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为保障有限的护理人力资源科学、合理使用,提高临床护理工作质量,省卫生厅制定了《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认真梳理现有的护理岗位,按照各岗位护士人员数量标准和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增加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保证护理质量和安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
部门 | 岗位名称 | 配置数量 | 基本条件 | 备注 |
医 院 | 护理副院长 | 250张床位及以上医院可设置1名 | 具备护理高级技术职称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质量控制部门 | 负责人/督导员 | 250张床位及以上可设1名 | 1.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 2.具备护理高级技术职称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年及以上(含护理管理5年期限) |
护理部 | 护理部主任 | 100张床位以上设1名(100张以下医院设总护士长1名) | 1.二级及以上医院 2.三级医院具备护理高级职称;二级医院达主管护师职称。 | ①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护理部人数不低于3人,≥1000张的应适当增加管理人员; ②三级医院应设主管护理教学1人 ③具备大专学历;三级医院应具本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部副主 任 | 300张床位以上设1~2名;1000张以上设3名 |
护理干事 | 200张床位以上应设1名;500张床位以上增加1名 | 二级及以上医院 具备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具备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临床大科或特殊护理单元 | 科护士长 | 1.100张床位以上或者3个护理单元以上的大科(内、外、妇、儿、门诊)应配置1人 2.急救中心、ICU、CSSD、手术室、血液净化中心等可相应配置。 |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2.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 具备护理大专学历;三级医院应具本科学历 |
专科护士门诊(如糖尿病、伤口、造口专科等) | 专科护士 | 1.根据《安徽省护理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本院专科发展需要设置; 2.每个门诊配置1-2名专科护士,并明确公示坐诊时间、服务内容等 3.设置健康宣教室 | 1.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2.专科护士门诊应具有相对独立工作区域 3.直属护理部领导 |
门诊部 | 咨询及预检分诊护士 | 根据门诊工作量情况等设定 |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治疗室护士 |
注射室护士 |
输液室护士 |
换药室护士 |
急诊科 | 预分诊护士 | 按03版医政管理规范之二《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中的配置要求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
观察室护士 |
抢救室护士 |
输液室护士 |
急诊急救专 科护士 | 二级医院1名;三级医院2名;急诊科病房配置1~2名。 | 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
病区(护理单元) | 护士长 | 5名护士及以上的护理单元 | 独立设置的护理单元 | 1.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具备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 |
副护士长 | 16名护士及以上的护理单元 | 40张床位及以上的病区或床位不足40张,但业务特殊的护理单元亦可设置。 |
领班护士 | 病房护士长根据病情需要及各班人员的资质、能力等安排设置;发挥高职称护士的作用。 | 3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医院 |
专科护士 | 1.根据《安徽省护理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医院专科发展需要设置,如内、外、妇、儿、肿瘤专科等均可设置; 2.配置要求:二级医院专科护士数约占护士总人数1~2%;三级医院专科护士数约占护士总人数3~5% | 1.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2.专科护士门诊具备独立工作区域 3.全院共享,直属护理部领导 |
病房护士 | 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房护士的比例≥1:0.4;三级医院应逐步增加比例至1:0.6 | 护士产假,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计入病房护士数。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根据床位使用率、重病人数、实际护理工作量适时调整。 |
母婴同室 | 护 士 | 床护之比1:0.6 |
产 房 | 助产士 | 每张产床配置2~3名 |
血液净化中心(室) | 护 士 | 每人每班管理的透析病人数不超过5人 | 护士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 1.独立设置,并配设1~2个隔离透析间 2.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及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方能进入血透室 |
血液净化专科护士 | 二级以上医院透析床与专科护士配置比1:0.1 | 经本省专科护士或同等资格认证 |
造血干细胞移植病房 | 护 士 | 床位与护士比 1:2.5~3 | 具备经国家卫生部批准认可的医院方可开展此项技术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护士 2.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
器官移植 专科护士 | 床位与专科护士比1:1 | 经国家专门培训机构资格认证 |
重症监护室(ICU) | 护 士 | 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 | 1.二级以上医院设置 2.具备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 1.独立设置并应设置2个以上单间; 2.应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3.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
ICU(CCU、PICU)专科护士 | 二级医院应依据功能、任务,配置1~2名专科护 士 | |
| 三级医院ICU床位与专科护士比1:0.2 | |
手术室 | 手术护士 苏醒室护士 | 手术台与护士之比1:2.5~3 每5张床位配置1~2名护士 | 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苏醒室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 |
手术专科护士 | 手术台与专科护士配置比1:0.2 | 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
毒供应中心(室) | CSSD护士 | 人员配置按医院床 位数,比例为2-3人 :100床,护士应不 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清洗组、包装组、质控员、无菌物品发放组、下送组等负责岗位配置护士,其他可配消毒员、工人等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本省或同等资格认证 |
CSSD专科护士 | 配置1~2名 | 经省级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
静脉输液配置中心 | 护 士 | 根据全院静脉输液量和生物安全柜数量配置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科室统一质量考评 |
内镜诊疗中心 | 护 士 | 依据实际护理工作量,由护理部与人事部门共同核定配置人数。 |
核医学科 | 护 士 |
医学影像科 | 影像室护士 |
介入病房 | 导管室护士 |
高压氧仓 | 操舱护士 |
体检中心 | 体检护士 |
营养科 | 营养护士 |
预防保健科 | 预防保健 护士 |
医院感染管理科 | 感染管理 护士 | 二级医院配置1人;≥500张床位的医院应配置2人;每增加500张床位应增补1人 | 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接受医院感染管理岗位资格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科室统一质量考评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社区护士 | 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要求。 医护之比为1:2或每千人口2名护士 |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中心(站)统一质量考评 |
注:1.以上护士岗位设置名录、数据及要求引自《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以及《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
2.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关于“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中明确规定:医院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
3.护士转岗从事党、政、工、群、医保、后勤保障等部门工作,不属于护理岗位设置范畴,不得占用医院护士编制。
4.内镜中心、体检中心、介入、营养及医院感染管理科等岗位设置,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
5.助理护士(即未注册护士)不占用医院护士编制。急诊科、ICU、新生儿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透析中心等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科室等不得配置助理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