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北京市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急救中心(站)、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医务室等)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专业包括: 全科医学、内科学、外科学、麻醉学、妇产科学、妇女保健、儿科学、儿童保健、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精神病学、重症医学、急救医学、康复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病理学、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类)、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学、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药学等。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基层医学学科发展适时调整。 二、申报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科目,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一)副高级职称 担任主治(管)医(护、药、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管)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管)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7年; 3.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管)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9年且业绩突出、成果显著; 4.在主治(管)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2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编写已实施的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3)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 (二)正高级职称 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7年且业绩突出、成果显著; 3.在主治(管)医(护、药、技)师岗位工作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2)主持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3)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副高级职称基本评价标准 (一)副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并从学科发展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医疗工作流程和规范,掌握慢性病的临床诊疗技能,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在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社区康复、疾病预防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开展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 (2)公共卫生类别: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并从学科发展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流程和规范,熟悉公共卫生任务内容与方法,掌握组织实施关于公共卫生任务的专业技能,在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社区康复、疾病预防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副主任护师 1.专业能力要求 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并从学科发展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护理工作流程和规范,掌握社区护理专业技能,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档案管理,具有较丰富的社区护理实践经验,能解决较复杂疑难的社区护理问题,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三)副主任药师 1.专业能力要求 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并从学科发展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药学工作流程和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人员应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副主任技师 1.专业能力要求 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并从学科发展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医学技术工作流程和规范,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参与较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正高级职称基本评价标准 (一)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系统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紧跟学科发展趋势,较好运用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实践。熟练掌握社区医疗工作流程和规范,熟练掌握慢性病的临床诊疗技能,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在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社区康复、疾病预防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公共卫生类别:系统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紧跟学科发展趋势,较好运用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实践。熟练掌握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流程和规范,熟练掌握公共卫生任务内容与方法,组织实施关于公共卫生任务的专业技能,在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社区康复、疾病预防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主持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主任护师 1.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紧跟学科发展趋势,较好运用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实践。熟练掌握社区护理工作流程和规范,全面掌握社区护理专业技能,具有丰富的社区护理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解决社区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三)主任药师 1.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紧跟学科发展趋势,较好运用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实践。掌握社区药学工作流程和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主任技师 1.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以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紧跟学科发展趋势,较好运用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实践。熟练掌握社区医学技术工作流程和规范,掌握社区医学技术工作流程和规范,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参与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具有组织、指导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2.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附件8
北京市卫生科研专业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转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研究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基础医学研究、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研究、临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临床实验和科技成果转换、药品研发、生物制品研发、血液制品研发等工作的卫生科研人员。
|