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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2020

2020-8-6 04:25| 发布者: libingccmb| 查看: 1930| 评论: 0

摘要: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1 环境 120 1.1 交通便捷度 10 1.1.1.1 机构的道路交通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1)机动车(含救护车)能直接停靠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和建 ...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1 环境 120
1.1 交通便捷度 10
1.1.1.1 机构的道路交通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机动车(含救护车)能直接停靠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和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得2分;
(2)机动车(含救护车)能停靠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处,但不能直接停靠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得1分。  
出入口和建筑主要出入口
1.1.1.2 机构的公共交通情况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机构主要出入口300米内,有至少1个公共交通站点(包括公共汽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等),得2分;
(2)机构主要出入口500米内,有至少1个公共交通站点(包括公共汽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等),得1分;
(3)机构的公共交通情况不符合(1)和(2),但机构设有定期班车接送老人到达附近的公共交通站点,得0.5分。  
看公交站点情况或使用手机地图应用测量机构出入口到最近的公交站点的距离
1.1.1.3 机构主要出入口不直接开向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等交通量大的道路,以利于老年人出行安全。
口朝向
1.1.1.4 机构设有供货物或垃圾等运输的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注:“单独”指不与机构主要出入口合并使用。  

1.1.1.5 机构内的交通组织便捷流畅,满足疏散、运输要求。
注:当机构无院区或内部道路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1.1.1.6 养老机构应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完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2 现场查看
1.1.1.7 机构内的人车交通组织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人车分流(老年人通行道路无机动车辆通行),得1分;
(2)人车混行,但能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例如道路设计区分步行道与车行道),得0.5分。
注:当机构无院区或内部道路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1.2 周边服务设施(含机构面积) 10
1.2.1 机构面积 3
1.2.1.1 机构的床均建筑面积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建筑面积 ≥35㎡/床,得3分;
(2)25㎡/床≤建筑面积 ≤35㎡/床,得2分;
(3))建筑面积 ≤25㎡/床,得1分。 3  
总建筑面积与总床位数均使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备案的登记面积与核定床位数。
1.2.2 配套设施 7
1.2.2.1 机构的基础设施完善,周边无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图应用查看
1.2.2.2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有满足老年人日常保健、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病护理的医疗机构(例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1.2.2.3 周边5公里或15分钟车行距离内有满足急危重症就医的医疗机构或急救机构。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1.2.2.4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设有至少1处商业服务业设施(例如商场、菜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1.2.2.5 周边1公里或15分钟步行距离内设有至少1处供老年人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公共绿地、公园或文化活动设施(例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
注:养老机构内设相应设施或与该类设施合设时自动得分。

1.3 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10
1.3.1.1 设有应急导向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路线标志、消防和应急设备位置标志、楼层平面疏散指示图等,且信息准确无误,具有一致性、连续性和显著性。

1.3.1.2 设有通行导向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人行和车行导向标志、楼梯/电梯导向标志、楼层号等,且信息准确无误,具有一致性、连续性和显著性。
注:当机构无可评价的外部道路和室内交通空间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1.3.1.3 设有服务导向标识(例如公共活动空间、就餐空间、公共卫生间标志等),且信息准确无误,具有明确性和显著性。
现场查看服务导向标识的设置
1.3.1.4 必要处设有安全警示标识,如墙面凸出处贴有防撞标志、透明玻璃门视线高度贴有防撞标志,临空处/水池边设有警告标志/地面高差突变处设有提示标志等,以引起老年人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注:当机构内不存在此类不安全因素时自动得分。

1.3.1.5 居室入口处设有居室门牌号等信息标识,且设有供老年人个性化布置的空间或设施,以利于老年人识别。
人居室入口处现场查看
1.3.1.6 各类标识的形式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安装牢固、无残缺破损,不会对人员带来安全隐患;
(2)位置易于老年人查看,未被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树木等遮挡,且不影响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及其他设施功能的安全使用;
(3)标识设计在尺寸、颜色、文字、材质等方面符合老年人视觉特点和相关行业标准(例如字体放大、增加背景色与内容颜色的明度对比),易于老年人识别。

1.3.1.7 标识设计在形式、材质等方面体现机构特色,且与所处环境空间风格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兼顾实用和美观。

1.4 院内无障碍 50
1.4.1 室外及建筑出入口无障碍 8
1.4.1.1 室外人车通行道路地面平整、防滑、不积水。
注:当机构无室外人车通行道路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1.4.1.2 室外人行道与建筑出入口、车行道或其他场地(例如活动场地)实现无障碍衔接,便于轮椅通行。  

1.4.1.3 设有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距离建筑主要出入口近便;
(2)停车位一侧设有宽度≥1.20m的通道,可直接衔接人行道并到达建筑主要出入口;
(3)停车位设有明显标志(例如地面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1.4.1.4 建筑主要出入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平坡出入口;
(2)为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或升降平台)的出入口,且台阶及坡道两侧设有扶手。

1.4.1.5 建筑主要出入口的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门的开启净宽≥1.10m;如含有2个或以上门扇,至少有1个门扇的开启净宽≥0.80m,便于轮椅进出;
(2)门的开启形式为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而非旋转门;
(3)门扇易于老年人开启,且开启后不会快速关闭,不会夹伤老年人;
(4)无门槛及高差,或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15mm,且以斜面过渡。
距仪等工具测量
1.4.1.6 建筑主要出入口内外留有进深≥1.50m的区域,便于人员等候及轮椅回转。
尺或红外测距仪等工具测量
1.4.1.7 建筑主要主入口设有雨篷,且可覆盖人员等候区域。
注:年降水量200mm以下的地区,自动得分。

1.4.1.8 建筑主要出入口的平台、台阶、坡道表面平整、防滑、不积水。  

1.4.2 建筑内部交通空间无障碍 14
1.4.2.1 老年人经过的公共走廊地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无门槛及高差;
(2)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15mm,且以斜面过渡。

1.4.2.2 老年人经过的公共走廊宽度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通行净宽≥1.80m,得2分;
(2)通行净宽≥1.40m,且局部设有≥1.80m的轮椅回转及错行空间,得1分;
(3)通行净宽≥1.40m,得0.5分。

1.4.2.3 老年人经过的公共走廊的主要位置两侧设置扶手,且扶手高度距地0.80-0.90m。  

1.4.2.4 建筑内设有老年人用房的各楼层垂直交通措施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1)采用电梯或升降平台,得2分;
(2)采用轮椅坡道或楼梯升降机(爬楼机),得1分。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2分。  

1.4.2.5 当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1部电梯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轿厢深度≥1.40m,宽度≥1.10m;
(2)轿厢门开启净宽≥0.80m;
(3)电梯门洞净宽度≥0.90m。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分。当老年人用房设在不同楼层但未设电梯时不得分。  
看建筑内设电梯、使用卷尺或红外测距仪等工具测量
1.4.2.6 当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1部电梯满足担架进出及运送需求。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分。当老年人用房设在不同楼层但未设电梯时不得分。


1.4.2.7 当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1部电梯的轿厢配置符合以下条件中3项及以上:
(1)设有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提示音;
(2)轿厢侧壁设有扶手,且扶手形式不占用过多轿厢内部空间,扶手形式不易对人员形成磕碰;
(3)设有延时关门按钮;
(4)照明良好,便于老年人进出时看清地面以及操作选层按钮。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分。当老年人用房设在不同楼层但未设电梯时不得分。

1.4.2.8 当建筑内设有楼梯时,常用楼梯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非弧线形楼梯;
(2)楼梯设有扶手,且扶手高度距地0.80-0.90m;
(3)楼梯上行及下行第一阶与平台有明显区别,或设有提示标识。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分。

1.4.2.9 当建筑内设有楼梯时,常用楼梯的踏步形式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无异形踏步(例如扇形踏步),且楼梯平台内不设踏步;
(2)同一梯段的踏步高度和宽度一致;
(3)踏步有踢面;
(4)踏面前缘向前凸出≤10mm,踏面前缘设防滑条且凸出高度≤3mm,不影响老年人踩踏。
注:当机构为单层建筑(或老年人用房均设在一层)时自动得分。

1.4.2.10 建筑内的公共交通空间(公共走廊、过厅、楼梯间等)地面平整、防滑,无缺损。  

1.4.2.11 公共走廊、楼梯的扶手安装坚固,材质防滑,触感温润,形状易于老年人抓握。  

1.4.3 建筑内部主要用房及空间无障碍 16
1.4.3.1 居室门内外地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无门槛及高差;
(2)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15mm,并以斜面过渡。

1.4.3.2 居室门的开启净宽≥0.80m。

1.4.3.3 居室门的开启不会影响公共走廊的正常通行。  

1.4.3.4 居室地面铺装平整、防滑。  

1.4.3.5 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及居室内卫生间)门内外地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无门槛及高差;
(2)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15mm,并以斜面过渡。

1.4.3.6 卫生间门的开启净宽≥0.80m。

1.4.3.7 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及居室内卫生间)地面铺装平整、防滑,排水良好无积水。  

1.4.3.8 公共洗浴空间门内外地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无门槛及高差;
(2)门槛高度及地面高差≤15mm,并以斜面过渡。

1.4.3.9 公共洗浴空间门的开启净宽(或门洞口通行净宽)≥0.80m,且便于浴床进出。  
等工具测量
1.4.3.10 洗浴空间地面铺装平整、防滑,排水良好无积水。  

1.4.3.11 公共就餐空间地面铺装平整、防滑。
注:当无公共就餐空间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1.4.3.12 活动场所内地面无高差,便于使用轮椅、助步器的老年人到达及使用;且活动场所地面材质平整、防滑。
看活动场所
1.4.3.13 医疗卫生用房与康复空间的位置方便老年人到达,通行路径无障碍。
注:当无医疗卫生用房及康复空间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1.4.3.14 为老年人设置的医疗卫生用房(如诊室、治疗室等)满足轮椅进出与回转的空间需求。  

1.4.3.15 康复空间地面平整,采用防滑且具有防护性的材料。

1.4.3.16 机构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台(或服务窗口)设有低位服务设施,其台面距地面高度为0.70-0.85m,下部留空高度0.65m,深0.45m,便于轮椅接近和使用。

1.4.4 室外活动空间无障碍(含室外活动场地) 12
1.4.4.1 机构内设有室外活动空间,或临近公共绿地,可满足老年人室外活动需求。  

1.4.4.2 活动场地地面铺装平整、防滑、不积水。且主要活动场地便于轮椅老人到达。

1.4.4.3 活动场地能获得日照,有向阳、避风的空间,可满足老年人晒太阳需求。

1.4.4.4 活动场地的位置与车辆通行空间不交叉。  

1.4.4.5 集中使用的活动场地临近设有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

1.4.4.6 活动场地设有荫凉休息区,如树荫区、廊架、凉亭,并布置座椅。

1.4.4.7 散步道宽度符合以下条件:至少一条散步道宽度≥1.20m,满足轮椅与一人错行需求;且散步道局部拓宽,宽度≥1.80m,满足轮椅错行需求。 1 现场查看散步道、使用卷尺或红外测距仪等工具测量
1.4.4.8 散步道地面铺装平整、防滑、不积水。主要散步道沿途不铺设鹅卵石健步道或汀步。  

1.4.4.9 沿散步道设有座椅供老年人休息。

1.4.4.10 散步道线路符合以下条件:
(1)可路过主要活动场地;
(2)可路过景观小品,如凉亭、雕塑、花池等。

1.4.4.11 沿主要散步道、主要活动场地周边、台阶处有照明设施。

1.4.4.12 主要散步道沿途有高差时,采用轮椅坡道过渡。

1.5 室内温度 15
1.5.1 温湿度控制 5
1.5.1.1 冬季老年人居室、居室卫生间、盥洗室、公共活动空间、就餐空间、康复与医疗空间、工作人员办公室温度不低于20℃;洗浴空间温度不低于25℃;公共卫生间、楼梯间、走廊温度不低于18℃。夏季室内温度26-28℃。

1.5.1.2 老年人居室设有温度或湿度调节设备,如散热器、空调、电风扇、加湿器、除湿器等。

1.5.1.3 老年人洗浴空间(包括居室卫生间内的洗浴区和公共洗浴空间)设有温度调节设备,如浴霸、暖风机等。

1.5.1.4 公共活动空间及就餐空间设有温度或湿度调节设备,如散热器、空调、电风扇、加湿器、除湿器等。

1.5.1.5 温度及湿度调节设备设有相应的防护措施,能保证使用过程的安全。

1.5.2 通风调节 10
1.5.2.1 老年人居室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

1.5.2.2 公共活动空间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

1.5.2.3 就餐空间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

1.5.2.4 公共走廊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或设有机械排风设施。

1.5.2.5 卫生间及洗浴空间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或设有机械排风设施。

1.5.2.6 以下空间通风条件不佳时需设有新风系统或空气净化设备:
(1)老年人居室;
(2)室内公共活动空间;
(3)就餐空间。
注:每符合一项得1分,满分3分。通风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自动得分。

1.5.2.7 对机构内通风条件的整体印象,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相应分数:
● 通风条件优秀,空气清新,所有空间均无异味,得2分;
● 通风条件整体良好,无憋闷感,局部空间有轻微异味,得1分。  
● 通风条件不佳,有憋闷感,存在较大异味,得0分。

1.6 室内光照 15
1.6.1 自然采光 5
1.6.1.1 老年人居室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条件。

1.6.1.2 公共活动空间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条件。

1.6.1.3 就餐空间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条件。

1.6.1.4 公共走廊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条件。

1.6.1.5 位于东西向的老年人居室及公共活动空间,设有有效的遮阳措施。
注:机构无东西向的居室及公共活动空间时,此项不参与评分。

1.6.2 人工照明 10
1.6.2.1 老年人居室的人工照明,符合以下条件:
(1)照度充足、均匀,居室内无明显阴影区;
(2)设有2个及以上的照明光源,局部需要提高照度的区域,如盥洗池、床头、书桌等,设有局部照明。
注:每符合1项得1分,满分2分。

1.6.2.2 老年人居室照明控制面板位置明显,安装高度适宜(距地面0.80-1.20m),控制面板形式便于老年人识别并操作。 1 现场查看、使用卷尺或红外测距仪等工具测量
1.6.2.3 卫生间的人工照明,符合以下条件:
(1)照度充足、均匀,卫生间内无明显阴影区;
(2)设有2个及以上的照明光源,局部需要提高照度的区域,如盥洗池,设有局部照明。
注:每符合1项得1分,满分2分。

1.6.2.4 老年人居室到就近卫生间的路径上设有夜间照明设备,如夜灯、智能感应灯等,以满足老年人起夜如厕的需求。
现场查看
1.6.2.5 公共活动空间照度充足、均匀,灯具无明显眩光、易维护。

1.6.2.6 面积较大的公共活动空间及就餐空间,照明可以分区控制,以实现节能的目标。

1.6.2.7 公共走廊、楼电梯、门厅等交通空间照明充足、均匀,灯具无明显眩光、易于维护。

1.6.2.8 机构内人工照明的整体印象良好,通过局部照明、选用有特色的灯具等多种形式,营造出明亮、温馨、家庭化的照明氛围。 1 现场查看
1.7 室内噪声 5
1.7.1.1 老年人居室与电梯井道、有噪声震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时,设有隔声降噪措施。  

1.7.1.2 老年人居室具有良好的隔声条件,老年人在居室内休息时不会受到室内外活动的干扰。

1.7.1.3 公共活动空间能够实现动静分区,同时开展多项活动时,声音相互无干扰。

1.7.1.4 就餐空间声环境良好,人员就餐、通行,设备移动时无明显回声和噪声。

1.7.1.5 公共走廊、楼电梯、门厅等交通空间声环境良好,人员通行、设备移动时无明显回声和噪声。
空间
1.8 绿化 5
1.8.1.1 绿化满足以下要求:
(1)有草、灌木、乔木等绿色植物,且植被维护状态良好;
(2)没有易产生飞絮植物,行人经过位置没有带刺、根茎易于露出地面的植物,无蔓生枝条阻挡行人通行。  

1.8.1.2 植被种类满足以下要求:
(1)适应当地气候,生长良好;
(2)种类丰富,不同季节均可见绿。

1.8.1.3 设有以下园林景观小品及设施,符合以下条件:
(1)景观小品:如花坛、雕塑等;
(2)水景:如水池、喷泉等;
(3)园艺操作场地或种植花箱设施;
(4)屋顶花园或温室花园;
(5)专为认知症老人疗愈性景观(提供五感刺激等元素,可开展小组活动)。
注:符合2项得2分;符合3项及以上得3分。

2.1 居室(含照料单元) 20
2.1.1 居室空间
注:当机构设有多种类型的居室时,须评价每一类居室空间,均符合要求时才可得分。

2.1.1.1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
量工具测量
2.1.1.2 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4床;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6床(注:申请4、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如不符合此项要求,则自动终止评定程序)。

2.1.1.3 居室设施满足基本的安全和使用需求,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设有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2)外窗和开敞阳台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3)设有床、床头柜/桌子、椅子/凳子、衣柜/储物柜等老年人居住生活所必需的家具;
(4)设有方便老年人使用的电源插座;

2.1.1.4 双人间居室和多人间居室内为每位老年人设有均等的家具设备,保证使用时互不干扰。

2.1.1.5 居室空间在保护老年人私密性方面,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居室设门或门帘,或通过墙体和家具的布置进行空间分隔,以起到居室与走廊之间的视线分隔作用;若门上设有观察窗,观察窗形式合理,尺度适宜,避免过于通透;
(2)双人间和多人间居室中,每张床位分别设有帘子,或通过隔断、家具的布置进行空间分隔,以起到床与床之间的视线分隔作用;
(3)居室如厕区/卫生间设门或帘子,以起到如厕区/卫生间内外的视线分隔作用。

2.1.1.6 居室空间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满足轮椅和助行器通行、回转与停放的空间需求;
(2)便于护理人员在老年人床边进行护理操作;
(3)设有可供老年人家属就坐休息的空间;
(4)留有增设坐便椅等辅具的空间。

2.1.1.7 居室内的设施配置符合以下条件:
(1)设有冰箱或洗衣机;
(2)设有电视。
注:满足1项及以上得分。

2.1.1.8 单人间居室和双人间居室比例符合以下条件时得相应分数:
● ≥50%,得2分;
● >0 且<50%,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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