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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监护义务缺失 医院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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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4 20:3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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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4 22:04:26 | 只看该作者
向童话老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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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5-4 22:48:55 | 只看该作者
怎样的状况是护士监护义务缺失呢?特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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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5-4 23:0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秋天童话 的帖子

安全意识不到位,外科医生经过创口处理之后仍把一个精神抑郁的患者留在病房,给医院留下隐患。发现病人奇怪行为的护士没有发散思维能力,对病人的状态没有一个准确的评价,没有给予及时的护理干预(非精神科护士不懂如何判断病人精神异常可能发生什么问题),最终导致后果发生。
体会:
对有其他专科的合并症的病人,须专科医生会诊,待本科室疾病不是主要问题的时候,及时转至专科治疗。避免诊治不及时而延误或不能准确诊治。

病区护士实行责任制护理,责任护士对病人八知道,每班交接班时重点病人交接,包括精神状态等特殊情况,接班的护士全面掌握病区动态,具有观察病情变化的能力,及时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给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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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5-4 23:10:4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需要注意什么,有何教训可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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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5-4 23:22:24 | 只看该作者
明明诊断为抑郁症还不转院,就是为了多挣钱,害人害己。知道是抑郁症就应该重点监护,发现异常又不汇报,是监护缺失。经验告诉我们责任心、医德是义务人员必备的素质。
谢谢童话老师的还案例,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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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5-5 07:50:5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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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5-5 08:19:47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呢,又是什么情况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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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5-5 08:25:13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预见性太重要了。任何事情都要多想,多往严重的方面想想,考虑问题深一点,远一点,发生问题的机率就会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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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5-5 08:55:04 | 只看该作者
此事为我们每位护士又敲响了一次安全的警钟,在此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没有必要谈论医生,患者收治哪科治疗,我们护士没有权力。我认为出了任何事情,首先我们要分析我们护士自身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患者住院原因很明确,抑郁自杀,面对这样一位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我们护士应该做什么,我们不但要做患者的思想工作,还要注意她随时可能发生自杀行为,应该与家属签订告知责任书,要求家属24小时监护,因为我们现有的条件无法做到24小时由护士监护 。 如果与患者家属签订了责任告知书,我想我们承担的责任就不应该是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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