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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提出。 本标准第3.4,5.2.1,6.2.2条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护理学会、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福建省立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秀华、刘华平、李红、孙红、李继平、张海燕、许春娟、吴欣娟、么莉。 医院护士人力配置 卫生部201 2征求意见稿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级综合医院护士配置基本原则、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护士数量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2)卫生部《三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卫医发(2008)27号) (3)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 (4)卫生部《2005-2010年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纲要》(卫医发(2005)294号) (5)卫生部《2011-2015年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纲要》(卫医政发(2011)96号) (6) 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1689号) (7)卫生部《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卫继委发(1997)08号) (8)卫生部《关于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 3 配置原则 3.1 应实行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3.2 应对护士进行分层级管理,根据层级安排在相应的护理工作岗位。 3.3 护理管理岗位任职人员应具有临床护理岗位的工作经历,接受岗位培训,具备护理管理知识和能力。 3.4 宜根据实际护理工作量、患者危重程度和疾病种类、护士能力等因素测算不同岗位护士数量。 3.5 应根据各科室特点、护理工作量实施科学排班,应安排不少于2名护士夜间值班,保障医疗护理工作安全。 3.6 病房应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备护士。 3.7 应制定护士紧急调配预案,确保突发事件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护士需求。 4 岗位设置 4.1 管理岗位 a) b) c) 4.2 临床岗位含专科护士岗位和护理教学岗位 4.3 其他护理岗位 5 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5.1 护理管理岗位 5.1.1 护理部主任(副)岗位 全面履行医院护理管理职能,促进医院护理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应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 5.1.2 科护士长岗位 全面履行辖区内护理管理职能、业务指导、培训教学及专科护理发展,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5.1.3 护士长岗位 履行医院护理单元的护理管理职能、业务指导、培训教学与科研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 5.2 临床岗位 在病房、门诊、急诊、手术室等场所执业,以患者为中心,直接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 5.2.1 专科护士岗位 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血液净化等对专科护理技能要求较高的临床护理岗位宜设专科护理岗位。主要负责本专科疑难危重患者护理、护理质量管理、培训和健康教育、护理研究等工作。专科护士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本专科5年及以上护理经验、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经过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学会培训并考核合格。 5.2.2 临床教学岗位 承担临床护理教学任务的医院,应设置临床护理教学岗位。承担临床教学护士在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基础上,负责护理专业学生、各级护士、进修生的临床培训、新技术的应用培训等。临床教学老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专科5年及以上护理经验、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经过教学岗位培训。 5.3 其他护理岗位 是护士为患者提供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包括: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等。 6 护士数量配置 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应占全院护士总数的95%以上。 6.1 管理岗位 护理管理岗位人数占全院护理岗位的百分比不应超过10%。 6.2 临床岗位 6.2.1 病房护士与患者应配置比例
6.2.2 门诊、急诊、手术室、产房等部门护士宜配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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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护理专业能力及成果代表作范围与要求…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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