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护士承担着救死扶伤、保护生命、防治疾病、减轻痛苦的专业职责,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务院于2008年1月颁布《护士条例》并于同年5月12日国际护士节实施,旨在从立法层面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明确护士的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今年5月12日国际护士节是《护士条例》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五年来,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广大护理工作者自觉履行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的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护士条例》实施以来,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护士队伍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护士队伍总数快速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49.7万人,比2008年增加了84.4万,增长幅度达到51.1%。我国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8年的1.25提高到了1.83,已接近WHO提出的每千人口应有2名护士的标准。医院临床护士配置大大增加。2012年底,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48,二级医院达到1:1.27,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扭转。护士队伍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7.4%,是医疗卫生战线上的重要力量,护理专业技术水平迅速提高。
二、护士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护士队伍学历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2年底,我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56%,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10.6%。与2005年相比,大专以上学历护士的比例提高了24.4个百分点。同时,护士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大力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等领域的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快速提升。
三、临床护理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护理工作者按照《护士条例》的要求,全面履行护理职责。特别是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实施优质护理,以改革临床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注重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提高了医疗护理服务的连续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专业、优质的身心整体护理,有效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我委于2012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112所优质护理服务重点联系医院进行了出院患者电话回访,4610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3.12%。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和高新技术在临床诊疗工作中的运用,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护士在急危重症、疑难重症患者的救治方面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四、护理服务领域逐步拓展。护理工作服务于人的生老病死全过程,在患者疾病的急性期诊疗、重症期监护、慢性期康复以及临终期照顾与关怀的各个阶段发挥作用。随着医疗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快速发展,广大护理工作者逐步拓展护理服务领域,走进社区和家庭,走进护理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慢病管理、长期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
五、护士的薪酬待遇水平有所提高。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护士待遇是《护士条例》的重要内容。五年来,通过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特别是在公立医院改革中,针对医院在护士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编制内、编制外的双轨管理问题,实施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改革,同时,根据不同护理岗位,将绩效考核的重点,放在护士护理患者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程度等要素上,并作为护士薪酬分配、晋升、评优的主要条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为了解护士对工作岗位和护理职业的评价情况,我委2012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国112所医院的5809名护士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整体满意度达到84.2%。其中,对指标“福利待遇”的总体满意度为79.46%,对指标“同工同酬”的总体满意度为80.08%,对指标“护士收入”的总体满意度为76.66%。
六、优秀护士获得表彰和激励。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拥有一大批优秀的护理人才,他们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在平凡的护理岗位上,以及在历次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中都做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62名优秀护士获得南丁格尔奖章,今年还将有护士获此殊荣。此外,还有护士获得了白求恩奖章、人民群众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等荣誉。2012年,在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中,共有3名护士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五一巾帼奖章”,30名护士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的称号。
当前,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民生,明确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护理事业发展始终同经济社会进步紧密联系。今后一段时期,护士队伍的建设、服务能力的提高和护理领域的拓展,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加强科学管理,稳定和壮大护士队伍,在保证人力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等方面加大落实力度。广大护理工作者要明确所肩负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转变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全面履行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护理服务。
一、护士队伍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护士队伍总数快速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49.7万人,比2008年增加了84.4万,增长幅度达到51.1%。我国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8年的1.25提高到了1.83,已接近WHO提出的每千人口应有2名护士的标准。医院临床护士配置大大增加。2012年底,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48,二级医院达到1:1.27,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扭转。护士队伍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7.4%,是医疗卫生战线上的重要力量,护理专业技术水平迅速提高。
二、护士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护士队伍学历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2年底,我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56%,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10.6%。与2005年相比,大专以上学历护士的比例提高了24.4个百分点。同时,护士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大力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等领域的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快速提升。
三、临床护理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护理工作者按照《护士条例》的要求,全面履行护理职责。特别是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实施优质护理,以改革临床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注重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提高了医疗护理服务的连续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专业、优质的身心整体护理,有效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我委于2012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112所优质护理服务重点联系医院进行了出院患者电话回访,4610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3.12%。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和高新技术在临床诊疗工作中的运用,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护士在急危重症、疑难重症患者的救治方面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四、护理服务领域逐步拓展。护理工作服务于人的生老病死全过程,在患者疾病的急性期诊疗、重症期监护、慢性期康复以及临终期照顾与关怀的各个阶段发挥作用。随着医疗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快速发展,广大护理工作者逐步拓展护理服务领域,走进社区和家庭,走进护理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慢病管理、长期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
五、护士的薪酬待遇水平有所提高。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护士待遇是《护士条例》的重要内容。五年来,通过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特别是在公立医院改革中,针对医院在护士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编制内、编制外的双轨管理问题,实施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改革,同时,根据不同护理岗位,将绩效考核的重点,放在护士护理患者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程度等要素上,并作为护士薪酬分配、晋升、评优的主要条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为了解护士对工作岗位和护理职业的评价情况,我委2012年委托第三方对全国112所医院的5809名护士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整体满意度达到84.2%。其中,对指标“福利待遇”的总体满意度为79.46%,对指标“同工同酬”的总体满意度为80.08%,对指标“护士收入”的总体满意度为76.66%。
六、优秀护士获得表彰和激励。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拥有一大批优秀的护理人才,他们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在平凡的护理岗位上,以及在历次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中都做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62名优秀护士获得南丁格尔奖章,今年还将有护士获此殊荣。此外,还有护士获得了白求恩奖章、人民群众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等荣誉。2012年,在全国女职工岗位创新技能大赛中,共有3名护士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五一巾帼奖章”,30名护士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的称号。
当前,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民生,明确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护理事业发展始终同经济社会进步紧密联系。今后一段时期,护士队伍的建设、服务能力的提高和护理领域的拓展,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加强科学管理,稳定和壮大护士队伍,在保证人力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等方面加大落实力度。广大护理工作者要明确所肩负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转变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全面履行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