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简单介绍一下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工作的有关情况。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月17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牌成立,立即开始了新部委组建后的“三定”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委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已确定,司局设置完成,机关人员到位,各项工作紧张有序有效开展。
“三定”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得益于:一是中央决策正确,国务院领导指导有力。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中央决定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刘延东副总理高度关注并亲自指导我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3月17日在全委干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几次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为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顺利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委党组认识统一,部署得当。委党组坚决拥护中央决策部署,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贯彻落实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组建工作,在职责确定和机构设置上,充分发扬民主,多方听取意见。委党组全体同志分工负责,直接指挥,协同工作,富有成效,保证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各司局顾全大局,步调一致。按照职能转变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职责,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加强等意见建议,解决了部分司局职责交叉事项,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处室,妥善安排人员。总体看,机关干部思想统一,坚决拥护改革,服从组织安排,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都能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四是统筹安排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坚持两手抓。根据重组合并的特点,紧密结合委内实际,一手抓机构改革,一手抓业务工作。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卫生计生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四川芦山“4·20”地震救灾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在职能转变方面有哪些体现?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三定”工作中,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理顺职责,完善制度机制。
一是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了部分职责。比如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对取消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要求企业在上述产品首次上市前依据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地方依法对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提高行政效能,整合、理顺了部分职责。比如,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这对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按照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协调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人口发展规划、国境卫生检疫、食品药品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关系。
三是注重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三定”规定在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以及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办医等方面都有了明确体现和加强。
3.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如何体现在卫生和计生服务管理方面双加强的效果?
组建国家卫生计生委,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两支队伍,实现信息共享、力量整合,这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来讲,将是双促进、双加强。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一手抓机构改革,一手抓各项工作,保证了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四川芦山“4·20”地震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中,经受住了考验,做出了应有贡献。目前,全委机关人心齐、干劲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呈现出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局面。这为促进卫生计生的有效融合、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4.内设机构的设置出于哪些考虑?亮点是什么?
本着改革发展稳定、整合融合、优化精简以及突出职能转变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对两部门综合司局进行合并,对职责相近的司局整合,主体业务司局原则不动。同时,依据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增设了部分机构。比如,设立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设立规划与信息司,加强卫生计生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化建设;设立基层卫生司,整合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管理;设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设立综合监督局,加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执法监督;设立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设立宣传司,加强新闻宣传和健康促进;整合成立妇幼健康服务司、医政医管局,体现了优势互补,理顺了职责交叉。
改革体现了整体设计,该加强职责得到加强,该整合的司局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理顺了司局职责关系,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设立体制改革司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设立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医改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这对继续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医改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6.这次改革如何体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加强?
“三定”规定明确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在机构设置上,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设置了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
7.在食品安全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哪些职责?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三定”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8.关于新农合管理问题如何把握?
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惠及8亿多农民,受到农民群众的由衷支持和欢迎,2012年参合率达到98%。10年来,新农合制度运行良好,在即时结报、信息公开、门诊统筹、大病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商保经办以及支持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引领了医保政策的改革与发展。筹资水平从人均30元逐步提高到300多元,实际报销比例从不到20%提高到55%,县、乡级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62%和77%,成为国际公认的绩效最高的基本医保制度之一。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项系统工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多方听取意见,审慎研究。具体管理体制问题不在本次“三定”范围内,将另行规定。在管理体制明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承担新农合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