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基本原则 (一)对抗菌药物的应用应严加管理,制定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调查分析,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 (二)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三)严格控制皮肤、粘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四)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病情不允许等待时,先依临床病情,可能的病原体,当地及本单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等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参考药敏试验结果与病人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五)对于阳性的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应用。 (六)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七)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后,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更替。 (八)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九)提倡选用口服给药途径。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十)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用药。 (十一)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以期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十二)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十三)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人,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人,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十四)使用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时,有条件者应进行体内药物浓度监测,提高用药安全性。 (十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十六)对病情复杂难治性感染的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会诊讨论,提高治疗效果。 (十七)抗菌药物药敏试验,应按卫生部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并需监测耐甲氧西林/苯唑西林葡萄球菌(MRS)、对(去甲)万古霉素敏感性下降的金黄色葡萄球菌(VISA)、耐(去甲)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PRP),有条件者应开展细菌产生的超广谱酶、Ⅰ型β-内酰胺酶的检测。 (十八)应根据当地和本单位病原菌变迁,耐药现象与抗菌药物品种应用情况,进行抗菌药物应用品种的干预,包括限用、暂停用及轮换等有计划性的保护措施。 (十九)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 (二十)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注重药物的成本--效果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