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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建议“医闹”入刑

2015-2-7 17:2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20| 评论: 7|来自: 中国护理之声

摘要: 2014年10月3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陈竺副委员长和温孚江委员、姒健敏委员强烈要求“医闹”入刑,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2014年10月3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陈竺副委员长和温孚江委员、姒健敏委员强烈要求“医闹”入刑,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陈竺副委员长明确表示应通过刑事手段打击医闹,以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他建议在刑法第六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部分,专门设立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罪、暴力妨碍医疗工作罪、暴力伤医侮辱医务人员罪等罪名;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并无过错,被告人无端猜疑,蓄意报复,采取残忍手段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应从立法上规定从严惩处。

温孚江委员指出,“医闹”事件是一种“闹文化”。这种事不光发生在医院,学校、幼儿园也不时发生,但是以医院为主,私设灵堂、大哭大闹、打砸设施、侵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健康,甚至侮辱人格,逼迫医务人员下跪、磕头的等等都有,很不像话,建议刑法要严厉制裁,切实制止这种“闹文化”。

姒健敏委员认为,“医闹”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医疗工作无法进行,甚至出现危害医生生命和患者抢救工作等事件。这种行为应该入刑,这对于解决无理取闹或者是不文明的过激暴力行为是有惩戒作用的。

记者获悉,近年来各地恶性暴力伤医事件愈演愈烈。北京市卫计委和北京大学一项研究课题显示,各地公开报道的恶性暴力伤医事件数量近十年年均增长30%。2013年前8个月,全国的伤医事件已经达到2240件,比2012年全年的1865件还多了20%。

2014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联合发布意见,要求对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但是,目前还没有明显地扭转恶性暴力伤医事件屡屡发生的严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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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河南护理小草 2014-11-4 16:22
医闹一天不严惩,我们一天不得安宁
引用 依旧 2014-11-7 11:38
确要严惩,但个别医务人员也应该提高水平和职业道德
引用 rzlr 2014-11-24 13:48
双手赞成!
引用 邵淑月 2014-11-26 10:52
如果这样真的是大快人心
引用 yangmin 2014-12-4 20:54
是应该入刑。
引用 诠释过往 2015-7-1 15:45
很多领导都是以息事宁人终结,有责任没责任,赔给医闹者再说,汗颜,无语!!!

查看全部评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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