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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多人赴京参加专项行动培训 迈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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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6 21:4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 话精神,民政部等六部门自 2017 年 3月,启动了为期四年的全国养 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 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提出 2017 年要以“五查五改、对标达 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 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 务、医疗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 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一次 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 整治。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部署 会议上表示,对查找出来的问题, 要采取技能培训、完善制度、改 造提升、依法处罚等方式,立行 立改、针对性解决,确保全国养 老院服务质量年底前有明显改善。 根据行动部署,今年 5月底前 是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专项 行动视频会议召开后,民政部迅 速行动,在 3月底到 4月中旬启动 了面向省级相关业务部门的 4 期 专题培训班,本报记者参与了其 中一期培训,深入了解部分省市 后续的动员部署情况。从中央到 地方,民政人迅速行动,记者切 身感受到专项行动的迅捷传导与火热升温。
四项专题培训助力摸清底数
民政部面向省级业务部门的培 训,自3月29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 共分 4 期。来自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和慈善 事业处、社会救助处、老龄办负责人, 以及部分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养老 机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 400 余 人次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主要包含四个 方面: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 关养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养老 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及大检查 指南的内容及解读;全国养老机构 业务管理系统内容及操作;养老院 消防安全管理等知识。其中关于养 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的内容及 解读、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内容及操作是此次培训的重点,也 是摸清我国养老院整体情况的有效 抓手。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是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专门制定的操 作指南。共包含服务资质、人员配 备、管理规范、设施设备、消防安 全等 22 项 115 条检查内容,其中结合养老领域的国家标准包含强制项 23 条。115 条检查项按照实际可能 出现的情况分为基本具备项(A 类 80 条),标准化提升项(B 类 24 条), 医养结合实施项(C 类11条)。
在摸底自查中直面问题
纵览 115 条检查项,基础好和 基础差的机构,特别是城市福利院 和一部分农村敬老院,分值差距会 很明显。例如,北京市某个三星级 机构负责人信心满满地告诉记者, 她对照检查项自查,得分至少在 100 分以上。也有基层民政业务部门的 负责人表示:“我们这里农村敬老院 的整体基础还比较薄弱,无论是硬 件环境还是服务水平都不高,整改 难度不小。” 在培训学习期间,学员们问题 意识突出,直指难点,提出了不少 带有共识性的问题。例如第 18 条, 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定 期”是多久?如何界定?又如第 27 条,关于老年人房间床位使用面积 不低于 6 平方米,6 平方米的设定 是否应该区分自理老人和不自理老 人?对于一些以收住不自理老人为 主的机构,显然这个数量难以达到也不必要。再如第 8 条,配备社会 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一个检查条目之下包含多个检查项, 是具备其中一个即能得分,还是要 全部具备?是否设置细分项? 目前,根据培训班学员反馈的 意见,民政部相关业务部门正在加 紧制定检查打分细则,尽量对一些 重点检查项或者需要细化打分项做 出情况说明,让各地对检查指南的 把握在一个相近的框架内。此外, 有些检查项目需要有前置条件,可 能存在“不适用”的情况,例如第 3 条中,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 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 7 条中,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 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 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 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这两条对于 很多未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院来 说是“不适用”的,对于这类情况, 普亲养老研究院院长贾云竹建议, 在现有符合、不符合两个选项之外, 增设一个“不适用”项,检查中对于 “不适用”的要进行情况说明,这样 评价结果也会更为清晰。
基层微信工作群“充分动起来”
民政部的专项行动培训精神第 一时间在基层引起积极互动。 为了更好地了解基层工作开展 推进的情况,前不久,记者加入了 山东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交流群, 这个 200 多人的工作群聚集了全省 17 个地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关 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和养老机 构信息数据录入遇到的相关问题, 都可以在这个群中发问。山东省民 政厅福利处通过该群对于工作中的 问题予以回应和安排部署。 4月25日一大早,来自济宁某 养老中心的工作人员,就把关于人员 编制数量的问题抛给了省福利处的工 作人员。来自菏泽市曹县民政局的小 姜,她的问题是关于养老机构房屋性 质界定的:“敬老院土地是租赁,但 房子是政府建造,房屋性质是选自有 产权、租赁、合作使用还是其他?” 省福利处的小赵得知房子没有产权 证,当时也拿不准意见,让小姜稍等, 待他核实后回复小姜“选其他这项”。 机构数据录入系统中的问题更是五花八门,有账号密码不对登录不 进去的,有录入信息无法修改的,有 信息保存出问题的,有选项不知怎么 填写的,有概念弄不清楚的……问题 虽多,但基本是有问必答,基层提出 来的问题,省福利处都会给出解答 意见或者明确解决管路。根据山东省 民政厅的统一安排,到4月30日前, 各个地市要将第一轮机构检查摸底情 况进行总结上报,时间紧任务重。 工作群还在不断壮大,从省厅 到地市再到县市,层层推进,群里 五花八门的问题就能说明一切,问 题都很具体,但也确实说明基层是 充分“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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