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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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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21:4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女儿患脑瘫,深圳市民邓先生与4家医院打起了官司,然而,他向医学会递交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已达一年之久,还未能进入鉴定程序,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45天必须拿出的鉴定结果,更加是遥遥无期。
  
  医患矛盾历来是民众关注的焦点,在这中间,作为争议最终裁决者的医疗事故鉴定,就尤为牵动社会敏感的神经。正因为如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其权威性与公正性,避免类似于运动员兼任裁判员的混乱局面出现,有关方面自2002年9月起,将医疗事故鉴定权从卫生行政部门手里移交给了中立的学术机构医学会。
  
  这样的进步举措当然体现了更多的公正精神,也让许许多多像邓先生一样的普通人对此充满了更多的期待。然而,前面那样的无情现实却无疑使这一切多少打了折扣———我们担心,如果没有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它会不会又沦为了另一种形式主义?
  
  据说医学会之所以如此忙不过来,是因为其属于零编制,连一个正式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而纵观全国其他地方,情况也大同小异,鉴定专家多由各个医院的在职医生组成。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首先,一个承载如此重大使命的公共机构,应该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受尊重的地位,鉴定专家应尽快实现职业化,以获得更纯粹的独立身份。这样,不仅可能阻止类似于一年时间无鉴定结果的荒唐现象,其公信力也会因此而提升。
  
  其次,尤为关键的是如何加强对专家本身的监督。我们尽管已经有了特殊情况下的专家回避制度,但是,考虑到同为业内人士的专家与医院千丝万缕的关系,考虑到人性中复杂的一面,考虑到医患双方在这方面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仅仅止于道德层面的约束是无力的,我们需要运用更加细化的制度安排,赋予其相应的职业责任压力;同时启用专家淘汰机制,以避免鉴定的科学性与神圣性因个别人一念之差而蒙羞。
  
  不止医疗界,在许多领域,我们都碰到过鉴定无门或者鉴定门槛太高的困惑。对许多人来说,一张薄薄的鉴定书往往就是最后一根希望的稻草,如何让它尽可能地成为善的庇佑就值得有关方面思考——我们既然能解决此间的种种具体鉴定技术问题,当然更应该直面这些技术之外的制度缺陷。 (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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