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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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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3 22: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的通知(试行)

国卫办医函〔2021〕8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我委组织制定了《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医院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时参照使用。我委暂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


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医院智慧管理是“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指导各地、各医院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顶层设计,充分利用智慧管理工具,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特制定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


一、建立分级评估标准体系的目的

(一)明确医院智慧管理各级别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加强智慧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参照。

(二)指导各地、各医院评估医院智慧管理建设发展现状,建立医院智慧管理持续改进体系。

(三)完善“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的顶层设计,使之成为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管理的医院。


三、评估分级

由于医院管理涉及面广、内容较多,本标准仅针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从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0级至5级。分级原则如下。


(一)0级:无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手工处理医院管理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未使用信息系统。


(二)1级:开始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院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处理医院管理的有关数据,所使用的软件为通用或专用软件,但不具备数据交换共享功能。


(三)2级:初步建立具备数据共享功能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在管理部门内部建立信息处理系统,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共享并进行处理。


(四)3级: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初级业务联动。管理部门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意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本部门之外所需的数据。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使用,信息系统能够依据基础字典库进行数据交换。


(五)4级: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中级业务联动。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医院管理、医疗、护理、患者服务等主要管理系统(如会计、收费、医嘱等系统)数据交换。管理流程中,信息系统实现至少1项业务数据的核对与关联检查功能。


(六)5级:初步建立医院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高级业务联动与管理决策支持功能。各管理部门能够利用院内的医疗、护理、患者服务、运营管理等系统,完成业务处理、数据核对、流程管理等医院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医院智慧管理数据库,具备管理指标自动生成、管理信息集成展示、管理工作自动提示等管理决策支持功能。


附件:

1.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项目 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项目.docx (16.29 KB, 下载次数: 3)

2.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具体要求 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具体要求.docx (86.67 KB,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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