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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年12月17日 来源: 卫生法制与监督局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员实行统一着装,对树立卫生监督队伍整体形象和提高行政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在我省近期组织开展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地区卫生监督制、着装不规范,存在擅自改变或增加制服标志,式样不统一等问题,少数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不严,衣冠不整,严重影响卫生监督队伍整体形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员制装、着装的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新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卫生监督制装管理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卫办法监发〔2003〕10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制装的管理,规范卫生监督员制服的颜色、面料、式样、钮扣标准及制服标志。卫生监督制式服装的帽徽、肩章、臂章、胸牌、领带、领带夹、钮扣由卫生部认定的企业统一制作,不得自行到非认定企业订购制式服装标志,不得擅自改变服装和帽子的式样、颜色,不得随意增减标志或改变标志式样,卫生监督员制装必须符合卫生部《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强化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 卫生监督员着装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在编在职的卫生监督员按照规定,穿着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式服装。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和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并按时令及时换装。着装时,应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佩戴整齐、风纪严肃;着装时,帽徽、肩章、臂章、胸号、领带应按规定佩戴齐全,不得混用,佩戴位置要准确、端正;着装时,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卫生监督服不得与便装混穿,不同季节服装不得混穿。卫生监督员非工作时间不准着装,不准着装到营业场所娱乐、购物和到被监督单位消费,不准将卫生监督服借给他人或送给亲友、子女穿用,不准私自拆改、变卖卫生监督服,不准随意扩大着装范围。 三、加大卫生监督制着装稽查力度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的要求,统一卫生监督制、着装。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卫生监督制、着装有关规定,着装规范。同时,加大稽查力度,建立健全对卫生监督员统一着装的稽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取消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2013年1月15日之前要开展一次对卫生监督制、着装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3年1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法监局。省卫生厅将适时派出稽查组对各地卫生监督制、着装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稽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青海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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