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评审文件重点摘要2023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实行分层管理、分类评价,并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将门诊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检查报告数量、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数量、护理工作时间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治疗效果、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范围、手术难度和质量、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处方点评质量、护理服务质量、现场处置案例数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其职业能力和水平。承担各类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教学工作数量与质量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工作业绩评价内容。 对于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临床为主和科研为主进行分类评价:以临床为主的,重点评价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以科研为主的,重点评价其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能力和专业贡献。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独制订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重点评价其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实践和实操能力考核,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与病案分析,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履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价重要内容。
5.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专利、专著、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报告、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论文论著等。
破除唯论文“一刀切”倾向。强化对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科研要求;适当降低对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科研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做科研硬性要求,作为加分项。申报人应注重总结提炼日常工作中在技术研发、技术改革、技术应用、标准制定、学术科研等方面的业绩成果,及时归纳整理,用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申报职称。加强健康科普机制化建设,将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4.促进医防融合。加强医疗卫生与公共卫生的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前急救机构和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完成医防融合交叉培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训时间计入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时间。继续强化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的要求,在职称答辩评议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作为现场考核内容之一,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创新评价机制 1.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初、中级职称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全部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未列入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采取北京市组织的考试或考评结合的方式开展。高级职称采取北京市组织的评审或考评结合的方式开展。 2.优化互联网评价模式。以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作为基础,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化力度。全面优化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评审、电子证书制作、查询验证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建立远程评审、远程答辩、远程会议等信息化模块。卫生职称评审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职称专家库管理和评审全流程监管。 3.大数据助推精准评价。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根据申报人的岗位职责,实时抓取门诊量、手术量、住院服务、医德医风、诚信档案等核心数据,通过智能分析与比对,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临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可在线查看其以前的主刀手术、疑难病症诊治、危急重症抢救、护理、辅助检查检验等实际临床工作。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中医专业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数量、中医非药物治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实现客观、公正、精准、高效评价不同类别岗位人员实际工作能力。 4.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学科建设和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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