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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上班时间玩手机,被顶格处理,当事人被开除、科长免职、院长被党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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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5-28 09:31: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rzhgs0212 于 2018-5-28 09:31 编辑
护士上班时间玩手机,被顶格处理,当事人被开除、科长免职、院长被党内警告!



中国护理之声助理编辑  xrzhgs0212  清菡





【转帖】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卫计委官方微信发布一篇通报《关于对市三院两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通报》。说的是5月22日,灵宝市三院(简称)计划免疫科两名工作人员张某某和宋某,上班时间玩手机,被群众抓拍,放到网络。市卫计委很重视,22日下午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经会议研究,决定对张X芳、宋X两名正式在编人员予以除名,对主管院长贺X锋同志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免疫规划科科长刘X波同志予以免职处理。
      
      会议要求,卫生计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立足岗位,严格履责,做到在岗在位在状态。党员干部要以“亮出形象正党风 医德建设争先锋”活动为契机,以身作则,弘扬正气,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争做人民满意的白衣天使,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委将进一步加大纪律作风明查暗访力度,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做到在系统内有震动,在社会上有反响,真正收到树牢规矩、重塑形象的效果。

      22日上午被举报,下午就召开专题会议讨论,23日就做出处理意见,这点灵宝市卫计委反应很快,值得称赞。






      此处理结果一出,立即引起医疗圈儿哗然,评论一边倒的认为处理过于严重。仅凭上班时间玩手机,在编人员就被除名,是否有这样的明文规定?这样的处罚有没有依据?


      很多媒体的分析都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但是小编敏感的注意到,这两位被群众举报的工作人员属于编制内人员。依据小编多年从事医院人力资源工作经验,处理编制内人员违规违纪首先使用的是2012年8月22日颁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该规定第十七条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其中第九项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上班玩儿(处理文件已定性)手机显然是违反了工作纪律,本案属于顶格处理。所以上班时间,尤其是在开放工位上,一定不要玩儿手机,不要拍视频,不要做直播,更不要把涉及工作场景的图片和视频上传到网络上!这方面的教训实在太多。吐槽归吐槽,小编还是想说一句:找工作不易,干工作难,要经得住领导和群众考验。




本文来源:护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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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5-28 11:49: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好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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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5-28 11:54: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处理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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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5-28 11:55: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处理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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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8-5-28 18:37:32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处理太重了,引以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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