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各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取得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考试合格证书3年有效。 二、初、中级职称资格条件 基层卫生专业中、初级职称按照《天津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初、中级职称条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三、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10年及以上,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2.副主任护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10年及以上,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3.副主任药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10年及以上,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4.副主任技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10年及以上,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副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了解相关学科新进展。能够运用本专业临床技能,开展疾病诊疗、预防与健康教育等;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临床诊疗技能,以及常见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能早期识别、早期诊断与早期治疗常见慢性病患者,并对其进行连续性、综合性和责任式的健康管理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常见心理卫生问题及其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制定不同重点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健康讲座1次及以上。 (2)公共卫生类别: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较熟练掌握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公共卫生任务内容与方法,掌握组织实施关于公共卫生任务的专业技能。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制定卫生诊断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较熟练掌握公共卫生相关调研设计及其数据收集、汇总与统计分析技能。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健康讲座1次及以上。 (3)口腔类别: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掌握系统性疾病在口腔的表现及诊断原则,对常见口腔疾病和一般疑难病临床诊断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熟练掌握对常见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口腔粘膜等疾病治疗的专业技能,以及牙列缺损、缺失的修复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口腔知识讲座1次及以上。 2.副主任护师 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掌握社区护理专业技能,具有较丰富的社区护理实践经验;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要点与处理原则,能解决较疑难重症病例的社区护理问题。较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患者的护理技能,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常见心理卫生问题及其家庭、社区健康问题;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制定重点人群的护理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护理知识讲座1次及以上。 3.副主任药师 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疗机构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用药知识讲座1次及以上。 4.副主任技师 应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较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能较熟练、准确完成本专业开设项目的检查与诊断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参与较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相关专业知识讲座1次及以上。 (三)业绩成果要求 1. 任现职期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鉴定达到“优秀”等级,提交《申报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工作业绩评价表》。 2. 任现职期间每年至少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本专业专题讲座1次。 3.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提交近3年内的“健康档案分析报告”或关于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申报其他专业的提交近3年内的“健康档案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区域(人群)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或“专题报告”。 四、正高级职称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主任医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7年,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2.主任护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7年,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3.主任药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7年,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4.主任技师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7年,且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 1.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类别: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熟悉相关学科新进展。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临床技能,开展疾病诊疗、预防与健康教育等;精通主要慢性病的临床诊疗技能,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能熟练识别、评价与干预常见心理卫生问题及其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较强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熟练制定不同重点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健康讲座2次及以上。 (2)公共卫生类别: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熟悉相关学科新进展。全面掌握三级预原则及步骤;精通公共卫生任务内容与方法,熟练掌握组织实施关于公共卫生任务的专业技能。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熟练制定卫生诊断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精通公共卫生相关调研设计及其数据收集、汇总与统计分析技能;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疾病防治健康知识讲座2次及以上。 (3)口腔类别:精通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熟练掌握系统性疾病口腔的表现诊治技能,具有丰富的口腔疑难疾病诊治经验;熟练掌握对常见牙体牙髓病、牙周病、口腔粘膜等疾病治疗的专业技能,以及牙列缺损、缺失的修复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口腔知识讲座2次及以上。 2.主任护师 精通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全面掌握社区护理专业技能,具有丰富的社区护理实践经验;有丰富的社区护理临床经验和造诣;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社区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解决社区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根据社区(区域)情况,熟练制定重点人群的护理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过程与效果评价;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为居民进行护理知识讲座2次及以上。 3.主任药师 精通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具有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疗机构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中药人员应精通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用药知识讲座2次及以上。 4.主任技师 精通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新进展,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专业工作实践与科学研究。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能熟练、准确完成本专业开设项目的检查与诊断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参与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悉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每年为居民进行相关专业知识讲座2次及以上。 (三)业绩成果要求 1. 任现职期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鉴定达到“优秀”等级,提交《申报天津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工作业绩评价表》。 2. 任现职期间,每年至少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本专业专题讲座1次。 3.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提交近3年内的“健康档案分析报告”或关于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申报其他专业的提交近3年内的“健康档案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区域(人群)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或“专题报告”。 4.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1项代表作: (1)作为参与人员,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2)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3万字。 (4)参与有关部门立项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调研、科研项目。 (5)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6)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参与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7)作为参与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五、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适用于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并在该机构中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保健站、门诊部、诊所等相当于一级及以下规模的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规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基层卫生专业职称的医师,申报专业应与执业范围相对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符合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职称申报标准的医师,原则上应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三)本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后取学历申报职称,需取得学历(学位)满1年。 (四)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转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其转入前后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并可作为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有效任职年限。 (五)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视同为“健康档案分析报告”、“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区域(人群)健康状况分析报告”或“专题报告”1篇。 (六)获得“人民满意的好医生”、“人民满意的好护士”、“十佳医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岗位练兵技术能手”、“岗位练兵优胜者”、“优秀住培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医德医风、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参考内容。 (七)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已取得研究、教师系列或卫生系列职称资格的人员,转岗申报医学技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获得与转入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现岗位满2年,可按现岗位职称条件要求进行申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岗申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后,按各层级职称条件要求,逐级进行申报。 (八)本标准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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