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概 述
为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职业形象,体现人性化服务,根据医疗执业规范的要求,就医务人员执业着装和仪表进行规范。
内 容 全 文
关于规范天津市医务人员执业着装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市管社会办医机构:
为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职业形象,进一步体现人性化服务,根据执业规范的需要,现就医务人员执业着装和仪表要求规范如下:
一、着装要求
统一着装,保持整洁。
(一)医务人员必须按执业需要统一着装,医、护、技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的服装或颜色应有区别。
(二)着工作装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缺如、残损,工作装洗后须烫平整。
(三)男性医务人员在单位时不得穿短裤,女性如内着短裙(裤)其长度不得超过工作装。
(四)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穿鞋托及与岗位无关的拖鞋,不得赤脚穿凉鞋,护士穿着工作鞋按要求穿着白色或肉色袜。
二、仪表要求
仪表端庄,装饰得体。
(一)男性医务人员不得留长发,后枕部头发不得超过衣领,保留自然色或黑色,不得留胡须。不允许佩戴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性饰品。
(二)女性医务人员长发应盘起,头发保持自然色、黑色,不允许烫乱妆(发)。头饰颜色应与发色接近。不允许浓妆艳抹,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装饰性耳环、手链、手镯及脚链。
(三)杜绝长指甲及涂抹有色指甲油。
(四)不得暴露纹身及皮肤粘贴彩绘。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只有医、护、技人员可以穿白大褂,其他行政、后勤人员的服装和颜色必须有所区别,医护人员长发飘飘、浓妆艳抹或留长指甲不许上岗。日前,天津市卫生局对全市医务人员执业着装和仪表作出详细规定,强调医务人员要着装有序、规范执业。
规范医务人员着装和仪表,是天津市卫生系统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推出的举措之一。长期以来,医院的工作人员都穿白大褂已成惯例,对病人而言,见到“白大褂”就认为是“大夫”,但很可能这位“大夫”是其他工作人员,根本无法解答病人的问题。
对此,天津市卫生局在医务人员着装上作出了必须按执业需要统一着装,医、护、技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的服装、颜色应有区别的规定,同时要求着工作装必须保持整洁,工作期间不得穿鞋拖及与岗位无关的拖鞋,不得赤脚穿凉鞋等。
在医务人员的仪表上,对男性医务人员提出了“三不得”的要求:不得留长发,保留自然色或黑色;不得留胡须;不得佩戴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性饰品。对女性医务人员规定工作期间“五不许”:不允许烫乱妆发,长发必须盘起;不允许浓妆艳抹;不允许佩戴装饰性耳环、手链、手镯及脚链;不允许留长指甲及涂抹有色指甲油;不允许暴露文身及皮肤粘贴彩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