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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须知:紧急情况下应如何执行口头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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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6:47: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ngyao84 于 2015-12-1 11:34 编辑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执行口头医嘱的注意事项

1、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2、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3、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4、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5、护士应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需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6、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7、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应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应给予处分。


执行口头医嘱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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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30 17:04:05 | 只看该作者
分享的非常实用,谢谢您的分享。期待您更多的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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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8-23 17:27:08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实用,谢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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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5-29 15:49:39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实用,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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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6-24 10:35:4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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