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深入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2014-2017年为期三年的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由全国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对本单位的优质护理服务进行评价,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抽查推动。以评价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做实、做细,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临床、贴近患者、贴近社会。
《通知》提出4个方面评价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医院高度重视和支持护理工作。包括医院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施目标管理。注重护士队伍建设,扩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数量,落实护士编制。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二是实施科学护理管理。包括建立扁平化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健全更新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护士的培训计划。探索实施护士的分层级管理,建立护士科学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调动护士积极性。三是改善临床护理服务。包括全院病房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落实护理职责,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保障患者医疗安全。医院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逐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改进护理服务,体现人文关怀。患者对医院护理服务满意度评价高。四是持续改进护理质量。包括有健全的护理质量控制组织,实施目标管理。定期监测护理质量相关指标,分析指标数据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并落实护理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医院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质量控制和考核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院每年开展一次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送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不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进行抽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