。 第七,探索在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管。 第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清理相关文件或规范中存在的各种无谓证明。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时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改为加盖申请人公章。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出具验资证明的相关材料清理取消工作,加强后续监管。 第九,推进信息共享和办事承诺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取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取消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相关信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查验。做好流动人口异地婚育信息查询,推动信息共享,取消纸质婚育证明。 第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中全面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国31个省份、覆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所有领域。根据2017年工作重点,对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使用、血站核酸检测等三项内容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龚向光表示,以上十项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放管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当前国家卫生计生委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克强总理讲话的抓手,已上报国务院。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将深化细化改革举措,制订出台具体的、具有可操性的文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十项改革举措的落地工作。 将增设5类独立医疗机构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介绍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时提到,将在已有的5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基础上(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再增加5类独立设置的机构类别,据了解,新增的5类机构包括: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以及健康体检中心。 焦亚辉介绍,在国家卫计委放开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后,根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区域医学影像中心342个,区域医学检验实验室689个,区域病理诊断中心185个,血液透析中心147个,安宁疗护中心13个,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属于二级以上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大部分还是社会力量举办的第三方医疗机构。 焦亚辉透露,此次新增的5类医疗机构也允许社会力量投资,并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目前正在为他们起草制定相关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方便社会力量举办这5类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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