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查看: 367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急诊抢救室告知及急诊处置室告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21:2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急诊抢救室告知:
1、抢救室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知情者或直系亲属,根据病情需要可留陪同1-3人。
3、请保持抢救室内、外安静,不得喧哗。
急诊处置室告知:
1、抢救室无关人员不经允许不得入内。
2、病人进、出抢救室的指征由医生掌管,家属必须配合。
3、请患者家属保持抢救室安静,不得喧哗。
4、不得使用手机,以免影响抢救仪器的正常使用。
5、病人紧急抢救时,家属们请到门外等候。
6、病人的物品一律放置于床架下,不得随处堆放于室内。
7、需辅助检查及留院时,方可推入平车,自带车、椅不得放入室内。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1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 19:24:26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借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2-2-5 22:25:56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可以借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2-4-26 12:2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5-31 23:38:15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内容,已保存。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