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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护理] 关于对失智失能老人长期照料与社会支持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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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2 17:2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对失智失能老人长期照料与社会支持的对策建议2016-08-22 11:56:04 来源: 人口导报(济南)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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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失智失能老人长期照料与社会支持的对策建议)

  

□青岛市社会科学院 刘同昌
  随着中国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失智失能老人逐年增多。目前失智老人在60岁以上老年人中发病率为5%,人数达到500万左右。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痴呆症患者人数将超过1000万人。而80岁以上人群的老年性痴呆症患病率将达到30%。根据民政部的统计,在我国目前失能老人已经达到940万,全国失能老人已达940万人城市194万,农村746万,其中完全不能自理的就有30%之多。
  失智失能老人长期受疾病折(和机能受损的困扰,一般都是生活最困难、最需要政府救助和社会关爱的老年人群。由于家庭随着核心化、小型化的特质无法应付长期照护的压力,如何照顾这些老人让他们安度晚年,成为困扰千万家庭的问题,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失智失能老人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1.半数老年人基本生活缺乏社会保障。大部分老年人未纳入制度性的社会保障安排,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全国老年人口中除去离退休人员和低保人员,有近1亿老年人口养老仍依赖自我保障,且主要集中在农村老年人群体。农村老年残疾人中靠自我养老或靠子女供养的在80%以上,在我国1000多万重度残疾人中,仅有100多万因年老、年幼或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等原因,享受到国家抚恤或集体的供养、救济,绝大部分只能靠家庭亲属供养,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重度残疾的失能老人。
  2.尚未形成与经济水平和老龄化趋势相适应的全国失智失能老人养老护理服务行业。社会养老服务业滞后。急速的城市化没有为老年人留下多少社区活动空间,缺少活动场所和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护理行业尚处于传统的养老服务方式,居家养老主要依赖于保姆服务。
  3.尚未建立失能老人护理津贴制度。由此导致养老护理服务难以保证。失智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机构和护理人员严重缺乏。全国仅有3万多有资质的、适合从事长期社会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机构管理缺乏分类标准和管理规范。长期照料机构和护理人员严重缺乏。总体上,中国目前老年人口基数增大,高龄老人比例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重度残疾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缺乏。城镇机构总体收养量和平均收养量很小,机构和床位数仍远远满足不了庞大且在日益增长的需求。面对失能老人,我国护理队伍缺口很大,且不说大多数失能老人不能进驻养老机构,就是招收失能老人的养老机构也处于成本增加,无法运营的边缘,缺乏资金支持是关键的原因。
二、加强对失智失能老人社会支持的建议
  1.构建以老年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核心的社会政策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为了应对老龄化带来的老年长期照护服务问题,有必要在体制上重新整合现有的各种卫生和福利社会资源,向需要老年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倾斜。建立一个从家庭到养老机构,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医院的连续照护体系,并有相应的国家鼓励政策、激励体制、法律保障等实现老年长期社会照护制度化、体系化、职业化、社会化和法律化。完善以老年长期照护服务为中心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对需要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制度、医疗制度、福利制度的支持力度;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传统孝道美德的家庭赡养制度,以政策和法律手段鼓励和强制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履行老年长期照护服务的责任。
  2.建立失能老人护理津贴制度。国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补贴以及社会救助,最应该优先保障、重点保障的,就是城乡众多的失智失能老年人。全国老龄办在全国失能老年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全面推广养老护理津贴制度,对失能老人护理发放津贴。当务之急就是要对失能高龄老人,根据程度、年龄、生活状况进行分类评估,制定分类标准和津贴发放细则,及时实施。各级政府应该对本地失能老人展开调查,确定护理方式;通过设立新的标准体系,重新归类,将低龄、健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转化为老年长期照护服务的提供者,使有限的社会资源转移到真正需要的失能、失智、残疾及长期病患的老年人身上。另外,政府的补贴直接落实到需要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人身上,而不是过去的补贴到社会服务机构上,使社会资金真正资助到需要照护的老年人,杜绝资源的浪费。
  3.推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推动兴建以长期护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社会交往和临终关怀等综合性服务)为基本服务内容的养老院。首先解决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需要刻不容缓培训专业护理人员,加强资质认证,努力建成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护理员队伍。对愿意从事该项工作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职工,加大专业培训力度,解决护理员紧缺问题。同时,对于专业护理人员加大就业方向的导引,使更多年轻、专业的卫校毕业生加入失能老人的专业护理队伍中,努力建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性及适应能力较强的专业护理员队伍。
  4.建议构建一个由居家护理、社区老年中心、养老机构、医疗护理机构4个层次组成的失智老人康复服务社会支持体系。社会支持体系体现了社会的整合、服务的个性化、选择性和独立性。居家护理适合没有精神症状、病情较轻的失智老人,主要给予生活护理。社区老年中心适合病情不是很重,但家庭成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的失智老人。老人就近“入托”社区老年中心,白天在老年中心,晚上回家。有精神症状的失智老人需要入住机构,以便得到全面和专业的护理。养老机构主要接收躯体情况较好,没有严重残疾和躯体疾病的失智老人。有严重精神症状,或者比较严重的残疾和躯体疾病的失智老人,则需要入住医疗护理机构。




  5.尽快建立起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必须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统筹支付待遇,下列具体情况可以享受长期医疗护理待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常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以及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支持治疗的;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情况。其护理费用应从护理保险中支付。

(原标题:关于对失智失能老人长期照料与社会支持的对策建议)


本文来源:舜网-人口导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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