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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定用药10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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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5:1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国确定用药10大原则
字号:  [url=]小[/url]  [url=]中[/url]  [url=]大[/url]  | [url=]打印[/url]发布: 2013-12-11 18:07    作者: webmaster    来源: 中国广播网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昨日(12月10日)说,我国城乡居民用药知识普遍匮乏,用药行为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他公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合理用药十大核心信息。
  这十大核心信息包括:
  1.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3. 买药要到合法医疗机构和药店,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
  4.阅读药品说明书,特别要注意药物的禁忌、慎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事项。
  5.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
  6.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非处方药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不良后果。
  7.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注意禁忌;儿童、老人和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患者,用药应谨慎,用药后要注意观察;从事驾驶、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者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
  8.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谨防儿童及精神异常者误服、误用。
  9. 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国家免费提供一类疫苗。
  10.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
  规范社会抚养费 严查违规违纪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昨日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基层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公开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姚宏文说,针对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今年7月至今,已经有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9个省市45个县公开了社会抚养费审计情况。姚宏文说,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省份对照审计结果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
  他说,社会抚养费支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所以,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是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40城市流动人口将享卫生公共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司长王谦表示,将在全国选择40个城市,全面启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供预防接种等服务。12月13日将在北京召开试点启动会,全面部署这项工作。
  他还表示,截至2012年年末,我国流动人口有2.36亿人,占总人口1/6,其中75%是从农村流向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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