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岗位名称
| 配置数量
| 基本条件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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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 护理副院长
| 250张床位及以上医院可设置1名
| 具备护理高级技术职称
| 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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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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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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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张床位及以上可设1名
| 1.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
2.具备护理高级技术职称
|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年及以上(含护理管理5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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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 |
护理部主任
| 100张床位以上设1名(100张以下医院设总护士长1名)
| 1.二级及以上医院
2.三级医院具备护理高级职称;二级医院达主管护师职称。
| ①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护理部人数不低于3人,≥1000张的应适当增加管理人员;
②三级医院应设主管护理教学1人
③具备大专学历;三级医院应具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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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副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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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张床位以上设1~2名;1000张以上设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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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干事
| 200张床位以上应设1名;500张床位以上增加1名
| 二级及以上医院
具备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具备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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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大科或特殊护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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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护士长
| 1.100张床位以上或者3个护理单元以上的大科(内、外、妇、儿、门诊)应配置1人
2.急救中心、ICU、CSSD、手术室、血液净化中心等可相应配置。
|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2.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 具备护理大专学历;三级医院应具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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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护士门诊(如糖尿病、伤口、造口专科等)
| 专科护士
| 1.根据《安徽省护理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本院专科发展需要设置;
2.每个门诊配置1-2名专科护士,并明确公示坐诊时间、服务内容等
3.设置健康宣教室
| 1.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2.专科护士门诊应具有相对独立工作区域
3.直属护理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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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
| 咨询及预检分诊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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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门诊工作量情况等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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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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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室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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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室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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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室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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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药室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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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
| 预分诊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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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03版医政管理规范之二《医院急诊科建设管理规范》中的配置要求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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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室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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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室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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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室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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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急救专
科护士
| 二级医院1名;三级医院2名;急诊科病房配置1~2名。
| 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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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护理单元)
| 护士长
| 5名护士及以上的护理单元
| 独立设置的护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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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具备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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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护士长
| 16名护士及以上的护理单元
| 40张床位及以上的病区或床位不足40张,但业务特殊的护理单元亦可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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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班护士
| 病房护士长根据病情需要及各班人员的资质、能力等安排设置;发挥高职称护士的作用。
| 3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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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护士
| 1.根据《安徽省护理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和医院专科发展需要设置,如内、外、妇、儿、肿瘤专科等均可设置;
2.配置要求:二级医院专科护士数约占护士总人数1~2%;三级医院专科护士数约占护士总人数3~5%
| 1.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2.专科护士门诊具备独立工作区域
3.全院共享,直属护理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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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护士
| 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房护士的比例≥1:0.4;三级医院应逐步增加比例至1:0.6
| 护士产假,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不计入病房护士数。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根据床位使用率、重病人数、实际护理工作量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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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同室
| 护 士
| 床护之比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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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房
| 助产士
| 每张产床配置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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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中心(室)
| 护 士
| 每人每班管理的透析病人数不超过5人
| 护士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 1.独立设置,并配设1~2个隔离透析间
2.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及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方能进入血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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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专科护士
| 二级以上医院透析床与专科护士配置比1:0.1
| 经本省专科护士或同等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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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细胞移植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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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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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与护士比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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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经国家卫生部批准认可的医院方可开展此项技术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护士
2.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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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
专科护士
| 床位与专科护士比1:1
| 经国家专门培训机构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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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室(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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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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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 |
1.二级以上医院设置
2.具备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 1.独立设置并应设置2个以上单间;
2.应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3.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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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CCU、PICU)专科护士
| 二级医院应依据功能、任务,配置1~2名专科护
士
| 经本省专科护士或同等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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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医院ICU床位与专科护士比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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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 | 手术护士
苏醒室护士
| 手术台与护士之比1:2.5~3
每5张床位配置1~2名护士
| 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苏醒室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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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专科护士
| 手术台与专科护士配置比1:0.2
| 经本省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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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供应中心(室) | CSSD护士
| 人员配置按医院床
位数,比例为2-3人
:100床,护士应不
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清洗组、包装组、质控员、无菌物品发放组、下送组等负责岗位配置护士,其他可配消毒员、工人等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本省或同等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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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D专科护士
| 配置1~2名
| 经省级专科护士资格或同等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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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输液配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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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士
| 根据全院静脉输液量和生物安全柜数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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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科室统一质量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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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诊疗中心
| 护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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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实际护理工作量,由护理部与人事部门共同核定配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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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
| 护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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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科
| 影像室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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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病房
| 导管室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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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仓
| 操舱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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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中心
| 体检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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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科
| 营养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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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科
| 预防保健
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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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科
| 感染管理
护士
| 二级医院配置1人;≥500张床位的医院应配置2人;每增加500张床位应增补1人
| 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接受医院感染管理岗位资格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科室统一质量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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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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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士
| 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要求。
医护之比为1:2或每千人口2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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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2.护士进岗应接受专业培训
3.由护理部协同所在中心(站)统一质量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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