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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保障送检标本质量,保证送检标本具有代表性以及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标本采集前后的过程 3、责任人: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临床医护人员及送检者 4、程序: 4.1 实验室对各类标本采集的要求应有明确的规定或称之为“采集标本须知”或“标本采集规范”。其基本内容至少包括:检测项目名称;采集何种标本;采集最佳时间;标本采集量;是否抗凝,用何种抗凝剂,抗凝剂的用量,保存方法及输送时间;其他注意事项; 4.2 落实责任制 对采集标本质量的有关人员(医师、护士、检验人员)要落实责任制,并在最大限度内争取患者的协助配合。 4.3 培训 检验科应有专人(最好是检验师)经常向全院医、护人员讲解采集的重要性及要求,普及这方面的知识。检验科还应派专人下病房了解和检查标本采集和留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4 建立严格的标本验收制度和不合格标本的拒收制度。检验科有专人接受标本,并按 要求验收,其程序和内容是: 4.4.1 首先核对申请单所填项目和标本是否相符。 4.4.2其次检查标本的量和外观质量。外观质量包括有无溶血、血清有无乳靡状、抗凝血中有无凝块、容器有无破损等。 4.4.3核实标本采集及送检之间时间的间隔,必要时了解标本采集后的保存方法。对符合要求的标本,接受后立即送往专人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有权拒收,但应注明原因。 4.5 医院统一供给采集标本的用具、容器及试剂(抗凝剂、防腐剂等),并保证在有效期内搜集整理使用。 注:该SOP变动程序 如果本操作程序使用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其存在问题,则应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提出,负责人则召集所有与本程序有关的人员讨论,以决定是否需要变更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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