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查看: 9784|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艾滋病患者的病情,要不要告知家属?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4-24 23:16: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rzhgs0205 于 2018-4-24 23:18 编辑

艾滋病患者的病情,要不要告知家属
中国护理之声助理编辑 0205吕蔚丰

  “科里收治了一位高度怀疑艾滋病的病人,他要求不要告知家属,我们是否应该说呢?”
  
  中国护理之声的微信群里,一位护士长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三位老师热心地回答了她,大家的观点都是:医务人员有义务保密,是否告知家属,由病人决定。
   
  那么,三位老师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得出这样的观点呢?答案在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可见,病人有权要求对其感染或发病的事实保密,除非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可擅自告知家属;

  但是,如果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呢?要不要告诉?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若医务人员不经病人同意,擅自告知家属,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第五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社会对艾滋病认识不足,艾滋病患者不仅要面对疾病的折磨、死亡的威胁,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和歧视,因此往往不愿意公开他的病情,作为医务人员,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添加好友加入中国护理之声.jpg (48.38 KB, 下载次数: 496)

添加好友加入中国护理之声.jpg

护管师招生.jpg (81.27 KB, 下载次数: 520)

护管师招生.jpg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8-4-25 06:47:1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总结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8-4-25 06:47:1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总结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8-5-6 23:17:40 | 只看该作者
老师:我一个朋友她和他老公感情不怎么好,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已经很久没有夫妻生活了;但是上次她老公在我科室住院,发现是梅毒感染者,责任护士就在床头悬挂了梅花样的标识牌,朋友就问我是什么意思?我当时就让她去问的医生。我这样做对不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8-5-7 21:20:24 | 只看该作者
hgs060204 发表于 2018-5-6 23:17
老师:我一个朋友她和他老公感情不怎么好,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已经很久没有夫妻生活了;但是上次她老公在我 ...

我认为您做的对。不管您和朋友关系怎么样,不管她老公在哪个科室住院,您都是有执业证的护士,应该恪守医务人员职责,保护病人隐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8-5-13 13:45:50 | 只看该作者
xrzhgs0205 发表于 2018-5-7 21:20
我认为您做的对。不管您和朋友关系怎么样,不管她老公在哪个科室住院,您都是有执业证的护士,应该恪守医 ...

谢谢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