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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热点]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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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5 14:5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25 浏览次数: 651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卫人发〔2023〕12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直属和联系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及2023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定工作的有关要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报参评人员先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再提交申报参评材料并进行综合评审。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湖南省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以下简称“省卫高”)申报评审有关条件详见《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1)。
  三、“省卫高”评审要求
  (一)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评价,并结合用人单位评价和专业理论考试等情况,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面试(答辩)、用人单位评价和专业理论考试(免考人员除外)各环节缺一不可。
  (二)专业理论考试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正高70%、副高80%的比例确定合格标准。申报参评人员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免考人员除外),且符合附件1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事业单位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须有相应空缺岗位)方可参加“省卫高”评审。
  (三)申报参评人员按《2023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见附件2)准备相应材料。本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要求的申报渠道进行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28前完成形式审查。申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其它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四)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评审条件、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填写《审核责任卡》(见附件2)。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专业工作时间等数据,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评价。用人单位评分总分100分(评分指南见附件3),按职业道德和工作贡献20%、工作数量50%、工作质量30%的权重构成。用人单位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含考核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用人单位应成立评审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评审小组须严格按考核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评分表由评审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须对评分的准确性负责。
  (五)申报参评人员经资格复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拟于2023年11月按专业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湖南卫生人才网公布。申报参评人员具体面试(答辩)时间、地点以《面试(答辩)通知单》为准。
  (六)综合评审按照专业理论考试成绩50%、面试(答辩)40%(其中专业能力20%,业绩成果代表作20%)、单位评分10%的权重构成综合成绩。聘任现职称以来符合加分条件的科研成果奖项和继续教育情况直接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专业能力、业绩成果代表作、科研成果奖项和继续教育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七)2023年度综合成绩当年有效。2021年度综合成绩保留人员在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申报参评2023年度评审,同时应符合附件1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综合成绩保留人员选择参加2023年度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须按2023年度申报参评人员要求提交相应评审材料,经面试(答辩)后,方可计算新的综合成绩。如以保留成绩参评的,评审材料中的专业能力评价材料、业绩成果代表作和单位评分表无需提供。
  (八)倾斜政策
  1.符合专业理论考试免考和加分规定的人员,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23〕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名单为准)可享受如下政策:
  ①优先申报评审。现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优先推荐参评;无空缺岗位的,可按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评审职数。职称评审实行倾斜,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不占整体通过率。
  ②开辟绿色通道。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③突出抗疫表现。申报参评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重要考量。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累计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时间。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上述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经专业委员会、职代会同意后予以实施。
  (九)不得申报情形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参评人员在当年度确认文件下发前发生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不予发文确认。
  四、“基卫高”综合评审要求
  “基卫高”分为医、药、护、技四大类,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由各市州按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5号)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自行制定。
  各市州“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应采用客观指标。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和科研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运用专业理论考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能力评价、代表作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必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在乡镇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仍在乡镇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并单列参加“基卫高”评审。
  各市州“基卫高”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予以实施。
  五、自主评审单位有关要求
  自主评审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评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级标准。自主评审单位可自行设置评价权重,要加大单位综合评议权重,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合计权重不得高于50%。面试(答辩)可不采用统一标准化专业测试答题方式,可通过业绩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卫生管理专业因申报参评人数少,自主评审单位可委托评审,也可自行组织评审。单位评价标准经自主评审单位专业委员会、职代会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予以实施。自主评审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正确行使评审权,确保自主评审质量。

附件:
1.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2023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3.2023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单位考核评分指南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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