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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的病情,要不要告知家属? 中国护理之声助理编辑 0205吕蔚丰
“科里收治了一位高度怀疑艾滋病的病人,他要求不要告知家属,我们是否应该说呢?” 中国护理之声的微信群里,一位护士长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三位老师热心地回答了她,大家的观点都是:医务人员有义务保密,是否告知家属,由病人决定。 那么,三位老师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得出这样的观点呢?答案在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可见,病人有权要求对其感染或发病的事实保密,除非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可擅自告知家属;
但是,如果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呢?要不要告诉?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若医务人员不经病人同意,擅自告知家属,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第五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社会对艾滋病认识不足,艾滋病患者不仅要面对疾病的折磨、死亡的威胁,还要承受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和歧视,因此往往不愿意公开他的病情,作为医务人员,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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