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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护理工作中的附随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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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0 11:4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gsa19017 于 2019-7-11 01:10 编辑

                                         明确护理工作中的附随告知义务
                                         2019护管师A班 19017


[size=21.3333px]、明确这个问题,我认为先要了解什么是附随告知义务及相关知识。
附随义务的涵义: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必要注意及保护义务。它是相对于当事人间明确约定的合同主义务而言的,具有从属性、不确定性。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一方当事人负有对有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事项的通知义务。而有关的重大事项是指一方当事人所掌握的,会对对方当事人合同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有关事项,主要内容包括3项:使用方法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和履行障碍的告知义务。
二、在护理工作中应该如何履行附随义务
在临床医疗护理工作中,当病员一踏进医院大门,医患之间的医疗合同服务关系即已经成立,作为医生和护士就有义务履行医患之间的合同义务及相关的附随义务。如告知、保护、隐私等义务。其中告知义务在护理工作中显得也尤为重要。在医疗合同中,医方所负有的告知说明义务是针对患者所享有的知情权而设立的。其实质在于赋予患者更多的自主权从而有效限制医生在业务上的自主性。其目的主要在于改变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所处的弱势或从属地位,为患者及整个社会在法律及道德层面谋取更大的利益。有学者认为,医生告知说明的内容具体应包括:“医疗机构的设备技术情况、医疗技术水平等等,医疗机构的对患者的检查结果、治疗方案以及转诊的告知义务 ”但是,由于告知患者病情、诊断结果及方案等均在于辅助诊疗利益的实现,所以都属于从给付义务而非附随义务。这里附随义务的告知应仅限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及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具体应包括: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医疗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各个专业科室的分布情况、术前风险通知、转诊告知,仪器及药物的副作用及其危险性。
要做好临床护理工作的附随告知义务,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现谈点个人不成熟的看法:
1、首先护士要具备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要具有法律意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3、培养临床护士在工作中要有评判性思维和预判能力。在作任何操作和护理前都应该评估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副作用等,然后事前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发症等进行告知。一是,可以防范各项风险或并发症的发生 二是,可以让病员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各项护理工作 三是,增强病员对护士的信任,四是,可以规避各项风险或并发症的发生。
4、护士熟悉和掌握护理告知内容和制度
1)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代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病人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对语言表达不佳者宜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对聋哑病人应配以会手语的人员,应使用规范的方式。
  4)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
  5)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如中心静脉插管、插胃管及使用血管活性药等)时,应首先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8)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跌倒警示等。
  9)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病人家属(病人清醒时告知病人)约束的目的,经家属/病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0)因病情危重致病人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病人时,应告知病人及家属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1)操作中不得训斥、命令病人,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病人,护士应熟练各项操作技能,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应礼貌道歉,取得病人谅解。
  12)病人使用一次性医疗物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此告知程序。护士要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的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13)各专科要根据本专科操作的特点,制定具专科特色的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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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0 08:44: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gsa19012 于 2019-7-20 08:46 编辑

                如何做好护理工作中附随告知义务
                                 2019年7月11日hgsa19012-吴治萍
    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 附随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以外之义务。
附随义务分广义和狭义的附随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是于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为合同履行中依诚信原则产生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附随义务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合同当事人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的内容,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具有抽象性和效力的强制性,从而为确认与履行扩延合同义务提供了相应的模式。诚实信用原则使得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从给付义务扩张到以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甚至还扩张到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但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亦负有照顾、保护义务,从而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照顾及保护等附随义务为内容之法定债之关系[16].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先合同义务、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相继确立,使附随义务有了完整的理论基础。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既是扩延合同义务产生的源泉,也是确认和[判断扩延合同义务的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那么作为护理工作者在我们护理工作中该如何作好附随告知义务,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病人入院时,护士要作好入院宣教,介绍病区环境、病房设施、主管医生、护士,住院的整个流程以及辅助相关科室的情况等

二、 根据病人病情,告知必须留陪护以及陪护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护士用自己所学知识跟病人及家属讲解疾病的相关知识、治疗过程、预后、还有疾病有可能引发的意外情况等,让病人或家属有思想准备。

四、 住院期间教会病人及家属病区设施的使用及安全问题: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热水器的使用,防烫伤。厠所坐便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注意防火、防盗安全、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如“小心地滑”“防跌倒、坠床”等标识。

五、病人做各项检查前,护士要告知目的及注意事项,确保检查的准确性。

六、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或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必要时需签字,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风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七、病人在住院期间,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八、病人如果烦躁不安,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病人家属(病人清醒时告知病人)约束的目的,经家属/病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九、病人住院期间,护士有义务向病人或家属作疾病的健康宣教,如用药指导、饮食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等。

十、病人欠费时,护士要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及时缴纳费用,不要延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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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学  发表于 2019-8-29 20:50
老师写的很详细,值得学习  发表于 2019-7-2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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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4 15:17: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gsa19003 于 2019-7-14 15:19 编辑

如何做好护理工作中的随附告知义务
hgsa-19003李忠恒

      一、告知义务
      首先来说说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具有独立判断与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在医方充分告知的情况下,能够理解各种风险与后果,在此基础上对医方制定的诊疗计划自行决定取舍的一种权利。知情同意,顾名思义包括知情与同意两个方面。知情是同意的前提,同意是知情的延续与目的。既然有同意,相应的就有拒绝。而在不同的备案方案中同意或拒绝,也就意味着选择。
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相对应的是医务人员告知说明义务。医务人员告知说明义务,是指医生在对患者进行手术等医疗行为时,首先应当向患者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并就有关风险和其他可以考虑的措施等作出详细的说明,并以此为基础取得患者的同意。
关于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分类,有二分类说、三分类说及四分类说等不同的观点。其中二分类说是能说观点。一类是“行使自己决定权的说明义务”,既具有使患者的同意发法律效力,使医疗侵袭行为正当化,并确定侵袭改天换地医疗行为的范围和程度的功能,也具有使患者承受医疗行为本身所具有的风险的功能。因此,此类告知说明义务包括了医疗行为的各个细节,其履行必须在该医疗行为实施之前。另一类是“结果回避义务的说明义务”,是指医师在诊疗行为过程中,在当时的医疗水平已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不良结果发生的危险性时,为了回避这一不良结果发生,医师指示患者应该采取怎样的治疗态度以及采取怎样的生动配合治疗义务,包括康复指导义务、转院转科说明义务、报告医疗经过结果义务等。
      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师告知说明义务在我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司法解释》里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而对于医务人员而言,先向患者说明并取得知情同意,再旅行医疗处置,将会取得较好的效果,不仅进行了科普,还有助于治疗的配合。
       二、知情同决的形式与范围
      同意的形式有默示和明示二种。明示的同意又包括口头和书面二种。在通常情况下,默示的、口头的、书面的同意均被视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与之相应,依据要求由低到高,知情同意的形式可分为公示、口头、书面知情同意。
      而不同的知情同意形式也分别针对不同的诊疗活动范围。根据诊疗活动危险性的不同,可以将诊疗活动分为一般诊疗活动和特殊诊疗活动。
      1、公示知情同意
      患者选择来院就诊,则必然要面临诊疗活动所造成的侵害,并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与注意事项,因此,医疗机构则有义务将常规须知内容公示,以便让患者及家属知情并默示同意。
常见的应用形式包括门诊须知、急诊须知、住院须知、探视须知等。
针对的知情同意范围包括医院管理制度、诊疗注意事项、权利义务、隐私保护、维权渠道、病历复印流程等。
       2、口头知情同意
      一般诊疗活动,通常指对患者不存在可能性伤害或不具有严重伤害的医疗行为。针对一般诊疗活动,医务人员在实施具体诊疗行为时,不宜也无法事事征求患者意见,因此不需要向患者详尽说明,仅进行口头简要说明即可。这并不代表不需要患者的同意,而是允许患者提出疑问,采取患者不反对即视为患者口头同意的调整方法。如果患者明确表示不同意相关医疗措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则应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患者通过享有“反对权”来实现其在一般诊疗活动中知情同意权的行使。
常见的应用形式包括一般诊疗活动前所进行的口头知情同意例中,在护士为患者采血时,会口头告知患者抽血过程中会有疼痛,需要患者配合保持上臂不活动,采血后需要患者在采血处按压3~5分钟,无活动性出血后再放松,同时采血侧上臂应避免剧烈的活动、负重、感染等,以避免局部出血等。
针对的知情同意范围包括常规用药、注射、采血、检查等一般诊疗活动。
       3、书面知情同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治疗时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此类诊疗行为可统称为特殊诊疗活动。对于此类告知,患者应当给予书面同意。这种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固定证据,避免发生纠纷,以及一旦发生纠纷后便于查明事实和解决纠纷。
常见的应用形式包括特殊诊疗活动前所进行的书面知情同意,以及患者拒绝或放弃治疗的书面知情同意等。
针对的知情同意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手术同意止、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自费项目协议书、劝阻住院病人外出告知书等,其他有可能不良后果的诊疗同意书和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签署的其他同意书。
       三、告知说明时的注意原则
      1、通俗原则。
      2、忠实原则,同时处理好知情同意与保密之间的关系。
      3、充分原则。
      4、适当原则,即医务人员的告知说明应适当,必要时可采用保护性医疗措施。
      5、及时原则。
      四、由以上内容可见临床护理工作中随附告知义务应属于口头知情同意一类。对于这一类告知并不是要求特别的严格,但是它又是我们临床工作中必须的环节,也是以患者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提高病人满意度的重要措施。而我所认为在临床护理工作如何做好随附告知,首先得由上而下的形成提升护理质量与安全,优化护理服务的氛围。因为只有把规定性的标准形成文化象征才能成为临床工作的常态化。而在临床过程中管理者的督导作用不容小觑,因为每个护理人员对于文字的理解甚至说话的方式,语气、语调等会千差万别,而在这其中管理者的指导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管理者随时的临床指导,不定时的查房,以此来发现每一个护理人员的特色特点,给予特别指导后还要对全科室的人员进行相关沟通的培训,做到查、督、引、学、演、行,这样才能做好随附告知的有全面性、专科性、特色性、落实性。针对本科室疾病特点可以准备常用的疾病及诊疗、检查等标准,形成SOP,这样也有利于新进护理人员的自我学习。而在形成标准SOP前必须对于科室的疾病种类、专科技术等做到熟悉于心,理论扎实,特别对于新开展的技术、新进的设施设备一定要遵从于说明并做好循证的资料收集,而后要对于SOP进行临床实践,在实践中进行持续修改,最后形成标准SOP。
资料来源:《最新医疗侵权诉讼规则理解与案例实操》、《卫生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书》《护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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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学。  发表于 2019-8-29 20:50
分析到位,已学习  发表于 2019-7-25 02:50
老师分析的很好,值得学习。  发表于 2019-7-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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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7-21 15:03: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gsa19018 于 2019-7-28 11:11 编辑

如何做好护理工作中的随附告知义务

                         hgsa19018   黄俊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 告知程序已不断地作为护理行为,贯穿到我们日常的护理活动中。护理告知是护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履行告知义务是尊重患者权利的需要,是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医护人员自我保护的需要。能充分体现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有利于促进和谐的医患关系,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保证护理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
    在对患者实施医疗护理过程中,会遇到无法预测或无法避免的风险,尤其在儿科,我们每天面对的不仅仅是患儿, 更有其怀有各种复杂心情的监护人, 因此, 在护理活动中,履行好告知义务要注意下列几点
    1 重视告知的必要性

    1. 1 告知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条例》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 、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如实告 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 。由此可见,“知情同意”是法律赋予患儿及其监护人的权利, 他们有权了解所患疾病的信息,有权选择医务人员和治疗护理方案。护士遵循“知情同意”原则, 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 2 告知是自我保护的需要 《条例》明确规定: 未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可见,患儿及其家长的同意是医疗护理行为合法性的前提和必要免责条件。在对患儿的护理活动中,尽管无任何过错,也难免出现预想不到的意外。如某些药物的副作用可导致患儿的身体伤害。在法律上护士无法承担这种高风险的法律责任,应加强事先告知, 让患儿及其家长明白要接受治疗, 就要接受可能受到损害的风险。

    1. 3 告知是和谐护患关系的需要 在向患儿及其家长告知的过程中,护士通过亲切、友好的语言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使他们 感受到尊重和关爱, 实现彼此间的沟通, 增加对护理人员的信任感,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 。

    1. 4 由于无行为能力人( 10 周岁以下的儿童)由家长履行保护义务,行使监护权利, 因此,对无行为能力的患者, 必须让家长了解 告知内容并取得其同意。对限制行为能力患者进行告知,一般也要让其家长了解告知内容并其同意 。

    2 告知要体现在每一项护理活动中

    2. 1 入院告知 患儿入院时, 护士要热情相迎, 尽快安排好床位,带领患儿及其家长熟悉环境、同室的小朋友, 介绍相关医务员,告知作息制度、用餐服务 、探视制度、陪住制度、病 房管理制度,以及呼叫系统的使用、患儿的安全防护等。同时了解患儿的生活习惯、基本病情,有无特殊需要, 根据患儿的个人情况,做好相应的护理和记录。

    2. 2 各项护理操作前告知  “知情同意”既然是法律赋予患 儿及其监护人的权利,那么在接受任何一项护理操作前 ,患儿及其家长就有权利知道该项护理操作的名称、目的、注意事 项、不良反应, 以及应该承担的风险,在其理解同意的基础上, 再予以实施。   
    2. 2. 1 对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简单操作, 如常规输液、肌注等, 在操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的
情况下, 患方知情并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2. 2. 2 对操作过程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的护理操作, 如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 对患儿实施化疗; 深 部动、静脉穿刺、留置导管; 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最好履行书面告知及知情同意手续。

    2. 3 出院告知 包括出院以后的饮食休息要求、康复训练方法、出院带药的正确使用,复诊时间等。要求家长能够正确地掌握和复 述。

    3 加强综合知识的学习,提高告知能力

    3. 1 不断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的责权利, 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尊重患儿及其家长的知情同意、自由 选择权,有的放矢的履行告知义务, 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 2 健康教育是履行告知义务的一个主要内容 。只有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心理护理、健康教育等知识的学习, 熟练掌握业务技 能, 才能应对患儿家长的各种咨询, 在健康宣教、用药指导、专科护理等方面保证告知质量。

    3. 3 不断加强沟通技巧的学习语言。可以致病也可以治病,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当患儿及其家长听到 “这孩 子淘气不听话、不懂事”时, 都会对护士产生反感心理, 相反“你很聪明也很勇敢”这样的话往往使患儿得到鼓励取得配合, 家长也感到欣慰。因此在与儿童的交流中, 要根据患儿的年龄特点, 运用恰当的交流技巧,以获得有效的信息,满足患儿的渴求和欲望。在与家长的交流中切忌“直言不讳”、 “文过饰非”、“言语生硬”等。在告知过程中 ,要注意保护患儿的隐私, 实施保护性医疗制度。例如会阴部畸形患儿及其家长不愿在其他人面前接受告知。因此,为尽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力争做到预先做好告知计划,选择合适的场合, 留有余地, 并尽可能给予希望, 但绝不欺骗病人, 必要时可分段告知 。

    4 建立和完善签字同意制度 对患儿的一些特殊治疗与处置, 护士告知后, 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严格执行签字手续, 当出现护患  纠纷时, 可作为举证的重要资料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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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学  发表于 2019-8-29 20:50
好详细,已学习  发表于 2019-7-25 02:51
老师分析得很详细,很好。  发表于 2019-7-2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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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7-22 10:09: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gsa19002 于 2019-7-22 10:41 编辑

                 如何做好护理工作中的附随告知义务
                       hgsa19002 李秀萍
                        2019年7月22日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我们如何做好附随告知义务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附随告知义务?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合同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告知中要注意关键的三点: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


  那么在日常护理告知中我们应该如何更好的履行附随告知义务呢?我个人观点认为应该从一下几方面执行:


  1.根据病人及陪护人员的文化程度及理解能力,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


  2.在病人入院后,首诊护士要热情接待,做好入院宣教,向病人和陪人介绍病房环境、床头铃、床栏使用、及病房内其他设施的使用介绍、主管医生及责任护士,入院后首日需配合做哪些检查及配合的注意事项、检查的目的。


  3.入院评估有跌倒、管道、压疮、血栓等风险时,在床头放好警示牌,并告知病人及家属各种警示牌的意义及日常安全预防措施。

  4.病人在住院期间,责任护士要运用自己的专科知识与病人及家属进行相关疾病知识、治疗方案、转归、预后等,并行病人及陪人做相关疾病的健康科普宣讲,报告日常输液用药告知、早期康复训练指导、饮食指导。


  5.若评估病人有躁动及不配合治疗等,需要使用约束带保护性约束时,要告知病人及陪人目的,注意事项,病人家属同意签字后执行,做好记录。


  6.护理人员在进行任何一项操作时,都要告知病人及陪人目的及必要性,有何潜在风险等要事先告知知晓,取得配合及理解。及告知在操作过程中病人及陪人需配合的要点。


  7.住院期间,偶尔有擅自外出的病人,护理人员应告知其外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后果,使其理解。


  8.病人住院期间的检查及血生化结果要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知晓。每天发放每日费用清单,使其知晓其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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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学。  发表于 2019-8-29 20:50
已学习  发表于 2019-7-25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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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7-22 13:25: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gsa19105 于 2019-7-22 13:31 编辑

如何做好护理工作中的附随告知义务
2019年7月11日hgsa19105

  我国早在1994226日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 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 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 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 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 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1}
  告知属于医患交流的范畴, 是医方的法定义务。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病情、预后、诊疗、风险、费用及卫生常识等等, 目的是使患者及其家属认识和理解自己的问题所在, 并对诊疗护理给予认可和配合。护理告知, 是指患者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的整个过程中, 护士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说明及讲解护理程序、护理操作的目的及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 并解答患者对疾病的咨询, 给予患者专业技术指{2}
就护士对患者的告知内容我认为有以下方面:
  1、患者就诊时应用真实姓名,如果不适用真实姓名,患者就失去了真实姓名的权利,将由患者承担因此引发的不良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和实验性医疗等,应由患者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同意书。为了保证患者能够了解相应的特殊检查、治疗的目的和检查/治疗本身存在的风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告知,请患者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法律文书。
  2、请患者详细如实提供他的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疗经过、药物过敏史、近期是否到传染疫区及其他有关详情。
  3、介绍病区环境,告知患者医院的规章制度,如:统一穿病号服、统一佩戴手腕带、勿擅自离开病房、避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查房及治疗时间、探视制度及时间、费用清单每日发放、住院期间未经医生同意不断擅自到外院就诊、购药、私自请医生会诊等。
  4、告知患者遵循医生提出并患者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出院后,遵医嘱进行活、休息,并给予出院宣教,并及时复诊。
  5、告知患者当身体不适时或需要护士帮助时,如何使用呼叫铃呼叫护理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
  6、为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栓死,因此,告知患者防盗,贵重物品放好,如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勿放入病房,若带入病房,请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7、告知患者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冷静、理智,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诊疗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伤医药财务。
  8、告知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护理、用电、防火安全:(1)请不要自行调节吸氧流量、输液速度;(2)请不要在住院病室内医疗用电插座上进行手机充电;(3)请不要自行使用热水袋或局部热敷,却有需要请在护士指导下使用;(4)请爱护公共财产;(5)请不要在病室内吸烟、点燃蚊香。
      9、做好防跌倒。告知患者病情未稳定,不便、高龄、手术当天请在床上大小便,并请上好床栏,洗手间湿、滑,请带好防滑拖鞋。
     10、告知患者如何复印病历,什么时间复印完全,需要何证件。
     11、对于患者的病情做好健康宣教及用药宣教,对于患者的各种治疗和检查,责任护士做好告知和宣教。
     12、做好费用的解释工作, 住院患者清单每日发放,费用问题当天解决。
  尽管知情权的实施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 但在实践中由于侵犯知情同意权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案件仍占据很大的比{3}现阶段各级护理人员已经意识到护理风险始终贯穿于各类护理操作、患者处置及抢救配合等环节, 有时即使是极为简单或者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带有风险。护理人员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已成为当前的法律共识,护患沟通的桥梁。临床工作中的护理风险告知是对患者人权的尊重, 对医疗护理行为的理解和约束, 其推广应用, 不仅需要广大临床护士的不懈努力, 更需要各级护理管理者进一步的研究探索, 共同促进知情同意告知在我国护理领域发展{2}

参考文献:
[1]张宝珠, 刘鑫.医疗告知与维权指南[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4:1327.
[2]于海燕.护理风险告知工作执行标准的现状研究[J].当代护士(下旬刊),2013(07):9-11.
[3]崔渝敏.履行护士告知义务防范护患纠纷[J].西南国防医药, 2008, 18 (4) :57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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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学  发表于 2019-8-2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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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好全面,已学习。  发表于 2019-7-25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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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9-7-22 15:16: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gsa19019 于 2019-7-22 15:18 编辑

如何做好护理工作中的附随告知义务
                  hgsa19019 林芳芳
                       2019年7月22日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我们如何做好附随告知义务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附随告知义务?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合同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告知中要注意关键的三点: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

  那么在日常护理告知中我们应该如何更好的履行附随告知义务呢?我个人观点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执行:

  1.根据病人及陪护人员的文化程度及理解能力,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每次沟通的内容不宜多,要选择在适合的时间,患者接受状态好的时候,每次沟通前后都要问病人是否已经理解了,能够及时反馈沟通效果。

  2.在病人入院后,首诊护士要热情接待,做好入院宣教,向病人和陪人介绍病房环境、床头铃、床栏使用、及病房内其他设施的使用介绍、主管医生及责任护士,开水房,阳光房位置,入院后当日需配合做哪些检查及配合的注意事项、检查的目的。

  3.入院评估有跌倒、管道、压疮、误吸,血栓等风险时,在床头放好警示牌,并告知病人及家属各种警示牌的意义及日常安全预防措施。

  4.病人在住院期间,责任护士要运用自己的专科知识与病人及家属进行相关疾病知识、治疗方案、转归、预后等,并行病人及陪人做相关疾病的健康科普宣讲,报告日常输液用药告知、早期康复训练指导、饮食指导。

  5.若评估病人有躁动及不配合治疗等,需要使用约束带保护性约束时,要告知病人及陪人目的,注意事项,病人家属同意签字后执行,做好记录。

  6.护理人员在进行任何一项操作时,都要告知病人及陪人目的及必要性,有何潜在风险等要事先告知知晓,取得配合及理解。及告知在操作过程中病人及陪人需配合的要点。

  7.住院期间,偶尔有擅自外出的病人,护理人员应告知其外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后果,使其理解。

  8.病人住院期间的检查及血生化结果要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知晓。
    9.及时关注患者的心理状况,每次沟通前要站在患者的角度去沟通问题,以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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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写的很好  发表于 2019-8-10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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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9-7-23 16:25: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gsa19107 于 2019-7-23 16:27 编辑

                                                             如何做好护理工作中的附随告知义务                                         
                                                                                                    2019护管师A班 19107
      附随义务的告知应仅限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及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具体应包括: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医疗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各个专业科室的分布情况、术前风险通知、转诊告知,仪器及药物的副作用及其危险性。做好临床护理工作的附随告知义务,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
      1、首先护士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向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要具有法律意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3、培养临床护士在工作中要有评判性思维和预判能力。在作任何操作和护理前都应该评估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副作用等,然后事前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发症等进行告知。这样可以防范各项风险或并发症的发生 ,还可以让病员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各项护理工作,并且能增强病员对护士的信任,主动规避各项风险或并发症的发生;
      4、护士熟悉和掌握护理告知内容和制度:
       1)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代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根据病人及家属的认知程度选择合适的告知方法。 
    4)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   
      5)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如中心静脉插管、插胃管及使用血管活性药等)时,应首先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8)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跌倒警示等。 
    9)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病人家属(病人清醒时告知病人)约束的目的,经家属/病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0)因病情危重致病人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病人时,应告知病人及家属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2)各专科要根据本专科操作的特点,制定具专科特色的告知制度和告知程序,争取做到全员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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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学  发表于 2019-8-2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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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到位,已学习  发表于 2019-7-25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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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9 20:44: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gsa19014 于 2019-8-29 20:48 编辑

如何做好护理工作中的附随告知义务

2019年8月28日--hgsa19014 石玉娟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我们如何做好附随告知义务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附随告知义务?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合同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告知中要注意关键的三点: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

  那么在日常护理告知中我们应该如何更好的履行附随告知义务呢?根据个人工作经验及相关工作制度,谈一下自己的一点看法。

1.根据沟通对象的性格特点、家庭文化、学历层次、年龄等采取个性化的沟通方式。

2.病人入院后责任护士立即热情接待,介绍环境、需注意事情、安全等情况,同时签署入院告知书,并按手印。

3.入院评估有跌倒管道、非计划拔管、压疮、血栓、疼痛等高风险时(压疮低风险以上、有管路就在床头显示),在床头放好警示牌,并告知病人及家属各种警示牌的意义及日常安全预防措施。

4.病人在住院期间,责任护士要运用自己的专科知识与病人及家属进行相关疾病知识、治疗方案、转归、预后等,并行病人及陪人做相关疾病的健康科普宣讲,报告日常输液用药告知、早期康复训练指导、饮食指导。

5.若评估病人有躁动及不配合治疗等,需要使用约束带保护性约束时,要告知病人及陪人目的,注意事项,病人家属同意签字后执行,做好记录。

6.护理人员在进行任何一项操作时,都要告知病人及陪人目的及必要性,有何潜在风险等要事先告知知晓,取得配合及理解。及告知在操作过程中病人及陪人需配合的要点。导尿、留置胃管、picc置管必须在相关协议书上签字。

7.告知家属每天中午查看每日费用清单,使其知晓其费用情况。及时缴费,以免延误病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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