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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省护理队伍建 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1日 关于加强全省护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我省医疗护理事业发展,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根据《护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规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护理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改善护理人员编制配置,合理配备护理岗位人员 加快实施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按照卫生行业床护比、医护比要求,结合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和优质护理服务实际,合理配置医护人员编制,提高编制内护理人员比例。完善护理岗位公开招聘方法,积极拓宽招聘对象范围,适当降低开考最少人数比例要求,优先保证护理空缺岗位人员到位。积极为编外护理人员应聘正式岗位创造条件,医院编外护理人员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要随政策的完善逐年降低。优化护理岗位管理,合理控制护理人员转岗到非护理岗位,稳定护理人员队伍。 二、合理调整护理技术劳务价格,提高一线及高年资护理人员待遇 在深化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省、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贯彻落实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相关政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调整提高护理劳务性项目价格标准,体现护理劳务价值。鼓励护士长期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对符合一定条件、从事一线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设立临床护理津贴。津贴标准根据从事一线临床护理工作的年限,每人每月在200-350元之间分档设置,调离一线临床护理岗位后不再继续享受。同时,激励护士长期安心从事护理工作,对从事护理工作满30年的护士,从卫生事业单位退休后按原基本工资的100%计发退休费。 三、强化对医疗机构管理考核,完善内部激励评价机制 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和激励的指导,完善和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经常性开展《护士条例》执法检查,突出对医疗机构护理人员配备比例、护理人员编制使用管理及护理待遇保障的考核,并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内容。加强护理管理人才培养选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配备有护理工作经历的分管领导。完善护理人员职称评聘机制,突出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严格限制非护理岗位人员晋升护理职称。加强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探索建立规范化护工(护理员)培训平台。 四、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护理执业环境 大力弘扬护理队伍敬业奉献、救死扶伤、人道博爱精神,宣传表彰优秀护士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了解护理、尊重护士的良好氛围。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努力扩大相关学校招生计划,吸引优秀人才报考护理专业。构建和谐医患环境,对扰乱医疗秩序、侵犯护士合法权益的现象,依法予以惩处。加强护理岗位在职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护士执业与护理活动,教育引导护理工作者立足岗位,以优质的服务、优良的技术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护理服务。 |
2022年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护理专业能力及成果代表作范围与要求…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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