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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前沿] 恢复国际旅行时的公共卫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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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2:1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恢复国际旅行时的公共卫生考虑2020年7月30日 COVID-19旅行建议



1.引言

自从COVID-19大流行以来,许多国家已经停止了部分或全部国际旅行,但现在有重新开放旅行的计划。本文件概述了在考虑或实施逐步返回国际旅行业务时对国家卫生当局的主要考虑因素。

决策过程应是多部门的,并确保协调国家和国际运输当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的措施,并与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总体国家战略保持一致。

逐步取消旅行措施(或临时限制)应基于全面的风险评估,并考虑到国家情况,当地流行病学和传播方式,控制疫情的国家卫生和社会措施以及卫生系统的能力在出发和目的地国家/地区,包括入境点。任何后续措施都必须与公共卫生风险成比例,并应根据风险评估进行调整,并随着COVID-19形势的发展定期进行系统地进行,并定期与公众沟通。

2.目标

该文件的目的是为世卫组织会员国政府,卫生当局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要素,以根据国际上COVID-19大流行的流行病状况,国家公共卫生和各国卫生服务能力的变化调整国际旅行措施以及对病毒的不断发展的了解。该文件应与世卫组织其他相关指导意见一起阅读,尤其是世卫组织COVID-19战略更新2020年4月14日[1],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考虑[2],SARS-CoV-2传播的科学简报。 ,2020年7月9日[3]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战略准备和响应计划(SPRP)[4]。

3.恢复国际旅行应考虑的因素

每个国家都应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并确定其优先级。

世卫组织建议,应优先处理紧急情况下的基本旅行,人道主义行动(包括紧急医疗飞行和医疗后送),基本人员(包括紧急情况响应者和公共卫生技术支持提供者),运输部门的关键人员(例如海员)的旅行[ 5]和外交官),以及遣返。货物运输也应优先考虑基本医疗,食品和能源的供应。生病的旅客和有风险的人,包括老年旅客和患有慢性疾病或潜在健康状况的人,应延迟或避免出入境社区传播的国际旅行。

在考虑国际旅行背景下案件的潜在进口或出口时,没有“零风险”。因此,全面,持续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将有助于识别,减少和减轻这些风险,同时平衡出行措施(或临时限制)的社会经济后果与潜在的不利公共卫生后果。

决策过程应包括对情况的分析,并考虑出发国和目的地国的当地情况。应考虑以下因素:地方流行病学和传播方式,国家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以控制始发国和目的地国的暴发;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的公共卫生和卫生服务能力,以管理旅客中的可疑和确诊病例,包括在入境口岸(港口,机场,地面过境点),以减轻和管理疾病的进出口风险;以及有关COVID-19传播及其临床特征的不断发展的知识。

3.1始发国和目的地国的流行病学情况和传播方式

由于COVID-19的流行病学情况因国家/地区而异,因此国际旅行携带SARS-CoV-2病毒的进出口风险不同,具体取决于乘客的出发国和到达国。各个国家/地区的COVID-19流行病状况可通过WHO情况报告获得,该报告遵循2020年3月20日WHO对人类感染COVID-19病毒引起的COVID-19全球监测的临时指南[6]中定义的传播方案。 。考虑了四种情况:

  • 无病例:未报告病例的国家/地区/地区
  • 零星病例:具有一个或多个病例的国家/地区/地区,是进口的或在本地发现的
  • 类别:按时间,地理位置和/或常见风险分类的经历案例的国家/地区/地区
  • 社区传播:通过评估各种因素而定义为发生较大程度本地传播的国家/地区/地区,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大量案件无法与传播链联系在一起
    • 前哨实验室监控中的大量案件
    • 国家/地区/地区的多个区域中的多个不相关的集群。

    到达国输入病例的风险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离开国和到达国的流行病学情况:

    • 当出发国和到达国具有类似的SARS-CoV-2病毒传播强度时,就没有可能对当前的流行病学状况造成潜在影响的实质性风险。
    • 当离开国经历的SARS-CoV-2病毒传播比到达国更严重时,对到达国的流行病学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就更高。
    • 当出发国正在经历较低强度的传播时,对到达国的流行病学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就更低。

    上述风险评估还应考虑新知识的出现。两国都可以考虑地方差异。

    各国应不断规划和评估其测试,跟踪,隔离和管理进口病例和隔离接触的激增能力。

    3.2   公共卫生和部门间能力

    评估输入病例可能对国家应对大流行病构成的风险取决于公共卫生和卫生服务的能力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能力。

    世卫组织关于“考虑在COVID-19范围内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考虑”的临时指南,[7]着重指出了六个方面,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传播COVID-19的风险:控制传播,包括追踪和隔离接触者,足够的公共卫生人力和卫生系统能力,将高脆弱性环境中的风险,工作场所预防措施,从社区进口或出口的管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使社区具有较高的传播和充分参与的风险。世卫组织已为大多数这些领域制定了详细的技术和操作附件,并提供了一套标准来评估在国家一级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必要性[8]:

    1)疫情得到控制了吗?

    2)公共卫生监督系统是否能够发现病例和接触者,并确定病例的复发,特别是在旅行者中?

    3)卫生系统是否能够应对COVID-19的死灰复燃?

    世卫组织更新的COVID-19战略[9]概述了卫生以外领域的目标,例如外交,金融,教育,运输,旅行和旅游,公共工程,水和卫生,环境,社会保护和农业。目的是利用资源和努力,以确保政府和社会的每个部门都对响应负责,参与其中,并通过针对特定部门和一般性措施来防止传播,包括促进手卫生,呼吸礼节和个人层面的身体活动。疏远。

    公共卫生以外的其他因素

    除了COVID-19大流行带来的公共健康风险外,各国在决定恢复国际旅行时还应考虑其他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这些考虑因素应与相关的利益相关者以及适当的专家和主管部门一起进行评估。例如,可以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10],世界旅游组织(UNWTO)[11],国际劳工组织(ILO)[12],国际海事组织(IMO)找到相关指导。 )[13]和世界银行[14]。

    在支持各国恢复国际旅行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一些联合国机构在各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积极参与下,根据其特定于机构的任务授权,启动了与COVID-19相关的具体举措。其中包括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该组织与其他联合国机构和相关行业合作伙伴合作,制定了恢复国际航空旅行的指南(起飞文件)[15]。

    4.减轻进口案件所需的能力

    了解到遏制COVID-19的缓解措施最终将落在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各国应具有适当的公共卫生和卫生系统能力,尤其是在入境点(港口,机场,地面过境点)进行测试,隔离和治疗病例,隔离接触者,并酌情在国际上交换信息和数据。

    4.1   协调与规划

    跨部门工作对于正确实施公共卫生措施至关重要。运输部门是旅行业务的中心,但是其他部门的参与,例如贸易,农业,旅游业和安全,对于捕获与逐步恢复国际旅行有关的所有业务方面至关重要。

    尽管不是专门针对COVID-19大流行而设计的,但用于健康应急准备的一般能力评估工具可能会有所帮助。世卫组织制作了一种工具,概述了关键的准备,准备和响应行动。[16]

    4.2   监视和案件管理能力

    积极的流行病学监测,以进行病例发现,病例隔离,接触者识别和接触者随访,对有效管理COVID-19大流行至关重要[17],[18]。应迅速隔离可疑和确诊病例,并隔离已确诊病例[19]。怀疑或确认患有COVID-19的人以及确诊病例的接触者[20],不应允许其旅行。

    使用现有的监视系统和实验室能力

    COVID-19的国家监视系统将受益于通过现有的呼吸系统疾病监视系统共享的信息,例如流感,类流感或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监视系统。足够的受过训练的公共卫生或社区卫生工作者队伍,以进行病例检测和联系追踪,以及包括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综合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以确保人口接受是有效监测的关键要素。各国应具有足够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明确的检测策略,以可靠地识别病例并追踪接触者,包括来访旅客中的接触者。应当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监测[21]和接触者追踪[22]的指南。

    数码工具

    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考虑使用数字工具来支持联系人跟踪工作。这些包括用于在到达后14天期间进行位置跟踪或就近性跟踪和/或症状报告的手机和应用程序。此类技术不能替代公共卫生联系人追踪,但在世卫组织建议的特定条件下可以视为辅助手段[23]。仅当大部分人口使用此类应用程序时,移动电话和应用程序才能有效识别和通知可能与已确认患有COVID-19或COVID-19呈阳性反应的人接触的旅行者。对于旅行者而言,如果应保证进行国际联系追踪,则需要考虑国家之间的兼容性和数据共享问题。

    国际联系追踪

    当传播集群或传播链涉及多个国家时,可以通过国际《国际卫生条例》联络点(NFP)的国际网络进行快速信息共享,以协调和协作的方式进行国际联系追踪。NFP随时可用,并可以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区域联络点获得直接支持。可以在国家卫生当局可以访问的WHO事件信息系统(EIS)中找到该地区所有国家IHR联络人和WHO IHR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4.3   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

    必须通过传统媒体,社交媒体和其他渠道与公众积极沟通,以逐步恢复国际旅行的理由,旅行的潜在风险以及确保所有人安全旅行所需的措施,包括定期更新国际旅行的变化。旅行或COVID热线以传播信息并提供针对国家以下情况的建议,这对于建立对旅行建议的信任,增加对健康建议的遵守并防止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是必不可少的[25]。关于国际旅行变化的及时,准确的交流应针对公众,旅客,运输部门的经营者,卫生当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经营者。

    4.4   入境点的通行能力

    各国应在必要时维持或加强其入境口岸(PoE)应对COVID-19的能力。这些包括入境/出入境检查的能力;通过主动发现病例,隔离和测试生病的乘客(包括在PoE处提供个人防护设备)来及早发现;清洁和消毒;案件管理,包括到医疗机构的任何必要运输;识别联系人以进行联系人跟踪;共享有关地方政策以采取适当的卫生和卫生措施的公共信息;身体疏远和戴口罩;共享紧急电话号码;并就负责任的旅行行为进行交流和教育。适用于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运输工具,货物和邮政包裹应齐备并清楚地传达。各国还需要确保在《国际卫生条例》框架内进行船舶检查和颁发船舶卫生证书的能力。应当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入境口岸生病旅客管理的指南[26]和其他相关指南,例如航空公司和其他运输运营商的运营考虑[27]。

    世卫组织建议采取一种全面的方法来支持和管理旅客出发前和到达时,其中包括在出发前和到达时要考虑的多种措施的组合。

    对旅客的一般建议包括个人和手部卫生,呼吸礼节,与他人的身体距离至少保持一米[28]以及适当时使用口罩[29]。生病的旅客和有风险的人,包括老年旅客和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潜在健康状况的人,应推迟国际往返于有社区传播地区的旅行。

    出入境检查包括检查体征和症状(发烧超过38°C,咳嗽)以及就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是否接触高风险接触面谈乘客等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有助于在病态旅行者中积极发现病例。应指导有症状的旅行者和已识别的接触者寻求或引导他们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检查,然后进行COVID-19的检测。应将确诊的病例隔离开,并根据需要提供治疗。单独进行温度筛查,无论是在出入境时,还是仅能部分有效地鉴定出受感染的个体,因为受感染的个体可能处于潜伏期,在病程的早期可能不会表现出明显的症状,甚至可能通过热病来模拟发烧。使用退烧药。

    此外,乘客可以填写一份表格,告知卫生当局最近两周内可能接触到的病例(与医护人员联系患者,去医院就诊,与COVID-19患病者共享住宿等)。该表格应包括旅行后可能需要联系的乘客的相关联系方式,例如,当他们被确定为案件的可能联系方式时。建议在飞行过程中填写此类表格,以免人群拥挤。当局还可能要求到达的乘客下载并使用国家COVID控制应用程序。

    应采取人群控制措施,以防止在旅客聚集的区域(例如面试区域)传播。

    即将出发或到达之前的实验室PCR检测(SARS-CoV-2分子检测)可能会提供有关旅行者状况的信息。但是,应谨慎解释实验室结果,因为可能会出现一小部分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如果进行了检测,则应伴随COVID-19的全面跟进,例如,建议已接受检测的离境旅客向当地公共卫生当局报告任何症状。如果在抵达时进行测试,则应为所有旅客提供紧急电话号码,以防出现症状。如果呈阳性,应遵循相关的病例管理方案。

    目前尚无科学证据支持在COVID-19范围内使用“免检证书”进行国际旅行,因此,世卫组织不建议这样做[30]。需要更多证据来了解快速SARS-CoV-2抗体检测的有效性。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在COVID-19范围内的世卫组织科学简介“免疫护照”,该证据将在有新证据时更新。[31] 除了科学考虑之外,还有与个人数据隐私,医疗机密,伪造或从事危险行为,污名和歧视有关的道德,法律和人权方面。

    旅行者应自我监控可能会在14天内出现的症状,并向当地医疗机构报告症状和旅行史,并遵守国家规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在COVID-19范围内有关接触者追踪的指南,应将确诊病例的接触者隔离或要求进行自我检疫,作为国家应对策略的一部分[32]。

    如果各国选择对所有抵达的旅客实施检疫措施,则应基于风险评估和对当地情况的考虑而采取检疫措施。他们还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关于COVID-19的接触者隔离检疫指南[33]。

    各国必须遵循《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旅行者的特殊考虑,包括尊重旅行者的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尽量减少与对其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有关的不适或困扰。

    各国不得向旅客收取保护健康所需采取的措施,包括:(a)检查以确定其健康状况;(b)抵达时进行疫苗接种或预防(10天前未公布);(c)适当的隔离或隔离;(d)说明所采取措施的证书;或(e)适用于随行的行李[34]。

    5.监测与评估

    各国应定期重申风险评估程序,并在逐步恢复国际旅行的同时审查其公共卫生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各国还应通过咨询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科学简介来考虑有关病毒及其流行病学的新知识[35]。


    [1]世卫组织。COVID-19策略更新。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covid-19-strategy-update---14-april-2020

    [2]世卫组织。在COVID-19背景下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注意事项

    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331773/WHO-2019-nCoV-Adjusting_PH_measures-2020.1-eng.pdf

    [3] https://www.who.int/news-room/commentaries/detail/transmission-of-sars-cov-2-implications-for-infection-prevention-precautions

    [4]战略准备和响应计划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strategic-preparedness-and-response-plan-for-the-new-coronavirus

    [5]包括海事人员,渔船人员和近海能源部门人员

    [6] https://www.who.int/docs/default ... f?sfvrsn=e6be6ef1_2

    [7]世卫组织。在COVID-19背景下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注意事项

    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331773/WHO-2019-nCoV-Adjusting_PH_measures-2020.1-eng.pdf

    [8]世卫组织。在COVID-19背景下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的公共卫生标准。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public-health-criteria-to-adjust-public-health-and-social-measures-in-the-context-of-covid-19

    [9]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covid-19-strategy-update---14-april-2020

    [10] COVID-19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https://www.undp.org/content/undp/en/home/coronavirus/socio-economic-impact-of-covid-19.html

    [11] COVID-19相关旅行限制https://www.unwto.org/covid-19-travel-restrictions

    [12]解决COVID-19危机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的政策框架https://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dgreports/@dcomm/documents/briefingnote/wcms_745337.pdf

    [13]推荐的协议框架,可确保在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期间确保安全的船员变更和旅行http://www.imo.org/en/MediaCentr ... 20CL%204204%20adds/通函%20Letter%20No.4204-Add.14%20-%20Coronavirus%20(Covid-19)%20-%20Recommended%20Framework%20Of%20Protocols.pdf

    [14]预计的COVID-19(冠状病毒)对贫困的影响https://www.worldbank.org/en/topic/poverty/brief/projected-poverty-impacts-of-COVID-19

    [15]国际民航组织起飞:通过COVID-19公共卫生危机的航空旅行指南  https://www.icao.int/covid/cart/Documents/CART_Report_Take-Off_Document.pdf

    [16]世卫组织。对COVID-19的关键准备,准备和响应行动。临时指导。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critical-preparedness-readiness-and-response-actions-for-covid-19

    [17]世卫组织。由人感染COVID-19病毒引起的COVID-19的全球监视:临时指南。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global-surveillance-for-covid-19-caused-by-human-infection-with-covid-19-virus-interim-guidedance

    [18]世卫组织。由人感染COVID-19病毒引起的COVID-19的全球监视:临时指南。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global-surveillance-for-covid-19-caused-by-human-infection-with-covid-19-virus-interim-guidedance

    [19]世卫组织。考虑到对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的隔离,要对个人进行隔离。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considerations-for-quarantine-of-individuals-in-the-context-of-containment-for-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

    [20]世卫组织。由人感染COVID-19病毒引起的COVID-19的全球监视:临时指南。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global-surveillance-for-covid-19-caused-by-human-infection-with-covid-19-virus-interim-guidedance

    [21]世卫组织。由人感染COVID-19病毒引起的COVID-19的全球监视:临时指南。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global-surveillance-for-covid-19-caused-by-human-infection-with-covid-19-virus-interim-guidedance

    [22]世卫组织。在COVID-19的上下文中的联系人跟踪。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contact-tracing-in-the-context-of-covid-19

    [23]世卫组织。用于COVID-19联系人跟踪的数字工具。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WHO-2019-nCoV-Contact_Tracing-Tools_Annex-2020.1

    [24]世卫组织。道德上的考虑,以指导在COVID-19联系人跟踪中使用数字接近跟踪技术。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WHO-2019-nCoV-Ethics_Contact_tracing_apps-2020.1

    [25] IFRC / UNICEF / WHO。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RCCE)COVID-19的准备和响应。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risk-communication-and-community-engagement-(rcce)-action-plan-guidedance

    [26]世卫组织。在COVID-19的背景下,对入境口岸(国际机场,海港和地面过境点)生病的旅客进行管理。  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331512/WHO-2019-nCoV-POEmgmt-2020.2-eng.pdf

    [27]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航空恢复工作组(CART),起飞:通过COVID-19公共卫生危机的航空旅行指南。  https://www.icao.int/covid/cart/Documents/CART_Report_Take-Off_Document.pdf

    [28]世卫组织。更新了WHO关于COVID-19爆发的国际贩运建议。https://www.who.int/news-room/ar ... o-covid-19-outbreak

    [29]世卫组织。有关在COVID-19中使用口罩的建议。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advice-on-the-use-of-masks-in-the-community-during-home-care-and-in-healthcare-settings-in-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爆发的背景

    [30]在COVID-19的背景下的“豁免护照” 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331866/WHO-2019-nCoV-Sci_Brief-Immunity_passport-2020.1-eng.pdf? sequence = 1&isAllowed = y

    [31]世卫组织。在COVID-19中使用“免责护照”。  https://www.who.int/news-room/commentaries/detail/immunity-passports-in-the-context-of-covid-19

    [32]世卫组织。在COVID-19的上下文中的联系人跟踪。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contact-tracing-in-the-context-of-covid-19

    [33]世卫组织。考虑到对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的隔离,要对个人进行隔离。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considerations-for-quarantine-of-individuals-in-the-context-of-containment-for-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

    [34]有关更多细节,请参见《国际卫生条例》第40条。WHO。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第三版。https://www.who.int/ihr/publications/9789241580496/en/

    [35] SARS-CoV-2的传播:对感染的影响。科学简报,2020年7月9日  https://www.who.int/news-room/commentaries/detail/transmission-of-sars-cov-2-implications-for-infection-prevention-precautions


  • https://www.wh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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