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查看: 3939|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消防紧急疏散应急程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18: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及时消除隐患。

2.  工作人员及住院患者禁止私用电器。

3.  当病区发现火种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同时通知所有工作人员进入紧急状态,打开消防通道,准备疏散患者。立即通知院领导、保卫处、院总值班。

4.  火势不能控制时,值班人员立即拨打电话119呼救,迅速指挥病房内患者疏散。

疏散原则:⑴先撤高层、先撤患者、先撤危重及老年患者、后撤医务人员

⑵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

5.  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集中现有灭火器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扑灭或控制火势。

6.  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捂住口鼻,防止窒息。

7.  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前提下,尽快撤除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  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撤出,如已不可能撤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临近人员。

9.  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做好充分准备再打开房门灭火。

10.              关闭临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              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程序

          火势值班人数 火势不大 火势大,个人无法扑灭
  一人值班1.       取灭火器灭火,同时通知其他值班人员2.       电话通知保卫处、总值班3.       打开消防通道,准备疏散患者电话通知:总值班          保卫处立即报告119
   二人值班一人:取灭火器灭火,同时通知其他值班人员。另一人:1.电话通知保卫处、总值班       2.打开消防通道,准备疏散患者一人:立即报告119疏散患者另一人:打开消防通道        报告总值班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3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1-6-14 18:53:3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童话老师!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1-6-14 19:57:30 | 只看该作者
收藏了,谢谢童话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1-8-5 10:36:47 | 只看该作者
详细哦!谢谢童话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9-11 23:02:4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童话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2-9-12 07:39:3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学习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2-9-12 10:35:4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童话老师。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2-9-19 18:57:40 | 只看该作者
很好学习了,谢谢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2-12-4 22:50:1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