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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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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08:3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gsb19017 于 2020-7-15 08:44 编辑

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诊、急诊入口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预检分诊点由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有关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于经预检分诊排除新冠肺炎,需要门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不再进行针对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和CT检查。
  二、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医疗机构要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绿色通道,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或推诿急危重症患者。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置缓冲区,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下,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同时严格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做好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加急出具检测结果,提供检测结果的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有条件的可采用快速检测技术,最大程度缩短急危重症患者检测时间。对于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要严厉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做好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的诊疗管理
  各地要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妇产检等需要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的诊疗管理。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上述患者,首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再次到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经过预检分诊和医师问诊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不需反复进行核酸检测和CT检查。在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上述患者,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公布,引导患者就医。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诊疗信息对接,保证医疗安全。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区域,提前与患者预约时间,明确专人进行对接安排,实现专门时段专门区域诊疗。医务人员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诊疗结束后,对相关区域和设备进行终末消毒。上述患者经预检分诊和医师问诊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不需反复进行核酸检测和CT检查。
  四、科学做好个人防护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医疗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标准预防要求,佩戴外科口罩、穿工作服/白大衣、正确实施手卫生。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生活区域及设施等清洁消毒。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近距离操作、存在感染风险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
  五、增强医务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
  医疗机构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所有接触患者的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与技能,具备排查新冠肺炎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体温检测、询问相关流行病学史和症状体征等,对就诊患者进行初筛。发现高度怀疑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对其陪同人员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代章)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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