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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核对制度之 一、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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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21:2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
  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临床科室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
  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执行医嘱
  时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
  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
  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临床科室每天对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
  是:临床科室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临床科室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
  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
  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临床科室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
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护士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
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护士应及时、准
确、严格执行护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
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护嘱执行后由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
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有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
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
性、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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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8-17 21:4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茶山 的帖子

很新颖   把护嘱也加进去了   值得借鉴  谢谢山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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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8-17 22:40:5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茶山老师!期待后续的精彩!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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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8-18 09:41:0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护嘱的详细操作过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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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8-18 10:41:34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很细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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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8-18 11:39:2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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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8-18 21:09:58 | 只看该作者
茶山老师,你们有护理病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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