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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伤病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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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21:3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部队伤病员职责
1、 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服从医护人员和协理员的管理。
2、 入院后必须着病员服。将携带的军、便服做好标识后,交护士长或值班护士保管,出院时领取。
3、在住院期间,不准向战友、亲属、地方人员借由或购买军、便服。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自己妥善保管,若有丢失,自行负责。
4、部队伤病员在住院期间,一律不准外出。查房、治疗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病房,上午及午休时间不准互串病房,不准娱乐或高声喧哗,不准在病区内抽烟、喝酒、赌博,不准与地方人员乱拉乱扯。夏季不准赤脖。晚饭后可在医疗区内适当活动。
5、部队伤病员不准擅自进入医生、护士办公室,不准擅自翻阅医疗文书或资料,不准私自到医院外求医问药或邀请院外医师为个人诊治。
6、节约粮食、水、电、爱护公共财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赏。
7、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军人的良好形象。
8、自觉参加政治学习,服从临时指定的排、班长的管理。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主动地向科主任、护士长、经治医生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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