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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天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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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类药物用不用做“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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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8-17 14:34:02 | 只看该作者
厂家真的可以生产皮试液那就好了,可是不知道要等多久?期待、期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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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8-17 22:06: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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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建议该好好的提出来了    作为护士   绝对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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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8-17 22:09:20 | 只看该作者
目前的说明书没有说明清楚  药典没有证据可查   没有专家打包票该如何做才好  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如何去做     护士操作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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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8-19 14:44:53 | 只看该作者
作为护士,特别是护理管理者应该从安全角度多为护士着想,教会护士如何避险,并在工作中多与药事管理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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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8-19 15:01:3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这样做的:头孢类抗生素说明书明确要求做皮试的,必须做;未明确要求的不做皮试。
在药事会议上,我们提出皮试液应该由药剂科人员配置,该项工作不是护理工作范畴,如果护士配置属于超范围执业,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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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8-19 15:17:55 | 只看该作者
药剂人员承认头孢类抗生素的皮试液配置属药学人员工作范畴,但其配置标准药典及说明书都没有明确规定,没有配置标准,不能配置。后经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商讨决定:头孢类抗生素说明书有明确规定必须做皮试的,一律做青霉素皮试,由医生开具医嘱;未明确要求的,一律不做皮试;药剂科将上述规定及临床中必须做皮试的头孢类抗生素名称,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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