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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头孢过敏史,皮试医嘱护士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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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27 11:1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常用于治疗革兰氏阴性杆菌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脑膜炎及心内膜炎等,是一类高效、低毒、临床应用广泛的重要抗生素。当患者主诉有头孢类药物过敏史时,医生要求护士做皮试,护士应该做吗?有哪些风险?请看案例。

真实案例
科里收住1名工伤致高位截瘫合并泌尿系感染的患者,医嘱给予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皮试,但是细心的护士小郭在进行操作前的核查时,竟然得知患者在十几年前曾有头孢类药物过敏史,小郭报告主管医生,拒不执行皮试医嘱。但医生在询问患者当年的过敏表现后坚持让小郭执行。小郭气不过,就气呼呼过来汇报护士长。护士长赶到病房,仔细询问患者当年的过敏表现:原来是静脉输入头孢类药物第五天出现了输液侧肢体的皮疹,之后的几年中也曾口服过头孢类药物,未再出现过敏反应。就叮嘱小郭执行皮试医嘱,床边观察20分钟后皮试结果为阴性。接输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后缓慢静滴,15分钟后患者主诉输液侧肢体皮肤瘙痒,查体发现:输液侧肢体皮肤散在皮疹,伴瘙痒。立即为其更换生理盐水100ml静滴,同时更换输液器并报告医生,遵医嘱改用其他抗生素。这下,小郭护士扬眉吐气了:我说过敏不能做皮试吧!非得试试,这下满意了吧!
案例分析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cephalosporins)是指分子中含有头孢烯的半合成抗生素。曾译先锋霉素。属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的7-氨基头孢烷酸(7-ACA)的衍生物,因此它们具有相似的杀菌机制。本类药可破坏细菌的细胞壁,并在繁殖期杀菌。对细菌的选择作用强,而对人几乎没有毒性,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耐青霉素酶、过敏反应较青霉素类少见等优点。常见过敏反应为皮疹、荨麻疹、药疹和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等。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要警惕抗生素脑病的发生,偶尔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该药在临床使用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易导致头孢类药物皮试的假阳性反应,使该药的应用受到限制,给疾病的治疗带来诸多不便。一旦患者被认定为头孢类药物过敏,就会使绝大多数患者终身失去了使用头孢类抗生素的首选机会。而误诊药物过敏的原因有多方面,如皮试假阳性、输液反应、人为因素等,临床上应该尽量避免和排除。

皮试假阳性

临床护理操作标准规定使用75%酒精消毒皮肤进行过敏试验,由于注射部位前臂内侧皮肤较薄,个体对酒精敏感度各异,有的患者在20min 内皮肤发红或呈花斑状,使发红的皮丘与周围皮肤界限不清,酷似“阳性”反应,给过敏试验结果判断带来困难。(有学者建议改用0.5%碘伏溶液消毒皮肤,可避免酒精消毒皮肤所致皮试假阳性反应。)

人为因素

医务人员在进行皮肤过敏试验时,由于患者本身的因素、对疼痛的耐受,操作者操作方法的不同等原因,会不同程度地出现疑似阳性的现象。有些医务人员由于怕负责或怕引起纠纷,人为地放宽了判断阳性的尺度,使部分患者不能用上该药物,增加治疗的难度。

输液反应

在药物注射过程中也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发热等输液反应,此时,医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也会放弃继续使用该药物。

因此,在使用需行药物过敏试验药物的过程中如遇到皮试疑似阳性者或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尽可能排除导致误诊过敏的各种因素,不要随意下过敏的结论,避免因误判而增加治疗的难度和患者的负担。对既往有过敏史者,在详细询问过敏史,并排除发生过过敏性休克、喉痉挛等严重过敏性反应情况下可考虑再次皮试后用药。在用药过程中应加强监护,做好抗过敏治疗的准备。

医生和护士虽然工作的对象、目的相同,但工作的侧重点和使用的技术手段是不相同的。医生主要的责任是做出正确的诊断和采取恰当的治疗手段;护士的责任是能动地执行医嘱,做好躯体和精神护理,向病人解释医嘱的内容,取得病人的理解与合作。

护士要认真执行正确的医嘱,而不是盲目地执行医嘱,如果发现医嘱有错误,有责任主动向医生提出意见和合理化的建议,协助医生修改、调整不恰当的医嘱。医护双方的关系是: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真诚合作,不存在发号施令与机械执行的关系。

本文中的护士小郭,在对医嘱存有疑问时,并没有机械执行该医嘱,通过认真思考和医生的沟通,了解医生医嘱的目的性和重要性,值得广大护士学习和借鉴。然而,对于案例中的患者来说,因其此前头孢类抗生素过敏反应并不十分严重,医生通过综合考虑和评估,仍然决定为患者进行皮试,也是有道理的。尽管最后病人还是发生了过敏反应,但由于护士对相关情况有一定的预期,加强了护理观察和巡视,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最终保障了患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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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6 23:23:46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我们护士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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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19 10:10:07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是做还是不做呢?特别是晚上该不该做皮试呢?我们医院就曾有过医生晚上要求护士做皮试。还请有相关信息和规范的老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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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25 10:52:09 | 只看该作者
做好防备,以防万一。最好不做,现在医患纠纷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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