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之声管理咨询学院

讲课录音分享视频分享区

【李冰】如何成为受尊重的管理者

护理资源下载

PPT课件资源

优质护理职业提升临床护理

管理群1:85933517护士长 群1:113865183

医护交流群:87220027加微信拉入VIP管理微信群

微信号:ZGHLZS- 01或15572600275

搜索
楼主: 飘舞雨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教各位老师,以下情况属于护理不良事件吗?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2-1-30 22:3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飘舞雨 的帖子

伤害事件并非由原有疾病所致,而是由于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住院时间延长,或离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分为可预防性不良事件和不可预防性不良事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2-1-31 00:53:19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没有造成病人的伤害和影响,都是属于不良事件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2-1-31 08:30:04 | 只看该作者
应激励大家积极上报,共同分享,找出流程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及早预防、共同进步的目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2-1-31 10:31:15 | 只看该作者
1、定义:不良事件并非由原有疾病所致,而是由于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住院时间延长,或离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分为可预防性不良事件和不可预防性不良事件
2、类型:(1)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2)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医疗事件;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   (5)因工务人员或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   (6)严重院内感染;   (7)门急诊、保卫、信息等其他相关不良事件。
3、结论:以上五种属于护理差错,未造成危害和不良反应,不属于不良事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5:39: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飘舞雨 于 2012-1-31 03:41 PM 编辑

谢谢各位老师的参与,并提出宝贵的见解!
护理质量管理中,护理安全管理是重中之中,现在各个医院都在加大护理不良事件主动上报制度的执行力,这是一种以非惩罚性的主动上报,主要是为了分析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达到一个安全共享和警示的目的。
香港医管局护理不良事件分级:
0级:事件在执行前被制止。
Ⅰ级:事件发生并已执行,但未造成伤害。
Ⅱ级:轻微伤害,生命体征无改变,需进 行临床观察及轻微处理。
Ⅲ级:中度伤害,部分生命体征有改变,需进一步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
Ⅳ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需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
Ⅴ级:永久性功能丧失。
Ⅵ级:死亡。
NatiolPatientSafetyAgency为患者安全性事件的分级定义如下:
1无:没有伤害。
2轻度:任何需要额外的观察或监护治疗患者安全性事件,以及导致轻度损害。
3中度:任何导致适度增加治疗的患者安全性事件,以及结果显著但没有永久性损害。
4严重:任何出现持久性伤害的患者安全事件。
5死亡:任何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的安全性事件。
以上5种情况临床工作中总会遇到,作为护士也不希望自己发生差错,但有时候就是发生了,有工程流程、查对制度的落实、个人工作责任心等等方面的原因。从安全管理来看,不管是否是护理差错还是不良事件,还是要鼓励主动上报,达到一个警示作用,避免再次发生,保证病人的安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5:4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liuna 的帖子

谢谢liuna老师的参与,并提出宝贵的见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5:4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清风明月 的帖子

谢谢清风明月老师的参与,并提出宝贵的见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5:45: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飘舞雨 于 2012-1-31 03:46 PM 编辑

回复 听雨 的帖子

谢谢听雨老师的参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5:48: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飘舞雨 于 2012-1-31 03:48 PM 编辑

回复 心静如水 的帖子

谢谢心静如水老师带来的宝贵见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5:5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云南美好 的帖子

谢谢云南美好老师的宝贵见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 小黑屋 - Archiver - 护理之声--医疗护理职业交流中心—广西护理之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2-2015   护理之声(http://www.zghlzs.com)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有转载或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mail: zhonggo123@163.com

本网名称及标识均在国家版权商标部门注册,原创图文保护知识产权

举报电话:李老师 15802485829 微信: lizanw20

QQ号客服:63449363 雨蓓老师 370294532 程老师

Powered by Discuz! X3.2   技术支持:护理之声   桂ICP备18012132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