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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的使用与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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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20:3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口头医嘱的使用与确认制度

(1) 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 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 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 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
(5) 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 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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