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查看: 2412|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老娘舅”巧解医患纠纷“死结”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9-20 21:0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娘舅”巧解医患纠纷“死结”
时间:2011-08-28 06:21:49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孙刚

打印文章发送给好友
0
[提要]  医患纠纷,请“老娘舅”出场。调解员建议,全面推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后,医院应更主动地“引出”纠纷,并建立定期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  “我们不能包打天下,人民调解不可能解决所有纠纷,需要医院、公安、保险等部门协同,也需要病人及家属的理解支持。
600)?'600px':'auto'}" src="http://images.china.cn/news/attachement/jpg/site3/20110828/2535933678306152339.jpg">
本报首席记者 孙刚
  医患纠纷,请“老娘舅”出场。近日,市民对全市正式推行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颇为关注,纷纷询问:“老娘舅怎么调解,管用吗,算不算数?”记者了解到,本市 《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徐汇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办公室,近两个月来已受理55起纠纷,成功调解37起,缓解11起,中止4起,在调解中3起,“良好开局”赢得医患双方较高认可。


  第三方让怨气有处诉
  徐汇是上海医疗资源最丰富的区域之一,有8家三级甲等医院,病人来自全国各地,近年门急诊和手术量不断上升,相应带来了医患纠纷增加,多的时候一天发生50多起,其中大多数由医院和患者协商解决,也有二成左右申请卫生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医患信息不对称,患者对医学会的鉴定不理解、不相信,司法程序又耗时耗力,使得医患纠纷一直是个老大难,矛盾激化、破坏稳定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张缨说。
  6月24日,徐汇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办公室挂牌,搭起了“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的平台。一些怨气曾无处诉的患者及家属有了 “信得过”的地方说理。有个老年人椎间盘不适,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一家医院做牵引治疗,没想到回家后症状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剧痛难忍,不得不到其他医院做康复疗程。事后家属找到医院,当事医生认为诊疗合规没有过错。缺乏医疗常识的家属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一肚子怨气,来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一看病历,立即找出了“硬伤”:因为是熟人介绍,病历上只盖了预检章,却没有任何诊疗过程的描述。调解员马上通过医院纠风办找到那位医生,表示在“举证倒置”的前提下,病历不全无法证明无过错,一旦医疗鉴定为事故,医生有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医生自知理亏,不但向病人道歉,还按照病人家属要求给予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纠纷解决,患者家属连连感谢:“有老娘舅代表阿拉病人与医院打交道,今后再有纠纷还是来寻老娘舅!”
  “快速高效,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徐汇区医调办徐晓蕾说,如果走行政或者司法途径,仅仅等医疗鉴定就可能要好几个星期,时间拖久了甚至酿成冲突,“人民调解往往几天就能解决问题,还有现场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灵活形式,病人不但不必花一分钱,也不必来回奔波,最大限度上缓解了矛盾激化的各种因素。”
  维护双方利益同样重要
  目前,徐汇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22名调解员,大多是退休的医生法官、检察官。调解时通常2人一组,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为双方剖析,既直陈医方不足,为患者争取权利,也开导患者回归理性,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不偏不倚是人民调解的根本原则,双方利益都要保护。”张缨表示。有个外地患者10年前出车祸骨盆骨折、输尿管断裂,当地医院先后四次手术失败,一直处于膀胱造瘘中。今年他到徐汇区一家大医院行输尿管端端吻合术,术后就发生了出血,又做了两次手术,效果都不好。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对此有责任,执意索赔20万元。调解委员会受理后,耐心为患者分析:任何医疗都有风险,这个手术难度极大,也没有证据表明医方违反了医疗常规……患者家属点头,“医院也说过类似的话,但你们第三方说的我信。”考虑到患者蒙受了痛楚,调解员又说服医院继续帮他治疗。最终,患方放弃了经济赔偿要求。
  据了解,医患纠纷发生后,如患方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并同意,或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 (不论索赔金额大小),都可以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并非一定成功,从近两个月的实践看,或因为事故似是而非、责任难以明确,或因为索赔金额过高、超出人民调解的承受范围,约有一成多纠纷中止调解。”但第三方的早介入,还是起到了相对的缓解冲突作用,“缓冲机制”效果明显。有个患者腹泻发烧,到医院就诊开药,回家后突发猝死。家属情绪激动,多人冲到医院,要求赔偿200万元,还出现了过激举动。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疏导情绪,虽然并没有当场达成协议,但引导家属放弃了漫天要价和过激行为,同意进行解剖,通过正规路径解决纠纷。
  系上法律“保险带
  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矛盾途径,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诚信来履行。为了更有力地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徐汇区还推动“诉调对接”,加强调解的法律效力。 (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有一位患者患了食道癌,在某家三级大医院做了手术,十天后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要求医院经济赔偿被拒绝,到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事情没有完全结束。虽然涉及的赔偿金额不多,但患者子女众多且大多在外地,医院担心,是否会发生过去出现过的情况,突然又“冒出”一个家属,作为第三人继续索赔?患者家属也担心医院会反悔。
  好不容易达成的协议,怎样进一步系上法律“保险带”?调解员建议医患双方进行司法确认。“那岂不是要旷日持久?”医院和家属心存疑虑,调解员却很有信心地拍胸脯:“很快!”原来,从开展调解伊始,医调委就考虑到怎样尽量做到“案结事了”,诉调对接成为最富效率的方式――整个调解过程确保规范进行,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确认,到调查询问的规范操作,各种文本证据的保存等,都假想最后将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未雨绸缪。果然,区法院法官对这起纠纷逐一审查各项材料后予以首肯,当场完成了司法确认程序。这也是上海市首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决定书。
  迄今,徐汇已经出具了4份司法确认书,3份民事调解书,让
  医患双方都吃了“定心丸”。
  期盼重塑医患信任
  本周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受理的详细办法在媒体公布后,徐汇医调委每天都接到大量电话,短短两天已经新受理十几起,忙得不可开交。工作人员王洋说,“人民调解属于医患纠纷发生后的 ‘亡羊补牢’,希望医院的管理做得更细致些。”
  开展调解两个月,调解员发现,不少纠纷都由医院管理不善引起,如病历书写不规范、随意涂改不留痕迹等,甚至有大医院给骨折病人开刀,将左脚错成了右脚。调解委为此到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开现场会,通报典型案例,期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
  调解员建议,全面推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后,医院应更主动地“引出”纠纷,并建立定期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当然,第三方介入后,医院不能因为可以‘引出’,就忽视进一步改善服务提高质量。”
  “我们不能包打天下,人民调解不可能解决所有纠纷,需要医院、公安、保险等部门协同,也需要病人及家属的理解支持。”采访中调解员们反复强调,医患纠纷不能完全消弭,和谐稳定的医疗秩序还有赖于医改的深入推进。“改变医院靠收入维持运行的体制,改变医保付费办法,才能医生安心、患者舒心,重塑医患信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1-9-20 21:57:10 | 只看该作者
值得学习  第三方调解  解医患之间的矛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9-20 21:58:1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市从2009年起就开始在法院成立了一个医患纠纷调处中心   可以协调解决问题 非常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9-20 21:58:3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冰冰老师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9-20 23:27:05 | 只看该作者
很不错的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值得推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9-21 20:39:5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李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