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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制度汇编08 
第十五节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效防范护理差错、事故,与及时报告与处理已发生的护理差错,保障病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护理差错、事故定性标准 
1.        医疗事故定义及分级: 
(1)        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分级:根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3)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4)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5)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6)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2.        护理差错定义及分类: 
(1)        严重差错: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查对不严、技术水平低等原因而发生的错误, 给病人造成一定痛苦, 但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伤。 
(2)        一般差错:在护理工作中, 因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错误, 但未给病人造成一定痛苦。 
(3)        凡涉及瑞金医院“四不准”规定的相关差错均归为严重差错。 
二、        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1.        口头报告流程:护理不良事件一旦发生,发生或发现者立即(1小时内)报告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相关医生;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接报后立即(1小时内)报告科护士长、科主任,并亲自或派遣病区护理骨干参与患者的救治工作;科护士长接报后立即(1小时内)将该事件报告护理部分管副主任,并立即组织科内相关人员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指导当事病区制定改进或补救的措施。凡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部门护士长及科护士长应即刻向科主任、护理部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予以应急处理:①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书面报告流程:护理不良事件一旦发生,护理缺陷、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者及意外事件的发现者8小时内认真、如实填写书面的《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医疗事故自报单》或《瑞金医院意外事件报告单》(可在护理部内网上下载),并交予护士长。护士长接单后,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写《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医疗事故自报单》、《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单》或《瑞金医院意外事件报告单》的相关内容, 并在24小时内交予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接单后,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审阅、填写《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单》或《瑞金医院意外事件报告单》,并在接单后的24小时内交予护理部。 
三、        护理差错、事故调查制度 
发生护理差错、事故的所在病区护士长接到《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医疗事故自报单》后负责24小时内完成事件调查核实, 并完善填写《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单》后递交科护士长, 科护士长接到《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医疗事故自报单》和《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单》后24小时内完成调查并完善填写,按护理差错性质所规定的报告时限上报护理部。 
四、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1)        各护理单元必须进行护理差错、事故登记。 
(2)        护理部设立全院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 
五、        护理差错、事故处理原则 
1.        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后, 应立即执行报告制度、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2.        与护理差错、事故及纠纷有关的输液、血制品、药品、化验标本、器械、护理记录等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与处理,不得销毁、涂改、伪造。 
3.        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后, 护士长亲自或派遣病区护理骨干参与患者的救治工作;科护士长在指导当事病区救治工作基础上,组织科内相关人员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指导制定改进或补救的措施;护理部针对严重差错、事故,将派专人到现场指导、协助事件调查,组织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4.        根据护理差错、事故性质调查结果及本人认识程度,结合差错、事故处理“五不放过”原则及院部、护理部差错处罚条例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 
5.        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后当事人、发现人或知情人采取隐瞒不报、销毁相关实物及涂改、伪造病史等行为,除根据事件性质及处理结果给予加倍处罚外,必要时,报院部进行行政处理直至转岗、下岗及除名处理。 
6.        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后,由护士长负责根据“五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记录所发生差错、事故的内容。 
7.        差错当事人及该病区护士长必须参加护理部组织的护理差错剖析会,护士长将科内讨论的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吸取教训、整改措施、处理意见等内容在剖析会上汇报,由质量委员会及院质量评价员共同讨论,差错当事人可补充细节及对事件的认识。病区护士长填写《护理差错剖析情况汇总单》,当事人、科护士长按规定签名,并于2个工作日内上交护理部。 
8.        凡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或经常出现不安全因素者,护理部对当事人必须进行离岗培训,分析差错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强化护理安全教育,以使当事人吸取教训,杜绝隐患。 
六、        护理差错、事故防范制度 
总则:挽回损失,澄清事实,明确责任,适当结论,总结教训,落实整改,防范教育。 
1.        护理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 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院级、部门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恪守医疗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        建立各级护理差错、事故防范制度, 院、科护理质量监控部门负责每月对有关内容实施监控。 
3.        护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由护理部、科室颁布的各项护理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并在各项操作中认真执行。 
4.        各级护士长必须认真传达及组织本部门护理人员对各项护理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对每位护理人员进行岗位考核, 护士长必须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并与奖惩挂钩。 
5.        新上岗护士、轮转护士、进修护士、实习护生必须通过护理部或病区专科护理差错、事故防范的各项制度及措施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        差错事故防范具体要求: 
二超: 超前教育, 超前监督 
三预: 预想、预查、预防 
四抓: 人、时间、环节、部门 
五不放过: 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情经过不清不放过、没有处理结果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没有吸取经验教训不放过。 
7.        凡部门内有特大抢救、重大疑难手术、特发事件时, 必须及时向护理部报告, 并由护士长、高年资护士参加和指导低年资护士工作。 
8.        有关“四不准”的几项规定。四不准内容: 
(1)        不准打错青霉素、胰岛素、输入霉菌; 
(2)        不准输错血, 血制品; 
(3)        不准抱错婴儿,车错尸体,危重病员坠床; 
(4)        不准摆错手术体位及开错手术部位。 
第十六节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最大程度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临床护理服务,及时发现或防范护理安全隐患,降低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可能对患者带来的伤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护理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        建立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目的: 
(1)        加强对护理风险的预测、预防和控制; 
(2)        对已经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通过主动报告,职能部门尽早介入,指导并配合科室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可以尽力将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3)        通过职能部门对科室主动报告的不良事件的定期分析,让全院共享临床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信息,可有效避免类似的不良事件再次发生。 
3.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类: 
(1)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护理差错:详见《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3)        护理隐患/缺陷:在护理工作中可能引发医疗护理不安全的事件。 
(4)        意外事件:非护理人员之故意、过失、不当作为或不作为所致的不可预见的事故或不幸,可以伴随/不伴随不良后果。 
4.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主动性、真实性。鼓励科室、部门和个人积极参与护理安全不良事件防范,主动上报个人或科室的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并确保信息的可靠性。 
5.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方式及程序(图1)。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形式包括口头及书面报告二种形式: 
(1)        口头报告流程:护理不良事件一旦发生,发生或发现者立即(1小时内)报告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相关医生;护士长或当班主管护士接报后立即(1小时内)报告科护士长、科主任,并亲自或派遣病区护理骨干参与患者的救治工作;科护士长接报后立即(1小时内)将该事件报告护理部分管副主任,并立即组织科内相关人员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指导当事病区制定改进或补救的措施。 
(2)        书面报告流程:护理不良事件一旦发生,护理缺陷、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发生者及意外事件的发现者8小时内认真、如实填写书面的《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医疗事故自报单》或《瑞金医院意外事件报告单》(可在护理部内网上下载),并交予护士长。护士长接单后,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写《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医疗事故自报单》、《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单》或《瑞金医院意外事件报告单》的相关内容, 并在24小时内交予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接单后,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审阅、填写《瑞金医院护理缺陷、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单》或《瑞金医院意外事件报告单》,并在接单后的24小时内交予护理部。 
6.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奖惩制度: 
为鼓励科室、部门或个人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凡能主动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减轻或减免经济处罚;如不及时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加重经济处罚力度。 
(1)        自愿及时上报护理缺点、一般差错但未造成不良后果,不予扣奖。 
(2)        自愿及时上报护理严重差错,个人减轻50%~100%经济处罚。 
(3)        护理人员从系统角度提出护理安全改善措施,并被护理部采用,则予以加奖。 
(4)        未及时上报及隐瞒不报护理工作中缺点、差错者,将视事件后果个人加重50%~100%的经济处罚。 
(5)        同学发生差错,带教老师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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