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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顺德区勒流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位于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协作单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和顺德区卫生监督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0年被评为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2011年被评为广东省全科医学社区实践基地。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顺德区勒流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现场报名:从2015年6月22日起至2015年6月27日止(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节假日休息)。 2.邮寄报名: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6月27日止(备注:邮寄报名截止时间与现场报名截止时间一致),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本单位的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或邮寄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沿江中路1-2号地址,收件人:曾艳华,联系电话:0757-23663763,邮编:528322。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须提供报名表、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信息页)、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4张。应聘者可从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同一页纸正反面打印)。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需携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办理报名手续。未能现场报名的报考者也可将上述资料(复印件)邮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沿江中路1-2号(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二)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测试对象。技能操作测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三)技能操作。技能操作实践需进行为期7天全脱产技能操作,主要对考生实践技能的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定。技能操作实践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技能实践中发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或者放弃技能实践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进行技能实践。 (四)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技能操作2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参加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本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经招聘录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聘用管理,非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见习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录用的工作人员按单位相应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综合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七、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有关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1.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wsjs.shunde.gov.cn 2.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务网:www.leliu.gov.cn 3.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网:www.leliuyiyuan.com 咨询电话:0757-23663763、0757-26369620 监督电话:0757-22833387 、0757-2553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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